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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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60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35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34.6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为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2022 年 5 月 24 日、2023 年 4 月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以下简称“《回购方案》”)、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
号:2022-024)、                 (公告编号:2023-021)。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
本 88,24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18,639 股)后的股本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3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4)。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除权(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
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4.6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35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亦不进
行送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87,821,361 股×0.25 元/股)÷88,240,000 股≈0.2488 元/股。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4.60-0.2488)/(1+0)≈34.35 元/股。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4.3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55,60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34.3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27,80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0.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及《回购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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