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系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情
况、公司发展规划、再融资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
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终止本次可转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程峰、赵意奋、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