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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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0045             债券简称:海澜转债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澜转债”)将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开始支付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元,按面值发行。
年 1.3%、第六年 1.8%。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 B ×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
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海澜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3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海澜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30 元人民
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0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
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
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30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
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持有人实际每张面值 100 元债券派发利息金额为 1.3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名 称: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联 系 人:汤勇、卞晓霞、薛丹青
  联系电话:0510-86121071
  名 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联 系 人:吕瑜刚、崔彬彬
联系电话:021-38966588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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