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净: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 龙净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62023001号),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详
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3】259号),详见公司 2023年7月7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 ST 龙净及其原实际控制人吴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均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联关系情况
下简称阳光集团)法定代表人,阳光集团通过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龙净实业)分别控制 ST 龙净、福建阳光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科教);吕某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 ST 龙净董事,在2017年11月至2022
年6月任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龙净)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规定,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是 ST 龙净的关联方。
  (二)、ST 龙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
账户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共计43,22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根据《信披办法》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4
月14日至6月28日,ST 龙净累计被阳光集团、阳光科教、阳光龙净占用资金共计
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1〕
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但公司迟至2022年5月9日才披露其
中36,48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剩余6,74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
改情况至2022年11月3日才予披露。截至目前,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ST
龙净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该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银行流水、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
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ST 龙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
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
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吴洁作为 ST 龙净原实
际控制人(未在公司任职),指使实施本案关联交易并导致 ST 龙净信息披露违
法,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违法
行为;时任董事长何媚知悉并配合实际控制人吴洁实施本案关联交易,且在年报
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未安排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本案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罗如生、时任副总经理张瑾审批时发现案涉的全部或部
分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并签字表
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总监
冯婉如审批时发现案涉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
交易风险,且在年报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签字表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
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龙净环保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