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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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具
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能够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
长期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并充分论
证了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
填补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
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
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的用
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有利于拓展公司
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的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就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普通股股
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切实承诺。
  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本
次发行,其已作出承诺,承诺内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汇
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对
象。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
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
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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