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9:15-9:25,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敏先生
主要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4:00—14:30);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四、律师、监事代表以及两名股东代表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
五、宣读议案
案》;
六、股东发言及解答;
七、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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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务必准时到达
会场并参与签到登记以确认参会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到达现场但未能
及时参加会议登记的股东、代理人及其所持股份数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不
得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四、请参加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
状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
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
组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
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
间。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
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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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
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
以“√”表示,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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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向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作为投
资方拟与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兰陵
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三星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
称“增资协议”)。三星新材拟以自有资金 4,000 万元向国华金泰增资,本次增
资完成后,国华金泰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5,000 万元,三星新材成为国华金泰
控股股东。
增资前后标的股权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0 80.00
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
本次增资交易价格系参照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亚泰兴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及评估
基准日后的目标公司减资事项(即减资后的实收资本)协商定价。经双方协商确
定,本次增资价格为每注册资本 1 元人民币;即新增股东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
出资人民币 4,000.000000 万元(以下简称“增资价款”),增资价款全部用以
认购目标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鉴 于 目 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已 于 2023 年 5 月 6 日 从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测算,减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约 617.80 万元。国华金泰公司净资
产低于实收资本,差额主要来自于公司设立后到基准日之间,国华金泰筹备光伏
玻璃项目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发生的费用。
(二)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推进控制权变更事项,金银山为公司潜在实际控制人,国
华金泰系金银山先生控制企业,且拟主要从事光伏玻璃及深加工业务。因此存在
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为避免出现潜在同业竞争,公司此次拟通过增资获得国华
金泰 80%股权,在交易完成后将国华金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促进公司向光
伏玻璃等新兴的玻璃应用领域拓展,进一步增加公司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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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
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待交易各方履行完毕各自相应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五)过去 12 个月内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议案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国华金泰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截至本议案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除三星新材与金玺泰 2023 年 3 月 22 日签
署《股份认购协议》,金玺泰拟以不超过 5.97 亿元认购三星新材向其定向发行
的股份外,三星新材与金银山、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及金银山控制的其
他企业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
决权放弃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三星新材与金玺泰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杨敏、杨阿永拟通过表决权放弃、协议转让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
式向金玺泰转让三星新材控制权,前述交易正在进行中;前述股权转让事项交易
完成后,金玺泰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银山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相
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关联自然人。金银山控制的兰陵县金东安泰
贸易有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金银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临沂华
商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国铭铸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兰陵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山东国能金泰新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董事。
金银山除控制权变更事项外,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金银山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名称: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4-04-1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白水牛石村
法定代表人:金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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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铁精粉、铁球、钢球、铁矿石、钢材批发、零售。
主要股东情况:金成成持股 40%,金银山持股 60%。金成成为金银山之子。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除对国华金泰投资外无其他业务。
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其它关系说
明:除控制权变更事项外,与三星新材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其它关系。
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单
位:元)
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7,500,279.06 92,450,685.69
净资产 279.06 185.69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20.94 -93.37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30 日
注册地址: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 206 国道南(金玺泰循环经济工业园内)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成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新
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
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
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
纺织制成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国华金泰 100%股份,最终实控人为金银
山。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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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金泰自公告听证信息至取得项目备案证明文件,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时间 节点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
目公示
业务。目前项目仍处于筹建阶段,尚需办理环评、能评、安评、施工许可、排污
许可等必要的前置手续。
(二)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国华金泰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实
缴出资 13,064.10 万元,账面净资产为 12,682.05 万元,于 2023 年 5 月 6 日注
册资本减资至 1,000.00 万元,实缴出资 1,000.00 万元,实缴出资减资金额为
至 617.80 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 12,064.10 万元,货币资金相应减少 12,064.10 万元。
考虑国华金泰该次减资事项已经完成,减资之后的模拟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即减资后,国华金泰对应的 2023 年 3 月 31 日对应的资产总额为 13094.25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2476.30 万元,净资产为 617.95 万元。(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5 月 6 日
减资后模拟)
资产总额 18,848.23 25,158.35 13,094.25
流动资产 18,524.08 24,689.67 12,625.57
货币资金 11,951.44 13,936.90 1,868.80
负债总额 6,027.66 12,476.30 12,476.30
净资产 12,820.58 12,682.05 617.95
减资后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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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0 0 0
营业成本 0 0 0
利润总额 -128.44 -138.53 -138.53
净利润 -128.44 -138.53 -138.53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国华金泰资产中主要由货币资金及其他应收款构成。
其中,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对当地政府借款,金额合计为 10,400 万元。国华金泰
与当地地方政府签署了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借款用途 光伏玻璃项目土地流转及附着物补偿等
借款期限 1年
逾期责任 如未取得借款方同意,需支付万分之五/日的滞纳金
违约方须按借款金额的 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指国华金泰,
违约责任 下同)损失,甲、丙双方(分别指借款方、担保方)还应承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该当地政府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等情形,财务及信用状况良好,回收风险较小。
(三)本次交易前后标的股东情况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0 80.00
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
(四)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基本情况
未接到国华金泰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原来的 100000.000000 万元减少至 1000.000000 万元。本次减资主要为实收资本
减资,退回股东实缴出资金额 12,064.10 万元,货币资金相应减少 12,064.10 万
元。
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减资后的国华金泰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如下所示
(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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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指标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5 月 6 日减资后模拟)
资产总额 25,158.35 13,094.25
流动资产 24,689.67 12,625.57
货币资金 13,936.90 1,868.80
负债总额 12,476.30 12,476.30
净资产 12,682.05 617.95
实收资本 13,064.10 1,000.00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增资事项的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增资交易价格系参照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亚泰兴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及评估
基准日后的目标公司减资事项(即减资后的实收资本)协商定价。根据评估报告,
国华金泰减资完成后,净资产评估值为约 617.80 万元,国华金泰实收资本 1000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每注册资本 1 元人民币;即新增股东以现
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 4,000.000000 万元,增资价款全部用以认购目标
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二)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根据亚泰兴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浙江三星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京亚泰兴华评报字〔2023〕第 YT022 号)。对国华金泰
以 2023 年 0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
国华金泰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实
缴出资 13,064.10 万元,账面净资产为 12,682.05 万元,于 2023 年 5 月 6 日注
册资本减资至 1,000.00 万元,实缴出资 1,000.00 万元,实缴出资减资金额为
至 617.80 万元。
本次减资主要为实收资本减资,退回股东实缴金额 12,064.10 万元,货币资
金相应减少 12,064.10 万元。
单位:万元
账面资产 评估资产 账面负债 评估负债 账面净资产 评估净资产
价值时点
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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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减资基准日)
根据评估报告的重大期后事项及影响说明,减资基准日资产评估结果明细
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三)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增资交易价格为每注册资本 1 元,共计 4000 万元全部用于认购新增注
册资本,系参照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亚泰兴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及评估基准日后的目
标公司减资事项(即减资后的实收资本)协商定价。实收资本 1000 万元高于净
资产评估值 617.80 万元,差额为 382.20 万元,主要来自于公司设立后到基准日
之间,国华金泰筹备光伏玻璃项目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发生
的费用。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协议主体
原股东: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
新增股东: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次增资
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的
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2,681.900000 万元;考虑到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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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注册资本已从评估基准日的 100,000.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3,064.100650
万元,减资至注册资本 1,000.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00000 万元。以评
估基准日的净资产模拟测算,减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约 617.80 万
元,与实收资本 1000 万元的差额,主要来自于公司设立后到基准日之间,国华
金泰筹备光伏玻璃项目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发生的费用。根
据上述评估值及评估基准日后的目标公司减资事项,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
格为每注册资本 1 元人民币;即新增股东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
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 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出
资额 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目标公司之 20%股权;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
额 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目标公司之 80%股权。
第二条 交割及增资价款支付
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新增股东应于各交割前提条件被满足或被事先书面豁
免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足额汇入由目标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交割”,交割之日称“交割日”)。
新增股东按照本协议第 2.1 条的规定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价款应当以下列
条件(以下简称“交割前提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事先书面豁免为前提条件:
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均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
宜(包括但不限于原股东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司转让合计持有的新增股东之 25,525,500 股股份的交易(以下简称“新增股东
股份转让”)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函。
记。
履行的义务。
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目标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如新增股东逾期三十(30)
个自然日仍未足额支付增资价款的,目标公司即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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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记之日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权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
义务。
助或担保的,目标公司股东应按照各自在目标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向
目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的义务。
第三条 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响的行动。目标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目标公司的声誉,不会做出任何可
能损害目标公司的行为。
及变更登记手续。
任,并对由于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而给新增股东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第四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义务。
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目标公司及原股东造成的任何直接
损失。
第五条 目标公司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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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
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新增股东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六条 组织机构安排
东与新增股东共同组成。
i. 决定目标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ii. 提名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iii.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iv.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v. 审议批准目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vi. 审议批准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vii. 对目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viii.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ix. 对目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x. 修改目标公司章程。
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新增股东有权提名 2 名董事,原股东有权提名 1 名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新增股东提名的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i. 审定目标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ii. 制订目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iii. 制订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iv. 制订目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v. 制订目标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vi. 决定目标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vii.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目标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viii. 制定目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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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检查目标公司财务;
ii.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iii.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iv.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董事会负责。
i. 主持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ii. 组织实施目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iii. 拟订目标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iv. 拟订目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v. 制定目标公司的具体规章;
vi.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目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vii.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第七条 债权债务
司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 公司章程
东会上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经修订的新公司章程将替代目标公司原有章
程。
第九条 工商注册登记的变更
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目标公司原
股东、新增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各方(包括原股东、目标公司、新增股东)自行承担(新增股东逾期支付增资款,
导致增资失败除外)。
第十一条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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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方”)获得的有关披露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
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
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资料。
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
的人士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接受保密资料的人士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
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
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三条至
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
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
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如新增股东未按第 2.1 条要求如期足额支付增资价款的,则须每逾期一日,
按照未足额支付增资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目标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如果逾期
未足额支付增资款超过三十(30)个自然日的,目标公司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
终止本次增资。如因新增股东逾期未足额支付增资款导致目标公司单方面解除本
协议并终止本次增资的,新增股东应对本协议的目标公司另行承担解约违约责任
(包括目标公司的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解约违约金金额为增资价款
的 30%。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后的 30 个自然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任何一
方有权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该会仲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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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进行仲裁。
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 其它规定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方可修改。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个别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
性。
六、交易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华金泰项目建成后拟主要从事光伏玻璃生产制造及深加工,项目仍在筹建
阶段,目前已经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并已完成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
项目后续尚需办理环评、能评、安评、施工许可、排污许可等投产前的必要前置
手续。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后因公司产能不足、原片紧张等原因未继续进行。2022 年,公司拟积极拓展主
业相关业务,即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向光伏玻璃深加工行业拓展,并发布了《关于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7),但公司综合考虑大规模
向光伏玻璃深加工拓展需要较大资金投入,同时考虑德清当地产业政策对于玻璃
行业提出了较高要求,产业链延伸可能受到限制,暂未确定该业务的具体实现形
式。此次计划以增资的方式控股国华金泰,目的是向光伏玻璃等新兴的玻璃应用
领域拓展,进一步增加公司发展空间。
同时,国华金泰系金玺泰的实际控制人金银山先生 2021 年设立的企业,拟
主要从事光伏玻璃及深加工业务。因此,双方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为避免
出现潜在同业竞争,公司此次拟通过增资获得国华金泰 80%股权,在交易完成后
将国华金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星新材将国华金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
为国华金泰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方面的情况,因国华金泰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资交易价格为每注册资本 1 元,共计 4000 万元全部用于认购
新增注册资本,系参照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亚泰兴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及评估基准日
后的目标公司减资事项(即减资后的实收资本)协商定价。实收资本高于国华金
泰减资完成后的净资产评估值 617.80 万元,差额为 382.20 万元。此次增资事项
不设置业绩承诺,提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国华金泰目前项目仍处于筹建阶段,无法为上市公司带来即刻投资回
报。国华金泰可以通过分期建设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但若该项目投建,则可能
对上市公司造成资金负担。国华金泰所属的光伏玻璃行业未来可能面临供求关
系、产业政策调整、技术更迭等风险。国华金泰也可能面临生产经营风险。以上
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国华金泰就其光伏玻璃生产制造及深加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
备案证明,但尚未办理完毕投产前所需的环评、能评、安评、施工许可、排污许
可等必要的前置手续。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此次增资事项的交割需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国华金泰新增股东实际控
制人杨敏、杨阿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玺泰转让合计持有的新增股东之
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函;新增股东股份转让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办理
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如以上交割条件符合,三星新材应按时足额支付增资款,如
因三星新材逾期未足额支付增资款导致国华金泰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本次
增资的,三星新材应对国华金泰另行承担解约违约责任,解约违约金金额为增资
价款的 30%,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此次增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玺泰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5.97 亿元认购三星新材向其定向发行的股份。该事项于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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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 交易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本次三星新材与关联方德清辰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德实业”)共
同向青岛伟胜提供借款,公司将向青岛伟胜提供 3,800 万元借款额度,借款利率
为年化 3.55%,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 年,相应额度在期限内可
滚动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控制的辰德实业持
有青岛伟胜 30%的股权,辰德实业本次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向青岛伟胜提供 1,900
万元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年化 3.55%,借款期限与三星新材一致,青岛伟胜另
一股东威铖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铖工业”)未提供借款。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且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青岛伟胜最近一期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主要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伟胜的发展,解决其正常资金周转问
题,降低融资成本,利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
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营管理人员,可以掌握和监控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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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
(五)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青岛伟胜提供不超过 1,3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
至 2023 年 7 月 30 日,借款利率为 4.25%(年利率),在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公司控
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向青岛伟胜增加 1,600 万
元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 4.25%(年利率),借款期限与前次一致,合计借款额
度为 2,900 万元,相应额度在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
敏先生、杨阿永先生控制的辰德实业持有青岛伟胜 30%的股权,辰德实业本次按
持股比例同比例向青岛伟胜提供 1,450 万元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 4.25%(年利
率),借款期限至 2023 年 7 月 30 日,青岛伟胜另一股东威铖工业未提供借款。
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辰德实业提供给青岛伟胜辰的借款余额为 367.5 万元 (不
含利息)。
二、 借款方情况
名称: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27808449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国际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袁钱
注册资本:人民币 柒仟叁佰玖拾捌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 年 08 月 02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08 月 02 日至 2051 年 08 月 0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模具
制造;模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家用
电器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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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德清辰德实业有限公司 30.0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60.00
威铖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0
合计 100.00
借款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9,855,400.13 77,336,657.27
负债总额 57,048,309.15 56,052,590.14
净资产 22,807,090.98 21,284,067.13
资产负债率 71.44% 72.48%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2,085,854.15 21,007,847.30
营业成本 92,757,255.62 19,467,817.17
利润总额 -11,488,250.49 -1,523,023.85
净利润 -11,488,250.49 -1,523,023.85
以上数据为青岛伟胜单体财务数据。
借款额度为 1900 万元,另一股东威铖工业因持股较少,且不参与青岛伟胜实际
经营,故本次未提供借款。
新材提供给青岛伟胜的借款余额为 725 万元(不含利息),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
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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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控股股东杨敏、杨阿永持分别持有辰德实业 68%、32%的股权,故
辰德实业为三星新材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清辰德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德清县禹越镇商益街 42 号
法定代表人:杨敏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计算机软件开发,酒店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
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纺织品及原料(除蚕茧、棉花)、蓄电池配件、钢材及其
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食品、初级农产品、饲料批发、零售,漆包线生产
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主要股东情况:杨敏持有辰德实业 68%的股权,杨阿永持有辰
德实业 32%的股权。
(四)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辰德实业业务主要开展钢材及其
他金属材料贸易,股权投资等业务。辰德实业 2022 年度资产总额为 47,634.46
万元,净资产为 2,158.20 万元,营业收入 46,750.85 万元,净利润-1,222.30
万元。
(五)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其它关系说明:三星新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分别持
有辰德实业 68%、32%的股权,杨敏先生担任辰德实业执行董事兼经理,三星新
材监事高娟红担任辰德实业监事。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辰德实业提供给三星
新材控股子公司青岛伟胜辰的借款余额为 367.5 万元 (不含利息)。
(六)辰德实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青岛伟胜签订《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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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借款人)
(二)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利率
分批次进行放款。
额度可滚动使用。
数进行计算。
(三)还款方式
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在还款之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违约责任
法的情况;或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重大不利情形,未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
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协议项下债务。
履行之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即清偿借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与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合同签署和生效
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且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青岛伟胜目前仍为亏损企业,存在无法履约及还
款风险,但青岛伟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管控,公司将密
切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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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青岛伟胜提供借款,是为支
持青岛伟胜的发展,解决其正常资金周转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关联方按
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借款额度,威铖工业因持股较少,且不参与青岛伟胜实际经
营,故本次未提供借款。公司对青岛伟胜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
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包含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不包含本次借
款额度)
截至本议案公告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0,725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
助总余额为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0.31%;公司未有逾
期未收回金额。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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