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1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610,0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2%。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 号),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劲旅环境”、“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48,337 股。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11,393,348 股,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83,545,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27,848,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393,348 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83,545,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7,848,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 名,分别为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通兴泰”)、合肥国耀伟业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耀伟业”)、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元创投”)、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池州徽元”)、安徽国元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元基金”)。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海通兴泰、国耀伟业、国元创投、池州徽元、国元基金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国元创投、国元基金、池州徽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股份总额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公司股票
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
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
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规定》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若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
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
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海通兴泰、国耀伟业、国元创投、池州徽元、国元基金严格
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610,0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2%。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合计 - 11,610,037 11,610,037 11,610,037 -
备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高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3,545,011 75% -11,610,037 71,934,974 64.58%
首发前限售股 83,545,011 75% -11,610,037 71,934,974 64.58%
高管锁定股 0 0 0 0 0
首发后限售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848,337 25% +11,610,037 39,458,374 35.42%
三、总股本 111,393,348 100% 0 111,393,348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劲旅环境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