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2023年7月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
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未达标,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6,625,600 份股票期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时达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共计 6,625,600 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有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
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945,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共计2,945,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斌 方先丽 李婀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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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