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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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032,761 股,限售期为自江苏华
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4,695,858 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 号),华盛锂电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0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1,000.00 万股,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8,481.37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18.64 万股(求和与前述发行后股
本总额不同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首次公开
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032,761 股,股东数量为 1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4,695,858 股,股东数量为 13 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
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 15,728,619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9.86%,现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
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公司
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
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
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一)苏州汇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美兰、许金来、顾建伟、郁慧祺、许智敏、万保坡、
孙昌标、吴金初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张丽亚、任国平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行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杨志勇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
得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华泰华盛锂电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就股份锁
定事项承诺如下
  “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
有的本次配售的股票。”
  (五)苏州汇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持股意向、减持意向事
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企业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企业所
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减持价格预期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
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东时,本公司/企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
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公司/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
华盛锂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5,728,619 股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股东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名称
                    (股)         本比例        (股)         (股)
     苏州汇璋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
     伙)
         华泰华盛锂电家园 1
         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5,728,619       9.86 15,728,619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 计                        15,728,619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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