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60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林中、王燕、张玉兰:
《2022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
损 40,800 万元左右。4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
述金额更正为亏损 58,000 万元左右。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
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赵
林中、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
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
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
员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
时,公司将进一步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