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
为:公司控股股东何家乐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融资保函提供担保,公
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
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学民 肖志飞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志迎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