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 司太立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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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披露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因公告存在错误,现予以
更正:
  一、关于《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的更
正情况
  (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为:
  综上,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8.13-0.20=27.93 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16.19-0.20=15.99 元/股;
  现更正为: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8.96-0.20=28.76 元/股;调整后的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16.44-0.20=16.24 元/股。
  (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为: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8.13 元/股调整为 27.93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16.19 元/股调整为 15.99 元/股。
  现更正为: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8.96 元/股调整为 28.76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16.44 元/股调整为 16.24 元/股。
  二、关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更正情况
  (一) 一、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批准程序
  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为: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于
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8.13 元/股调整为 27.93 元
/股,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19 元/股调整为 15.99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更正为: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于
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8.96 元/股调整为 28.76 元
/股,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44 元/股调整为 16.24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二、 关于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
  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为: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 28.13 元/股调整为 27.93 元/股,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 16.19 元/股调整为 15.99 元/股。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司太立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现更正为: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 28.96 元/股调整为 28.76 元/股,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 16.44 元/股调整为 16.24 元/股。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司太立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公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其他内容不变,由
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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