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7月11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4亿元担保。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度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 260 万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
独立董事:陈宏辉、卢馨、韦俊、李树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