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 龙净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62023001号),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详
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3】259号),详见公司 2023年7月7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 ST 龙净及其原实际控制人吴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均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联关系情况
下简称阳光集团)法定代表人,阳光集团通过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龙净实业)分别控制 ST 龙净、福建阳光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科教);吕某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 ST 龙净董事,在2017年11月至2022
年6月任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龙净)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规定,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是 ST 龙净的关联方。
(二)、ST 龙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
账户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共计43,22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根据《信披办法》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4
月14日至6月28日,ST 龙净累计被阳光集团、阳光科教、阳光龙净占用资金共计
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1〕
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但公司迟至2022年5月9日才披露其
中36,48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剩余6,74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
改情况至2022年11月3日才予披露。截至目前,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ST
龙净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该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银行流水、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
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ST 龙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
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
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吴洁作为 ST 龙净原实
际控制人(未在公司任职),指使实施本案关联交易并导致 ST 龙净信息披露违
法,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违法
行为;时任董事长何媚知悉并配合实际控制人吴洁实施本案关联交易,且在年报
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未安排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本案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罗如生、时任副总经理张瑾审批时发现案涉的全部或部
分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并签字表
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总监
冯婉如审批时发现案涉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
交易风险,且在年报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签字表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
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