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独立董事:姚可夫、叶伟巍、朱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