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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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3-04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23年6月22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江苏阳光关于召
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23-045。根据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
息,方便本公司股东充分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
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7 月 11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 19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
                 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陈丽芬、郁琴芬、孙
宁玲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
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
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20   江苏阳光     2023/7/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
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
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
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
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
义为投资者行使。
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 2023 年 7 月 10 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
为准。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系人:杨之豪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真:0510-86121688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7 月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备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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