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中
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对象10人)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归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按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条件的
三、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
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独立意见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的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
程序及义务的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的确认以公开挂牌结果为
准,故本次交易受让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亦尚不能确定。
组上市。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衡阳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
的评估结果为参考,最终交易价格以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结果为准,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有关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本次董事会相关决议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