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提名陈霜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的独立董事,对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陈霜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名陈霜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审阅陈霜女士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陈霜女士具备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同意提名陈霜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杜宁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的独立董事,对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杜宁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名杜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审阅杜宁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杜宁先生具备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同意提名杜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明、房巧玲、邢乐成、张旭、张文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