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毕马威华振是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有
关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按照相关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决定 2023 年度审
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与珠海华润银行开展存款、现金理财业务合作,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该事项的实施有助于增加银企合作的广度,增加整体
财务弹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已
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其风险可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与珠海华润银行开展存款、现金理财业务
合作,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与珠海华润银行开
展存款、现金理财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法律规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该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
的审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的审议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章卫东
赵利
黄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