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验资报告》
(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累计投
项目 拟使用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入总额(含拟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余额
置换前期预先
投资金额)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累计投
项目 拟使用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入总额(含拟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余额
置换前期预先
投资金额)
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
产品线扩充项目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102,965.56 47,034.4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金额为人民币63,331.22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或在《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1)授权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管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
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
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
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
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予以披露。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项
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运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邦新 王申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