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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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标的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限售
流通股 40,4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 440,930,46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5.40%。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
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
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
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 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
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
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
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深圳市中院”)将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 10 时止
(延时除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
动,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 40,498,000 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 1.41%。现将司法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 40,498,000 股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2)粤 03 执恢 448 号
   起拍价:人民币 92,335,440 元;保证金:人民币 18,460,000 元;增加幅度:
人民币 460,000 元。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
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
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请前往深圳市中院一楼立案大厅六号窗口提交
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五个工作日以前进行,逾
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
交。
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至
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
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
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的比例为 15.40%。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质押或冻结股份 440,930,464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
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
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 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
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
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
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
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
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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