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 武进不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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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3671           可转债简称              武进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53878           原股东配售简称            武进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54878           转债申购简称             武进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3 年 7 月 10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7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3 年 7 月 10 日
摇号中签日         2023 年 7 月 11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31,000 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310,000 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 手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不锈”、“发行人”或“公司”)
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或“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或“中
信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监会令[第 206 号])、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20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
证发[2023]3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
                           (上证函[2023]651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武进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7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
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7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
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
比例调整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
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所有原
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878”,配售简称
为“武进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0552
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
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
(T 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
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
券账户内“武进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
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61,062,387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0552 手/股计算,原 A 股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1 万手。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
当在 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
在 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
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3 年 7 月 13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
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
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3 年 7 月 11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12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
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
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1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0.93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
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
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
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
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
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
告。
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
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
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武进配债”,
配售代码为“753878”。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552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
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552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武进不锈”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进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78”。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武进转债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武进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
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月 29 日公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3 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武进转债”,
债券代码为“113671”。
万手。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
式进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52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552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武进配
债”,配售代码为“753878”。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
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0552 手/股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1 万手。
申购,申购简称为“武进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78”。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武进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武进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武进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3 年 7 月 6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
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武进不锈/公司     指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武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3.1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进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10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
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3 年 7 月 7 日
优先配售日、          指 2023 年 7 月 10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
网上申购日(T 日)      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原股东
                人 A 股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有效申购
                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
精确算法            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
                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 亿元,发行数量为 31 万手(31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至 2029 年 7 月 9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
                       。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
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14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7 月 9 日)
止,即 2024 年 1 月 14 日至 2029 年 7 月 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5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
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
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
次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
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
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7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武进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武进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 A 股股份。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联席主承销商依
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
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认购金额不足 3.10 亿元的
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3.10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0.93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
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周四          路演公告》
 T-1 日
               周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周一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周二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周三          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周四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五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 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
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7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
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
比例调整公告。
  (二)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武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武进不锈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52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552 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武进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武进配债”的可配余额。
  (三)优先认购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7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
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878”,配售
简称为“武进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武进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武进配债”的可配余额。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武进不锈”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武进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
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
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
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武进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3.10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
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
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五)申购办法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
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
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证券账户参与武进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武进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
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武进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效申购量认购武进转债。
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武进转债。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
  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
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
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1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武进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
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
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
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10 亿
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10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0.93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
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7
月 7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
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武澄西路 1 号
   联系电话:0519-88737341
   联系人:刘一鸣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7 楼
   联系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3 层
   联系电话:021-20262060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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