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4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审议通过,以 2023 年 4 月 27 日总股本 3,225,799,0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2,580,593.61 元;
本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议案批准之日起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
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
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225,799,088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
不 变 的 原则 相 应调 整 每股 分 配比 例 。调 整 后的 方 案 为: 以 公司 现 有总 股 本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2,580,593.61 元;本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按最新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最新总股本×10=0.070000(含税)。
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
有关规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
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 号公告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25,799,08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6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 号公告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
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
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