威唐工业: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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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
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12 元/股调整为 8.06 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为 56.25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票
为 13.75 万股。
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并经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万股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根据《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总股本由 15,720 万股减
少至 15,706.25 万股,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06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13.75 万股回购股份的
注销手续。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 20 名激励对象合计 21.9 万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
手续。2021 年 7 月 26 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8.19 元/股调整为 8.16 元/
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并经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核通过。公司对因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离职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5 万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上述合计 4.5 万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16
元/股调整为 8.12 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共 1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9,75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08%;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因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内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共计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合计 3.9 万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并不再纳入激励对象范围,尚待履行审议程序对前述三人所
持有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85 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3,250 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07%;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 3 名因职位变动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预案如下:以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419,446.50 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
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可转换债券转股使股本总额发生变
化,由 156,990,775 股增加至 156,990,823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56,990,8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99999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8)。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
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P=P0-V (P=8.12 元/股-0.0599999 元/股=8.0600001 元/股≈8.06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
派息调整后,P 仍需大于 1。
  因此,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将由 8.12 元/股调整为 8.0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
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
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调整依据、资金来源符合《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规定,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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