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04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5,793.9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2023年第7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23〕100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104,664.00 万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000028054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物联网领域芯片研发升级
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100,610.00 100,610.00 92,495.9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379.78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379.78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
拟使用 本次拟
序号 项目名称 先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置换金额
投资项目金额
物联网领域芯片研发
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92,495.90 5,379.78 5,379.78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168.10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目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14.15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
币414.1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不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含增值税) 额(不含增值税) 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9,556.11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96.23 283.02 283.02
律师费用 867.92 75.47 75.4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用
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 82.75 55.66 55.66
合计 12,168.10 414.15 414.15
注:上述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含印花税。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79.78万元,
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4.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
募集资金人民币5,793.93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
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
字[2023]20000280555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5,379.7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4.15万元(不含增值税),
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5,793.9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
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
专字[2023]20000280555号)认为: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19
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0000280555号)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