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
形式的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本 次 实 施 的 202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股 本 总 额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本
次利润分配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