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郑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张骅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
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也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形,其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法律法规规定
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同意提
名张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就张骅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
、
《商业银行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燕燕 李小建 宋科 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