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 于 调 整
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
计划。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 本次激励
计划。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 相关事项
的议案,独立董事赵仁英女士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同时,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201 人调整为 174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日,向符合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3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 与激励计
划,涉及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40.39 万股。董事会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201 人调整为 174 人,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95.70 万股调整为 155.31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 2023 年 7 月 3 日经公司
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
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属于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
单》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