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下午1点30分
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卢亮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需对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自查,确认公司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
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议案内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
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
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
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
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管理办
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20,345.42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20,345.42 20,345.4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
资金、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
金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上海盟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上海盟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
与分析,编制了《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