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序号 文件 页码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
阅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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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八、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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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本保荐人”或“保荐人”)
接受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光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
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受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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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王建文、李天智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王勤为项目协办人,指定秦国安、段
福星、贾子寅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王建文,男,保荐代表人,英国莱斯特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
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参与及负责了普冉股份、澜起科技、博通集成、海宁皮城、
天顺风能、润和软件、桃李面包、菲林格尔、隆平高科、电广传媒等企业的价值
评估、战略投资者引进、改制辅导、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
李天智,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
组副总裁,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文学学士、法学学士,注
册会计师(非执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或负责了宏英智能 IPO、丽人
丽妆 IPO、精智实业 IPO、创米科技 IPO 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王勤,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高级经理,硕
士研究生学历,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参与了臻镭科技 IPO、泰坦科技再融资、创
智和宇 IPO 等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中信证券指定秦国安、段福星、贾子寅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Agioe Technologies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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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4,9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姜明武
公司设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20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 270 号澳洋顺昌大厦 3C,3D
邮政编码 215123
电话 0512-62950156
传真 0512-6511728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gioe.com
电子邮箱 investor@agio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 孔烽
电话 0512-6295015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
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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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在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处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
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
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
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
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
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
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
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
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
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
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
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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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核意见
了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内核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
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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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
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
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本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本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本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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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
《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
管函[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
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
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规定。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
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
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了《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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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为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已经与本保荐机构签署了保荐及承销协议,符合《公
司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种类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同股同
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
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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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
诚审字[2023]215Z0005 号),发行人于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3,524.31 万元、6,606.24 万元和 6,912.99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扣除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
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本保荐人取得的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的前身苏州光格设备有限
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光格设备召开股东会,作
出如下决议,同意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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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有限公司净资产人民币 7,458.76 万元为基数折股为 4,950.00 万股,均为人
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其余 2,508.7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
起人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变更前后股权比例不变。发
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符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审阅、分析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3]215Z0005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017 号)、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018 号)、《主要税种纳
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016 号)、《原始财务
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015 号)以
及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评估与验资报告、主管税收
征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期内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等文件资料;审阅和调查有关财
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调阅、分析重要的损益、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科目及相
关资料,并视情况抽查有关原始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制
度鉴证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审阅、分析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自设立以来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注册商标、专利、发行
人的重大业务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容诚会计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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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
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
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
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
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
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
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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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营业执
照、财务报表等,取得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并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相关网站。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的均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六、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
为控制项目执行风险,提高保荐工作底稿质量,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第三方专家,
在本项目中向保荐机构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协助完成部分财务工作底稿整
理等,以更加充分、有效地完成对发行人财务部分的尽职调查工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11484C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11010141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卫星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
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
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
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经营范围:
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经双方协商,本次会计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49.50 万元,由保荐机构以自有资
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四个阶段支付。
保荐机构除聘请上述第三方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
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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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发行人聘请了第三方咨询公司和诚创新顾问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其主要
向发行人提供募投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八、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超过 6,600.00 万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
本为 4,950.00 万股,根据发行人的发行方案,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650.00 万股,
因此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6,600.00 万股。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升级研发及量产项目”、“资产
数字化运维平台研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
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金实力大幅增强,同时公司总股本和净
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逐步体现,公司的净
利润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相关效
益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
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进
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
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根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符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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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公司技术和产品可应用的领域包括电力电网、海底电缆、综合管廊、石油石
化、交通基建、城市安防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包括电力电
网、海底电缆、综合管廊,其中公司收入来源以电力电网领域为主,而海底电缆、
综合管廊的应用领域处于开拓期。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设施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业务的销售额分别为
分别为 65.61%、48.98%和 64.71%。报告期各期,公司电力设施资产监控运维管
理系统业务占比较高,且存在一定的波动。
公司电力设施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
及其下属公司,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是我国电网建设投资的最主要力量。报告期
内,公司向两大电网公司下属公司的销售额分别为 8,387.06 万元、6,960.47 万元
和 9,589.21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3.03%、24.86%和 31.87%,
占比较大,如电网公司对电力行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力度下降,或公司不能持续
获得来自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订单,或进而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稳定性,导
致公司业绩增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同时采用内部销售人员推广模式和代理商推广模式并行的方式进行市
场推广、业务拓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推广模式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各
期,公司代理商推广模式下形成的收入分别为 9,015.56 万元、14,097.44 万元和
理商推广模式下形成的收入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代理费率(代理费占代
理商推广模式下形成的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99%、20.15%和 17.19%,代理费
率相对较高。代理商推广模式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大影响,若公司未来代理商
推广模式下形成的收入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的稳定性产生一
定的不确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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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58.71%、52.21%和 48.57%,占比较高。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电力电网、海
上风电、综合管廊、石油石化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成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
华能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大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天科技、亨通光电、
汉缆股份、东方电缆、中海油、葛洲坝集团、中国中铁等行业龙头企业或其下属
单位的合作供应商。上述客户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一般在上
年末或者年初编制项目预算,上半年完成预算审批、采购招标等。受此影响,公
司主要客户采购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及验收等主要集中在下
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公司收入呈现
季节性波动,但员工工资、研发费用等各项费用在年度内均衡发生,因此可能会
造成公司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对公司资金管
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在资金使用和融资安排等方面不能有效应对季
节性波动,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11,332.64 万元、18,514.13 万元和
公司应收账款呈增长趋势。除约定一般合同结算条款外,未与客户约定其他的信
用期。从合同结算条款来看,除质保金外,合同往往以“验收”作为最后付款时
点,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较为一致,公司对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计算的起始时点通
常为收入确认时点即确认应收账款时点,上述结算条款导致应收账款确认即判断
为逾期,导致统计的逾期款项金额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逾期款项占
比分别为 56.28%、54.82%和 44.72%;另外,在公司信用政策中,存在“背靠背”
的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下导致项目回款较慢。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电力设施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海缆资产监控运维管
理系统、综合管廊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等业务产生,与所处行业密切相关。报
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从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速较大。公司下
游客户主要为信用、资信能力较好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中铁、中天科技
等单位,下游客户资信能力较好。如果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大幅上升,客户出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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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或公司外部资金环境趋紧时,公司账龄较长
的应收账款余额将会进一步增加,将会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运营资金压力,公司将
面临应收账款回收难度增大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095.76 万元、6,523.06 万元和
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库龄 1 年以上存货占比分别为 12.92%、13.10%和 12.20%,
存货中长库龄占比较高;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及长库龄占比较高,主要受项目
执行时间、验收程序繁琐等因素的影响,客户尚未验收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较大,导致存货余额较高,且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有所增加。
另外,公司为积极响应客户的需求,提升生产灵活性,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及
预期的客户需求,对部分原材料提前进行备货。若公司无法准确预测客户需求并
管控好存货规模,将导致存货可能发生减值的风险增加。此外,存货余额较高也
将占用公司流动资金,增加运营资金周转的风险。
公司向不同行业客户提供以分布式光纤传感器为核心的资产监控运维管理
系统,若公司未来不能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技术研发进度不能与市场
需求发展保持同步,或者不能持续加大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力度,不能持续创新
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亦或出现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在性能、质量及价格
等方面优于公司产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竞争力降低,并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造成较大冲击。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围绕产品技术升级、应用领域开拓、
产品系列开发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人员。由于公司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进
程具有不确定性,在研发过程中若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者
研发出的产品未能得到市场认可,公司将面临前期的研发投入难以收回、预计效
益难以达到的风险,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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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对技术研发人才需求旺盛,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随着经营
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如果在技术研发人员招聘、培养或激励机制等方面措施不
力,将存在技术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295.84 万元、1,751.77 万元
和 212.01 万元,均低于当期的净利润。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国有
企业,客户付款审批周期较长,且公司业务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以及持续的新
增订单投入,从而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占用
规模不断增加,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如未来公司应收款项回款速度变慢、
坏账风险上升,则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从而可能导致公
司出现营运资金短期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所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 1,132.31 万元、
和 15.71%。目前公司享受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属于国家法定政策,
在政策有效期内具有可持续性,如果国家上述税收政策发生调整或公司不再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部分产品的最终客户或业主方为综合管廊等市政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和
合同要求,部分项目需要财审或结算。虽然在审价或结算审核过程中会充分考虑
公司的投入成本并在此基础上保证公司执行项目获得合理的利润,但是财审和结
算审核节奏和审定的金额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6.84%、59.76%和 58.36%,毛利率较
高,主要系发行人在分布式光纤传感技术、资产数字化监控运维管理系统方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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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技术及竞争优势。如果发行人不能保持现有技术及竞争优势,则可能导致毛利
率下降,从而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的资产
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公司的经营管理将
面临新的考验。如果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内部的管理架构和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未
来快速成长的需要,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整体变更时,因受以前年度经营亏损累计的影响,公司存在整体变更基
准日(2020 年 7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17,053.15 万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12,906.38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形已经消除。整
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但
仍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新一代光纤传感网络与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产品以分布式光纤传感技术为核心,该技术为新兴技术,根据
Frost&Sullivan 的统计,2021 年分布式光纤传感解决方案市场规模为 29.4 亿元,
目前市场规模相对偏小;其中在电力电网领域,2021 年分布式光纤传感解决方
案的市场规模为 8.5 亿元,占该领域总市场规模 120.0 亿元的比例为 7.1%,电子
类传感解决方案、红外传感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分别为 50.8 亿元、46.4 亿元;
在海底电缆领域,2021 年分布式光纤传感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为 4.1 亿元,占该
领域总市场规模 4.3 亿元的比例为 95.3%;在综合管廊领域,2021 年分布式光纤
传感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为 6.0 亿元,占该领域总市场规模 90.6 亿元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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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不断开拓市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地位、扩大公司经营
规模,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市场规模增长速度不达预期,进而对公司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我国资产数字化监控运维管理技术不断升级、故障诊断整体水平的不断
提高以及国家工业智能化不断推进,资产数字化监控运维管理的应用领域十分广
阔,行业市场逐步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
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竞争,同时,上下游企业及其他领域企业亦存在进入
资产监控运维管理市场参与竞争的可能,随着更多的企业进入到该行业中,市场
竞争日益激烈。
公司向不同行业客户提供以分布式光纤传感器为核心的资产监控运维管理
系统,行业整体波动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公司产品应用于电力电
网、海上风电、综合管廊、石油石化等下游行业,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或长期
处于低谷,上述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景
气度也将随之受到影响。下游行业的波动和低迷会导致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降
低,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
平。
在产业政策支持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下,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细分行业整体
技术水平、生产工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率有了较大的提升;近年来,
国家推出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政策,
提出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未来若国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公司。电网公司
对电力行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力度将影响着整个行业及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销售,
进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投资情况受到国家政策、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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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态势等因素的影响,虽然近几年总体保持平稳增长,但也有一定的周期
性波动,或如公司不能持续获得来自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订单,进而会影响公
司营业收入的稳定性。
(三)其他风险
公司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后,如果公司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
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
行量,将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
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需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才可以重新启动
发行。若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公司将面临股
票发行失败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升级研发及量产项目、资产
数字化运维平台研发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
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并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
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用于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升级研发及量产项目、资产
数字化运维平台研发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
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因此固定资产每年折旧金额增幅较大,且实施募
投项目将大幅增加发行人研发投入。如本次募投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
增固定资产折旧、研发投入或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低于预期,则本次募投项目新增
折旧、研发投入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发行产品的产能将会扩大,如果发行人市场
开拓不力或下游客户需求出现不利变化,可能造成因产能扩张带来的新增产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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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大幅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
资金投入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期且其在短期内难以充分产生经济效益,因
而短期内公司将存在净利润无法与净资产同比增长,进而导致本次发行后在短期
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股票价格的变化除受本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外,还会受宏观经济形势、
经济政策、股票市场供求状况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在本公司经
营状况稳定的情况下,本公司的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有可能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公司是专注于新一代光纤传感网络与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系统研发、生产与
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电力设施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
统、海缆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综合管廊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等系列产品,
广泛应用于电力电网、海上风电、综合管廊、石油石化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
上述系列产品由公司自主研发的分布式光纤传感设备、边缘计算网关、智能
终端和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软件平台等组成,通过对电力电网、海上风电、综合
管廊、石油石化等资产密集型行业线性资产的感知、物联、计算、诊断,为客户
提供资产状态检测、预测性维护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解决方案,实现资产的数字
化、精益化、智能化管理,提升资产稳定可靠运行水平,保障资产投资收益。
(一)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在大型设备资产、基础设施、制造业的智能化趋势下,全生命周期的实时数
据监测及运维管理需求快速提升,一种能提供高效且稳定的资产数字化监控的技
术手段将会成为行业刚需,选择高效、经济的资产状态健康监测、检测与运维的
传感策略将成为实现资产高效管理的重要因素。由于光纤传感系统具备极高的灵
敏度和精度、抗电磁干扰、高绝缘强度、耐腐蚀、能与数字通信系统兼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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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温度、应力、声波等物理量的量测,是大型设备资产、基础设施、制造业资
产监控运维管理的良好选择,市场需求的发展为光纤传感器为核心的资产监控运
维管理系统的市场应用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电网基建、城市管廊、油气能源基
建、海底缆线、交通基建、城市安防等各领域应用的快速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拓
展。
(二)系统功能由预防性向预测性发展
传统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主要通过以资产状态监测实现事故的预防,以及
事故发生后的诊断为主要功能。随着资产监控运维管理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分布
式光纤传感技术在资产监控运维管理行业中的发展,可实现资产状态的实时监测
的同时,获取资产状态的海量数据,并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边缘计算技术的应
用,可快速、精准地检索并挖掘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图像等有效信息,实现对信
息资源的有效利用,提升行业整体信息化水平,同时可灵活配置数据分析及视频
智能处理功能,实现数据存储、数据回放、灾后问题深入分析等功能,可实现从
预防性监测,向基于数据模型和机器学习的大数据预测性运维管理的发展。
(三)系统的平台化、模块化发展
资产数字化监控运维管理系统具备物联网的架构,广泛接入分布式传感器、
连接海量设备、传递海量异构数据,随着电力电网、海底电缆、综合管廊等领域
物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的日益提升,联网接入设备大幅增加,云计算架构和大数
据技术解决了存储资源、计算限制和网络通信成本等约束,同时贴近网络边缘侧、
具备边缘计算功能的智能终端设备为系统提供了减少延迟、提高可扩展性的解决
方案;基于联网设备的增加和云计算架构,系统的模块化、平台化发展可有效解
决不同智能设备间数据接口不一致、无法形成统一管理模式的问题,且可实现资
产监控运维功能的模块化扩展。公司资产数字化监控运维管理系统顺应了资产监
控运维管理系统的模块化与平台化趋势,支持边缘计算网关、智能终端的模块化
接入,平台具备开放性,可实现系统功能的扩展。
(四)云计算、边缘计算技术促进行业发展
随着电力电网、海底电缆、综合管廊等领域物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的日益提
升,联网接入设备大幅增加,电力设施、海底电缆、综合管廊等资产运维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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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数据处理的复杂程度快速增加,且由于接入终端的种类和数量增长,
数据分析所需的算力亦持续增长,使得系统难以做出快速判断,而通过云计算、
边缘计算技术的应用,可充分调用云端计算资源,实现复杂数据的快速分析,同
时利用具备边缘计算功能的智能设备,在网络边缘侧实现数据计算,精准高效地
分析资产运行状态信息,实现对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解决信息存储、通信和计
算资源的限制,提升系统的整体信息化水平。
(五)发行人具有多项竞争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一代光纤传感网络与资产数字化监控运维管
理系统的应用,在分布式光纤传感器,边缘计算网关、智能终端及资产数字化运
管软件平台等硬件、软件产品的研发方面取得了成果,致力于研发创新方面的投
入,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构建了专
业的研发团队,取得了先进的创新成果,具体如下:
(1)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的分布式光纤传感技术具有监测范围大、定位精度高、无监测
盲区、数据预测分析能力强、可靠性高、环境适应性强等优势,可满足电缆等长
距离线性资产,及隧/通道、管道、海底等特殊环境下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的实际
需求,解决传统传感技术如离散点式传感、感温电缆传感等难以应对的需求,公
司是国内分布式光纤传感技术的重要开拓者之一;
公司是国内少的有具备分布式光纤传感器底层硬件及嵌入式软件设计能力
的厂商,可自主研发基于拉曼散射、布里渊散射、瑞利散射效应等多种原理的各
类型分布式光纤传感器,快速开发满足行业客户需求的产品;
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分布式光纤传感器、边缘计算网关、智能终端,及自主
开发的资产监控运维软件,形成资产数字化监控运维管理系统,结合光学工程、
电子、软件、自动化等多学科交叉成果,可实现大型设备资产感知、联通、计算、
分析功能,公司参与制定了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海底电缆通道监控预警系统技术
规范》、《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高压电缆接地电流在
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发布的《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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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等,满足电力设施、海底电缆、综合管廊等多场景下大型设备资产的监控
运维管理需求,打通资产数字化监控运维管理中的数据孤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
的场景需求解决方案。
(2)技术研发团队
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姜明武为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具备
网络通信行业逾 30 年研发工作经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树龙、陈科新均为清
华大学光学工程博士,具备 10 年以上的光学、精密仪器行业丰富的研发经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员工 303 人,其中研发技术人员人数 101 人,
占比 33.33%,研发技术人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有 5 位,具有硕士研究生
学历的有 38 位,具备多学科交叉优势、专业研发能力和产品研发经验突出的技
术研发团队。
公司研发体系采用矩阵管理模式,结合开发瀑布流程管理和敏捷开发模式管
理,能够在技术研发的积累与客户定制化需求快速满足研发之间达到平衡。
(3)持续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创新研发方面的投入,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研
发投入分别为 2,278.35 万元、2,908.42 万元、3,408.43 万元,最近三年累计
占比较高,持续的行业积累和沉淀,形成公司的技术壁垒。
(4)丰富的研发成果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
公司所研发的产品均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共
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39 项,软件著作权 158 项。公司取得了多项荣誉,参与
了多项国家及省市级科研项目,发表了多项论文,参与编制了多项国家标准。
(1)专业化的解决方案体系
公司以分布式光纤传感技术为核心,并自主研发边缘计算网关、智能终端和
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软件平台,围绕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需求,形成了自主研
发完整的传感层、传输层、平台层、应用层平台体系,结合电缆等长距离线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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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特点,及隧道、管道、海底等特殊环境下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的实际需求,在电
力设施、海底电缆、综合管廊等细分应用领域形成了完备的软硬件结合平台产品
体系和解决方案模块,并可向更多应用领域进行拓展,较好的满足了客户需求。
公司产品具备中台化、模块化的设计方案,具备较强的扩展性和灵活性,系统开
放性强、可靠性高、环境适应性强,且具备丰富的行业数据积累,可解决电力设
施、海底电缆、综合管廊领域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的痛点。
(2)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始终将产品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管理职
责、资源管理、产品开发设计、产品生产、产品检测、问题分析及改进等方面对
公司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业务流程进行严密、系统的管理控制,为公
司的产品质量提供有效支持。同时,公司组建了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质量控制
团队,产品在通过内部质量控制检验后方可交付,并持续推进“精益生产”,充
分保障产品质量稳定性,在客户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1)龙头客户认可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致力于新一代光纤传感网络与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系
统领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有先发优势,积累了超过数百个项目实际应用的
行业经验,公司客户包括我国两大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我国主要发电
集团华能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大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我国主要海缆厂
商中天科技、亨通光电、汉缆股份、东方电缆,以及葛洲坝集团、中国中铁等行
业龙头企业或其下属单位,并制定了电缆隧道、综合管廊领域多个行业标准,具
备较强的品牌效应和客户影响力。
(2)项目经验
海上风电海缆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市场占有率国内名列第一,根据国家能
源局官方网站数据,截止 2021 年,我国海上风电装机总容量为 26.39GW,其中
公司累计监测其中超过 400 条回路的海缆,装机容量占有率超过 50%;在电力设
施和综合管廊行业市场,公司是领先的产品和设备供应商之一,并以良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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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服务水平以及较强的研发能力,树立了较好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已提供超过 1,000 条电缆、超过 400 条回路海缆、超过 200 公里综合管
廊的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其中重点项目和标杆项目较多,
实施效果较好,服务质量较佳,形成示范效应,将进一步巩固提升在行业内的市
场领先地位。
(3)行业经验积累带来的数据价值
公司过去长时间积累的行业经验,特别是标杆项目的实际工程经验,为产品
的优化迭代以及行业实际应用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第一手数据,基于上述数据的深
入挖掘分析研判,可为用户进一步带来数据价值。如海缆行业,对历史数据进行
分析可得出海缆的埋深变化、冲刷位置、敷设及运行中海缆内部损伤评估等状态
预警信息,进一步提高海缆的运行维护质量。
公司采用动态库存管理模式,研发项目管理结合瀑布开发及敏捷开发思路,
组织架构简洁高效,公司同时取得了一系列资质认可,除常规的 ISO9001、
ISO14001、ISO45001 认证外,公司还具有 CMMI3、ISO20000 以及 ISO27001 认
证,具备较强的管理体系能力。
公司管理组织架构扁平化,沟通高效、简洁,快速对市场及客户的需求变化
做出决策。动态库存管理,在能够满足客户项目交期与库存之间实现平衡。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成长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丰富发行人产品结构,增强发行人盈利
能力,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市场。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提高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面临着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建
立了较高的竞争壁垒,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整体趋
势向好,表现出较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
景。
(以下无正文)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王建文
年 月 日
李天智
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王 勤
内核负责人:
年 月 日
朱 洁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王 彬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马 尧
总经理:
年 月 日
杨明辉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王建文和李天
智担任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负责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
对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
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两名同志负责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被授权人:
王建文
李天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京天股字(2022)第 159 号
致: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
服务协议》,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公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科创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
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
调查、查询、计算、复核、函证等核查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
义务。
(三)本所律师已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和验证;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已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需要核查
和验证的事项,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
(四)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
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五)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对与
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
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
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六)本所律师已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
(七)本法律意见书已由本所内核小组讨论复核,并制作相关记录作为工作
底稿留存。
(八)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
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
确认。
(九)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法律文
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光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苏州光格
指
格科技” 设备有限公司
“光格有限”、“光格设
指 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前身
备”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发行人的
“基石创投” 指
股东
苏州光格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
“光格汇” 指
的股东
苏州光格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
“光格源” 指
的股东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
“领军创投” 指
的股东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方广二期” 指
发行人的股东
深圳光格安捷工业光电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
“安捷光电” 指
资子公司
江苏光格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
“光格海洋” 指
公司
“炎武软件” 指 苏州炎武软件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指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发行
“深圳光格”
人分公司
指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为发
“吉林光格”
行人分公司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指 发行人及安捷光电、光格海洋、炎武软件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指 姜明武先生,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
指 姜明武、光格汇、光格源
其一致行动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管理办法》” 指
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审核规则》” 指
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修订
发行人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在科创板上市后实施的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上交所申报的《苏
“《招股说明书》” 指 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容 诚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 审 计 报 告 》( 容 诚 审 字
“《审计报告》” 指
[2022]215Z0017号)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
“《内控报告》” 指
字[2022]215Z0031号)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
“《纳税报告》” 指
况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15Z0034号)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报告期末” 指 2021年12月31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仅限用于货币量词时)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同意公司为本次
发行上市出具相应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并决定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包括上述议案在内的议题。
席了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
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相应承诺及制
定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
行上市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以下批准和授权:上交所关于同
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决定;上交所关于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核准。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有关发行上市事宜,
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了相关承
诺,承诺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
的主体资格条件;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票发行上市已经过上市辅导,并已获得保荐机构的保荐;发行人《营业执照》
和《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期限为 2010 年 4 月 28 日至长期,发行人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可预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依法有效存续。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具体
情况如下: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具有
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条件,具体内容详见下述第(四)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
规定的相关条件”。
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
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根据《审计报告》及《内控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
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已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内控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
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容诚会计
师已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
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
晰,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或其他
权利限制情形,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
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4)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
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
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新一代光纤传感网络与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系统
研发、生产与销售,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 3 年内,发
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项的规定。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650 万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将进一步增加,不少
于三千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二)项的规定。
超过 1,6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不超过 6,600 万股
(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数达到本次发行后股
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三)项的规定。
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6,261.59 万元,营业收入为 27,994.37 万元,且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
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由光格有限整体变更并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合规,改制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已完成工
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
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关于设立的程序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将光格有限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
(2)关于发起人资格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股东共 13 名,其中机构股东 5 名,自然人
股东 8 名。经本所律师核查,方广二期、基石创投、领军创投、光格汇及光格源
均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自然人股东均为境内居民,各发起人
均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3)关于设立的条件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4)关于设立的方式
发行人系采取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其折合的实收股本
总额为 4,950 万元,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其设立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
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改制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以
新一代光纤传感网络与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系统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独立
开展上述经营业务,合法拥有其业务经营所需的注册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
权,不依赖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发行人(包括其前身光格有限)设立和历次增资时,各股东投入的出资已经
全部到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系发行
人合法租赁,不存在对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依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发行人独立、完整地拥有其
经营所需的主要设备,已取得多项注册商标和专利。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
或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程序均符合发行人《公
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股东、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或人员超越
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及经营管理机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具体职能部门。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
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
混同的情形。发行人上述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存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其设置不受任何股东或其他单位或
个人的控制。发行人上述各内部组织机构均独立履行其职能,独立负责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活动,其职能的履行不受任何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确认、《审计报告》、《内控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建
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设有财务部等独立的财务部门,具备独立的
财务总监及其他财务人员,所有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任职。发行人独立开
设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的情形。发行人已进行有效的税务登记,且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税款缴纳义
务。
(六)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运作;发行人拥有或合法
使用从事业务所需的经营性资产,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 发起人和股东(追溯到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均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起人协议》等公司登记文件及发起人机构股东持有的
营业执照、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等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均具有
担任发起人股东及进行出资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13名股东中,8名自然人股东为中国境内居民,4
名机构股东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1名机构股东为中
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均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姜明武直接持有发行人27.26%的股份,其通过
光格汇、光格源分别控制了发行人3.61%、3.61%的股份,因此,姜明武合计控
制发行人34.48%股份,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姜明武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并系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此外,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持有及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一直在30%以上。综
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姜明武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交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新
增股东的情况。
(四)发起人或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
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
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或股东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七)发起人或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均已转移给发行人,不存在法
律障碍或风险。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容诚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215Z0005号)验证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各股东均已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出资已全部到位。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光格有限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已经各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确认,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除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外,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事项均已解除,发行人股权清晰,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关于股东特别权利相关事宜的核查
投、坤融创投)共同签署了《关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中包含业绩承诺及补偿、优先分红权及股权回购等特殊权利条款。
共同签署了《关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上述协议中包含了股权
回购、股权锁定、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拖带权、
优先清偿权等特殊权利条款。
翔、陈姝书、以及坤融创投、领军创投、基石创投、光格汇、光格源与新股东方
广二期签署了《关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
议》”)约定了方广二期、基石创投等股东享有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
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回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
同时,
《股东协议》中各方约定,除《股东协议》明确约定适用前轮交易文
件相关约定之条款外,公司全体股东在发行人及发行人任一成员所享有的任何特
别权利均以《股东协议》的约定为准,取代(1)个人投资者与发行人及相关方
之间关于相关权利安排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或约定;
(2)坤融创投、羲融创投
与发行人及相关方于 2010 年签署的《关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
议》;
(3)引导基金、领军创投与发行人及相关方于 2011 年签署的《苏州工业园
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投资协议》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投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4)基石创投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签署的《关于苏州光格设
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其他上述协议相关的附属协议,子协议或附属文件
等中所约定的前轮投资方、个人投资者及其他股东的特别权利。
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约定自发行人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 IPO 申报材料之日起,各方签署
的《股东协议》中关于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回
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自始无效,不在任何情况下予以恢复;自发行人向证券监管
部门报送 IPO 申报材料之日起,如各相关义务的承诺方存在任何触发《股东协
议》或其他前轮交易文件项下股权回购或清算的任何事件或行为,则特此豁免相
关义务方该等事件或行为,不向相关义务方主张行使回购或者清算的权利(如
有),并放弃向相关义务人主张任何违约的责任(如有);除《股东协议》及本协
议外,不存在其他正有效执行的涉及各方的特别权利或对股权稳定性有重大影响
的相同或相似协议安排或约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光格有限与相关股东签署了《股东协议》,但发
行人并非对赌协议的相关当事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姜明武
先生及发行人管理团队尹瑞城及魏德刚先生,且姜明武、尹瑞城及魏德刚与包括
方广二期、基石创投在的全体股东签署了《补充协议(一)》,涉及投资的特殊权
利均已自始无效,因此,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情况。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的情形,不存在对赌协议可能导
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情形,不存在对赌协议与市值挂钩的情形,也不存在对赌
协议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根据发行人各股东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的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行政许可、
备案、注册或认证。
(三)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设
立子公司经营的情形。
(四)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过
变更。
(五)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
年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清晰、明确。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
独立性或显失公平、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四)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
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有关方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
(七)经本所律师核查,有关方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
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有自有房产。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1 项土地使用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6 项注册商
标、75 项专利权、150 项软件著作权及 1 项域名,该等财产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购买、申请等合法方式取得。
(三)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
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
核查,该等发行人主要设备均存放于发行人经营场所,为发行人购买取得,资产
权属清晰。
(四)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3 家全资子公
司,2 家分公司。发行人上述对外投资企业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行人拥有上
述企业的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或受限情况。
(五)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在建工程。
(六)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的上述主要财产均不
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上述主要财产均是通过
购买、自行申请等合法方式取得,已取得必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证书。
(八)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
“十、发行人
的主要财产”中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并
无其他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九)经核查,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与生产
经营相关的主要物业共计 8 处房产,其中,子公司安捷光电租赁的房屋对应的土
地使用权为划拨地且系转租取得,且目前尚未取得产权人的转租许可以及相关主
管部门同意划拨地出租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典》《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捷光电存在无法
继续使用该等房屋的风险。鉴于:该项租赁房屋面积仅为 270 平方米,占全部房
屋租赁面积的比例为 4.61%,用途为办公,若发生解除租赁或迁移的情况,公司
可在短时间内寻找到满足其办公需求的可替代租赁房屋。因此,该项房屋目前未
取得产权人的转租许可,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此外,公司及子公司的该 8 项房屋租赁,均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根据《民
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其效力,不会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部分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该等适用中
国法律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均是以发行人(或其前身光格有限)
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
侵权之债。
(四)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
关系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无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况。报告期内,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二)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发生的增资扩股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正在进行及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
安排。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改已
履行法定程序;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均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按照《章
程指引》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内容合法有效。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作
(一)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
其变化
(一)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
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的核
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税务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在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网站的查
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三)根据发行人确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
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现阶段所需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
权,募投用地已落实,募投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为主体完成,不涉及与他人进
行合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本次股票发行是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的问题。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
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相关各方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在
中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
行人及其合并报告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其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参与了《招
股说明书》的审阅和讨论,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本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与
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不会因上述引用而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所律师确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重大事项均进行了查验和披
露,并在《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一部分“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进行了
披露,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对本次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法律问题。
二十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条件,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引用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
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作为一家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得到有权机关审核并同意注册后,可
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徐 萍
郁 寅
杜 凯
年 月 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零二二年九月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 100033
电话:+86 10 5776 3888
传真:+86 10 5776 377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京天股字(2022)第 159-2 号
致: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京天股字(2022)第 159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2022)第 159-1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
作报告》”)等法律文件,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申请
材料一起上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就本次发行上市核发的《关于苏州
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
函》
(审核函〔2022〕357 号),以下简称“《首轮审核问询函》”)以及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215Z0293 号《审计报告》(以
下简称“《审计报告》”),就《首轮审核问询函》涉及律师回复事项及发行人自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相
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最
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报告期
调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前
述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
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释义与《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释义
的含义相同;《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
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
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一、 《首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5:
根据申报文件:
(1)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安装劳务为 2,322.75 万元、3,262.33
万元和 3,884.7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为 20.20%、16.74%和 13.88%,安装
成本为 1,492.19 万元、3,135.93 万元和 4,148.94 万元;
(2)公司根据项目的安装
难度确定价格,分为 37.5 元/小时、42.5 元/小时、50 元/小时三个档次;(3)主
要安装劳务供应商变动较大,北京华夏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成立时间较短
即与发行人合作,四川青光玉鑫科技有限公司等社保缴纳人数较低,四川潼城
鸿硕科技有限公司等注册资本较低、在报告期及期后陆续注销。
请发行人说明:(1)采购安装劳务的具体内容,与结转成本、确认收入的
匹配性,采购安装劳务占收入比重逐年降低的原因;(2)报告期各期三个档次
项目采购工时分布情况及变动原因;劳务供应商所在地与客户所在地的匹配性,
结合当地劳务价格的平均水平、安装难度的判断标准等,说明三个档次的划分
依据及价格的公允性;采购劳务量的计算依据、结合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量的合理性;(3)安装劳务供应商的遴选机制及执行情况,主要供应商变
动较大的原因;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注册资本、社保缴
纳人数较低的的合理性;已注销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与发行人合作时间、注销
时间、报告期各期收入规模、发行人采购金额及对应项目情况;(4)发行人接
受劳务外包开展业务的人员数量、岗位安排、合同约定、经营资质等是否符合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与劳务派遣人员混用的情形。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主要为元器件、结构件、
传感模块等;(2)同期仅向一个供应商采购同类材料的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额比
重在 75%上下波动,前五大原材料中部分材料报告期内价格波动较大,主要受
内部配置差异、原料价格波动等影响;经抽样核查了部分主要原材料,取得了
对应的第三方报价单,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3)主要原材料
供应商较为分散,苏州竹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
注册资本较低。
请发行人说明:(1)同期仅向一个供应商采购同类材料的具体情况,是否
有可替代的其他供应商,是否对单一或少数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2)原材料
价格波动的具体情况,结合采购结构变化、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等分析波
动的合理性,不同供应商供应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差异情况及原因,进一步
说明采购价格的公允性;(3)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较为分散的原因,是否符合行
业惯例,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注册资本较低的合理性。
请发行人律师对 5.1 中事项(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
表明确意见,说明:(1)对主要供应商,尤其是已注销、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
行人合作、注册资本或社保缴纳人数较低等异常情形供应商的具体核查情况,
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员工及前员工等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直间接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
况;(2)核查材料供应商价格公允性的抽样方法,取得第三方报价单的占比。
回复:
(一)发行人接受劳务外包开展业务的人员数量、岗位安排、合同约定、
经营资质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与劳务派遣人员混
用的情形
资质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发行人接受劳务外包开展业务的人员数量、岗位安排
根据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劳务外包是由发包方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
工作发包给相关劳务供应商,由劳务供应商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
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发包方以工时或工作量与劳务供应商进行结算的服务方式。
公司与劳务供应商按照工作内容和实际工作量结算,不以项目中投入的人员数量
为结算依据,外包人员的具体岗位也由劳务供应商决定,公司负责对其工作成果
验收。劳务供应商在满足公司需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服务工作量和工期综合决
定人员投入量。
因此,报告期内,劳务供应商为公司相关项目实际提供劳务服务的总人数和
岗位安排,由劳务供应商自行安排。
(2)劳务外包合同约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劳务供应商劳务外包合同约定如下:
合同要素 合同内容
配合发行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的辅助工作、发行人材料的卸货、
服务内容 保管、堆放及现场运输等其他根据发行人指示完成的与本项目相
关的辅助工作。
实行按实结算,最终合同价格以实际工作量结算金额为准。若实
合同价款
际结算金额在核定价的±5%以内,则按照原核定价结算。
负责项目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
交底;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发行人主要权利义务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劳务供应商的项目进度、项目质
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等。
劳务供应商对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
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在施工过程中,保证人员
劳务供应商的主要权 相对稳定;按照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
利义务 行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谈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劳务供应商对
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
方面的教育,遵守发行人现场管理规定等。
(3)劳务供应商的经营资质,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劳务供应商为公司提供的工作内容主要为线
缆敷设、设备搬运、打孔、安装、接线、配合调试等辅助性工作,无需额外取得
专业的经营资质。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及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没有
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查
处和行政处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及 2022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证明》,炎武软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没
有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
查处和行政处罚。
根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及 2022 年 8 月 29 日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
法违规证明版)》,深圳光格自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
该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因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记录。
根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及 2022 年 8 月 29 日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
法违规证明版)》,安捷光电自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
该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因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记录。
此外,经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
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接受劳务外包开展业务的人员数量、岗位安排、合同约定、经
营资质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劳务供
应商提供劳务外包服务均以发行人具体项目实施地为实际工作地点,服务内容为
线缆敷设、设备搬运、打孔、安装、接线、配合调试等。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
人员派遣地点均为发行人苏州装配车间,岗位则为辅助性的组装、包装操作工等,
因此,劳务供应商为发行人相关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派遣的
人员涉及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不同,不存在混同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劳务外包供应商派出的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混用的情
形。
(二)核查方式和核查意见
(1)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劳务供应商签署的协议、结算单等文
件;取得并查阅劳务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取得公司关于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工作岗位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2)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劳务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劳务派遣相关资质证
照;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访谈并取得相关访谈笔录;公开检索报告期内主要劳务
供应商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公开信息;
(3)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公开检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存在劳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接受劳务外包开展业务的人员数量、岗位安
排、合同约定、经营资质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与劳务派遣
人员混用的情形。
二、 《首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11:关于股东
根据申报文件:
(1)2008 年 10 月,姜明武与郑树生(由蔡春香代持,现担
任发行人董事)、张洪仁、陈翔、陈姝书投资设立安捷光电,2010 年 8 月,姜明
武与陈姝书、陈志标投资设立光格设备。2010 年 10 月,光格设备收购安捷光电,
郑树生、张洪仁、陈翔按调整后的持股比例持股发行人。股东尹瑞城(现担任
发行人董事)、魏德刚为姜明武创业团队成员;
(2)姜明武设立光格设备时的部
分出资,来源于上述其他初始股东的股权转让款,姜明武亦对部分初始股东提
供借款或接受对方提供的借款。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姜明武与上述初始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说明各方之
间的关系,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否
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股份锁定是否符合要求。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姜明武与上述初始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说明各方之间的关系,
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 49,500,000 100.00
经核查,姜明武与现有股东中的郑树生、尹瑞城、魏德刚、张洪仁、陈翔之
间存在出资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1)2010 年 4 月,光格有限设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本次实缴 股权取得 涉及资金流转情况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方式
自有资金,不涉及资金流
本次出资资金 25 万元来
实缴取得 自于姜明武的借款,2016
年 9 月陈志标离职,姜明
武收购陈志标持有的公司
全部股权,姜明武支付给
减本次出资陈志标的借款
款已归还。陈志标已于
持有的全部股权。
实缴取得 自有资金,不涉及资金流
转
(2)2010 年 10 月增加实收资本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本次实缴 股权取得 涉及资金流转情况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方式
来自于光格有限收购姜明
武持有的安捷光电股权取
得的收购款 202.5 万元以
及向郑树生(蔡春香代为
转让光格有限股权取得的
注
转让款 155 万元 1 和向郑
注2
树生的借款 三部分构成
本次出资的资金来源。其
中,向郑树生的借款已于
方式归还。
本次出资资金 25 万元来
自于姜明武的借款,2016
年 9 月陈志标离职,姜明
武收购陈志标持有的公司
陈志标的股权转让款中扣
减本次出资陈志标的借款
款已归还。
自有资金,不涉及资金流
转。
注 1:2010 年 10 月,姜明武分别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20.00%、7.00%、5.00%股权分别
以 100 万元、35 万元、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蔡春香、张洪仁、陈翔。截至 2010 年 10 月,
姜明武收到蔡春香、张洪仁、陈翔的股权转让款 155 万元,张洪仁后于 2011 年 5 月向姜明
武支付 2.5 万元,陈翔后于 2010 年 12 月向姜明武支付 2.5 万元。
注 2:姜明武向郑树生的具体借款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首轮审核问询函》
问题 11:(一)、3”部分。
(3)2010 年 10 月股权转让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本次取得 股权取得 涉及资金流转情况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方式
郑树生 受让姜明 均来自于光格有限收购
(蔡春香 武持有的 蔡春香代为持有的安捷
代为持 光格有限 光电股权取得的收购
有) 股权 款。
出资款中的 25.50 万元
受让姜明 来自于姜明武借款,借
光格有限 银行转账方式归还。
股权
受让姜明 出资款 54.25 万元来自
武持有的 于姜明武的借款,借款
光格有限 已于 2022 年 4 月通过银
股权 行转账方式归还。
受让姜明 其中 22.5 万元来自于光
武持有的 格有限收购张洪仁持有
股权 收购款,其余为自有资
金。
受让姜明 其中 22.5 万元来自于光
武股权 格有限收购陈翔持有安
捷光电股权取得的收购
款,其余为自有资金。
(4)2017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员工股权激励)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本次取得 股权取得 涉及资金流转情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方式 况
受让姜明 来自于姜明武的
武股权 借款,借款已于
银行转账方式归
还。
受让姜明 来自于姜明武的
注
注:根据尹瑞城出具的《还款计划书》,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向姜明武归还 54.25
万元,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姜明武归还 38.825 万元。尹瑞城已于 2022 年 4 月向姜明
武归还 54.25 万元。
经核查,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亲属等关联关系,其中郑树生、张洪仁、陈翔、
陈姝书为公司早期投资者,魏德刚、尹瑞城属于姜明武创业团队成员,目前姜明
武、郑树生、魏德刚、尹瑞城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修正)》第 83 条的
规定,一致行动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
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
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
投资者有下表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修正)》第 83 条的规定,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自然人股东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上述自然人股东是否涉及及相关分析
条规定一致行动关系的法定情形
(一)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不适用。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关
系。
(二)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不适用。自然人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三)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不适用。本项规定适用于法人主体之间,不适
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 用于自然人。
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 不适用。本项规定适用于法人主体之间,不适
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用于自然人。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 如上表所述,郑树生曾为姜明武的出资提供
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 借款以及姜明武为尹瑞城、魏德刚的出资或
安排; 股权受让提供借款涉及,但不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其他自然人之间不涉及。
(1)产生借款的原因及背景。
姜明武与郑树生为朋友关系,郑树生为支
持姜明武创业,在其创业初期的 2008 年向其
提供资金支持 200 万元,其中 180 万元通过其
股权代持人蔡春香转为持有安捷光电股权,20
万元为借款,2010 年公司总部搬迁至苏州,
郑树生通过受让姜明武持有的光格有限 100
万元出资继续通过蔡春香代为持有股权,受让
光格有限股权的对价为 100 万元,郑树生通过
出让蔡春香代为持有的安捷光电股权对价向
姜明武支付了 180 万元,剩余 80 万元继续作
为支持姜明武的借款,合计借款 100 万元。
为激励创业团队成员尹瑞城、魏德刚共同创
业,姜明武将股权转让给两人,但两人未支付
(五)
股权转让价款,以借款方式存续,该等借款已
于 2022 年 4 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
城、魏德刚作为激励对象受让姜明武所持公司
股权。因两人资金紧张,姜明武同意该两人暂
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以借款方式存续,其中
魏德刚的借款已于 2022 年 4 月通过银行转账
方式归还,尹瑞城的借款尚未归还(根据尹瑞
城出具的《还款计划书》,该笔借款于 2022 年
(2)姜明武和郑树生以及尹瑞城、魏德刚
均已出具《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确认双方非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
综上,郑树生向姜明武提供借款、以及姜
明武向尹瑞城、魏德刚提供借款并非为扩大能
够支配的发行人表决权数量的目的,且双方均
确认在发行人的表决权行使上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
(六)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 姜明武与魏德刚适用,其他自然人之间不涉
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及。
姜明武与魏德刚共同投资光格源,两人分别持
有光格源 11.63%、2.19%的股权,存在合作的
经济利益关系,但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光格源为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平台,除两
人外,还存在其他公司员工,并非双方为共同
扩大所能支配的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数量而安
排的;
(2)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
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据此,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
东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特殊权利安排;
(3)双方对发行人事项独立作出表决。根据
发行人报告期内三会召开的情况,姜明武、魏
德刚均不存在委托其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及投
票的情况;
(4)姜明武与魏德刚已出具《关于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的说明》,确认双方非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姜明武与魏德刚虽存在合作的经济
利益关系,但在发行人层面,双方对发行人需
表决事项独立作出决策、独立作出表决,双方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七)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不适用。本项规定适用于法人主体与自然人持
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该等自然人不
适用本项规定。
(八)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不适用。本项规定适用于法人主体与自然人持
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 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该等自然人不
股份; 适用本项规定。
(九)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 不适用。本项规定适用于法人主体与自然人持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该等自然人不
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 适用本项规定。
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
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 不适用。不存在亲属关系。
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
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
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 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本项规定适用于法人主体与自然人持
一) 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 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该等自然人不
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适用本项规定。
( 十 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不适用。上述自然人之间不存在导致双方共同
二) 扩大能够支配的发行人表决权数量的其他关
联关系。
如上表所示,郑树生与姜明武为朋友关系,其向姜明武提供借款为支持其早
期创业;姜明武向尹瑞城、魏德刚提供借款为对创业团队的股权激励,并非为扩
大能够支配的发行人表决权的目的,且上述各方均确认在发行人的表决权行使上
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姜明武与魏德刚因共同投资光格源存在合作的经济利益关
系,但光格源为员工持股平台,并非双方为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发行人股份表决
权的目的;且在发行人层面,双方对发行人需表决事项独立作出决策、独立作出
表决,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明武与现有股东中的郑树
生、尹瑞城、魏德刚均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二)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股份锁定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上述股东出具的确认函及其提供的相关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阅该等
股东的相关资金流水,该等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均属本人所有,不存在以信托、
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代他人持有股份或由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该等股东持
股行为不存在股份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相关股东均已出具《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涉及股份锁定期的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锁定承诺
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
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本承诺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本承诺人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
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
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
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
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本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
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承诺人出于任何原因
离职,在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
调整后的价格。
三、本承诺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
承诺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在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
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
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本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经核查,该等股东已经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函,不存在规避相关锁定期的情形。
(三)核查方式和核查意见
(1)取得并核查相关主体间借款资金流水;
(2)取得并查询对相关主体的股东访谈、确认函及调查表,了解借款具体
情况、是否提供借款担保、借贷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协议
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3)公开查询相关网站,核查相关主体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确认是否以
发行人股份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股东名册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核
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出借主体中发行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符合要求;
(5)逐一比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条款, 确
定相关主体是否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明武与现有股东中的郑树生、尹
瑞城、魏德刚、张洪仁、陈翔及陈姝书均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股份锁定符合要求。
三、 《首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12:关于业务获取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客户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政府机构(电网等)、
总承包商两类,业务获取方式包括招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商业谈判
两类,其中招投标程序收入各期占比分别为 62.74%、73.84%、60.98%;
(2)公
司存在部分合同金额达到招标标准但以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等)获取项目的情形,其合规性主要通过对客户进行走访确认;
(3)
发行人的销售合同中存在“承包人(即发行人)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等合同
条款,发行人采购部分劳务外包公司提供的安装工程服务,前述外包公司无需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4)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的项目数量及中标率;公
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不同业务获取方式的金额及比
例,说明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列入招投标收入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
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上述通过非招标方式获取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
客户之间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以及合同撤销的风险;
(2)结合发行人的业务模式、
合同约定,说明上述劳务外包是否构成实质上的分包或转包,是否导致合同违
约,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3)结合招投标要求、业
务开展方式及所需的相关资质,说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发行人业务之间的
关系,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前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
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结合 3.3 中通过代理商模
式获取业务的相关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业务获取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商业
贿赂情形。
回复: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的项目数量及中标率;公开招投标、邀
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不同业务获取方式的金额及比例,说明将竞
争性谈判等方式列入招投标收入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
行的情形;上述通过非招标方式获取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客户之间是否
存在法律纠纷以及合同撤销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相关招投标文件资料、主要销售合同及发行人出
具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的项目数量及中标率如下:
项目 数
数量 占比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量
中标的招
投标
参与的招
投标
报告期各期,按中包数统计,发行人报告期参与招投标的项目中标率分别为
金额及比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相关招投标文件资料、主要销售合同及发行人出
具的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
源等不同业务获取方式的确认收入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开招
投标
邀请招
投标
竞争性
谈判
单一来 注
源
商业谈
判
合计 10,019.05 100.00 27,994.37 100.00% 19,493.52 100.00% 11,497.32 100.00%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注:2020 年单一来源采购比例较高的原因主要为新增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非国企)的收入,分别为 1,097.29 万元和 808.05 万元。
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
(1)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列入招投标收入的原因
发行人客户包括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
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等非
国有企业等。相关企业根据自身采购需求,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了适用其各自情况的采购制度,相关采购制度中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
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
因此,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均是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户的内部采购政策的采购方式。
(2)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
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
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涉
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
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
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 16 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
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
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
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
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经核查,对于国企客户且单笔合同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发行人存在部分项
目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业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形
①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
电网”)及其下属企业
公司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销售方式主要为招投标与竞争性谈判,符合
电网公司的采购政策,相关采购行为均履行了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程
序。
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包括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
国家电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实施
细则》《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等内部规范文件,上述内部规范
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电网的具体招标方式和要求。
属物资公司进行,供应商中标后,由国家电网各级省公司具体项目所在地市、县
级供电公司与其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南方电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并结合南方电网自身情况制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
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内部规范
文件,明确规定了南方电网的具体招标方式和具体要求。
南方电网建立了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简称“各单位”)两级招
投标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均纳入两级招投标管理体
系统一实施。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的招标平台和统一的评标专家管理。南
方电网招标采购活动由南方电网总部和其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组织
施。公司总部采购范围之外的所有项目由各单位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分别负责。
② 中国能建下属子公司
经核查,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公司”)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下属子公司,葛洲坝公司
及中国能建根据《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
国能建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葛洲
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内部规范文件,上述内部规
范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具体招标方式和要求,由于光格有限曾作为“三星一期及封
装变电站”项目最终使用方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的供货方,基于同意三
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与“三星一期及封装变电站”相同电力设备
和系统的申请,葛洲坝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光格有限签署了上述合
同。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中国能建下属子公司的销
售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电网公司、中国能建的内部采购政策,相关采购行为均履行了电网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中国能建下属子公司的采购程序。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如下三项业务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
情形:
单位:万元
合同归 合同金额 业务获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属年度 (签订额) 取方式
四平市地下综合管廊自控
工程项目南四纬路安防通
通号工程局集团建 竞争性
设工程有限公司 谈判
廊自控工程项目-南四纬路
环境监控系统
中国电建集团福建
福建古雷古石一体化项目 竞争性
有限公司
长春市地下综合管廊甲三
吉林长发延华智能 单一来
科技有限公司 源采购
电自控设备采购
存在法律纠纷以及合同撤销的风险
(1)上述三项通过非招标方式获取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未履行招标程序的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招标活动的组织方为招标人,公司
作为商品和相关服务的提供方无法决定上述项目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
就上述三项合同的取得,发行人不存在刻意规避招投标程序的安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作为供应商不
会因招标人(发包人)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2)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以及合同撤销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所在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查询结果,报告期内
发行人未因为前述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受到行政处罚,未收到关于合同效力的
诉讼或仲裁文件,未因涉及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被行政处罚或立案侦查,亦未
因该等项目发生过任何纠纷或争议。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长发延华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或访谈笔录,上述与发行人的合作事项符合该
等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该等公司已履行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双方无任何纠纷
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姜明武针对上述三项未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的业务承诺:
“如发行人因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若有应履行招标程序而未履行,从而导
致出现下列情形的:
(1)发行人由此受到了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罚款);(2)发行人由此发生了相关直接经济损失及费用支出,本人将予以发行
人全额赔偿。”
经核查,发行人已实际履行完了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该等
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报告期内发行人也不存在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导致的关
于合同效力的法律纠纷,因此,上述三项合同被撤销的风险较低。
综上,发行人因该等合同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结合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合同约定,说明上述劳务外包是否构成实
质上的分包或转包,是否导致合同违约,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
分包情形;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包是指
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
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该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
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
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该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
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
成所承包的任务。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
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
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
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
行为。
公司出于提高交付效率,解放工程师劳动强度,聚焦核心技术的考虑,结合
行业特点和普遍情况,将部分非核心、辅助性工作交由劳务外包人员实施。劳务
外包的工作内容主要系线缆敷设、设备搬运、打孔、安装、接线、配合调试等工
作,无需专业资质和技术,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核心工艺,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把控核心管理、技术环节。公司负责项目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
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
办理施工洽商;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劳务外包供应商的项目进度、项
目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组织项
目的验收工作等。劳务外包人员则在公司自有员工指导下从事非核心、辅助性工
作,如线缆敷设、设备搬运、打孔、安装、接线、配合调试等。因此,该种劳务
外包方式不构成业务转包、分包行为。
(2)公司负责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成果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根据相关规定,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
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
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
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
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采购劳务外包业务中,公司负责核心技术环节,独
立向客户承担全部合同责任,劳务供应商仅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向公司的客户承
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的劳务外包不构成业务分包或转包。
经核查,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中存在如下关于转包或分包的描述,如“不
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如上所述,公司出于提高交付效率,解放工程师劳动强度,聚焦核心技术的
考虑,结合行业特点和普遍情况,将部分非核心、辅助性工作交由劳务外包人员
实施,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核心工艺,公司负责核心技术环节,独立向客户
承担全部合同责任,劳务供应商仅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向公司的客户承担连带责
任,因此,公司采购劳务服务的行为不构成实质的分包或转包。
此外,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及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函》,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在涉及苏州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活动中,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未发现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而被苏州工业园
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处罚的情形。
经公开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务外包、转包等相
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公司采购劳务服务不会导致合同违约,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转包或
违法分包的情形。
(三)结合招投标要求、业务开展方式及所需的相关资质,说明建筑业企
业资质证书与发行人业务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前开展经营活
动的情形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经核查,对于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招标人以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投标资格;2)招标人要求投标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方可参
加投标;3)招标人未对投标方的资质做出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
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企业应当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
动。由于发行人面向不同需求的客户,涉及的工作场景也不完全相同,其中涉及
隧道管廊类设备安装工程的工作场景的,发行人在获得客户订单后除会进行常规
的安排备货、发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外,还涉及线缆
敷设等工作,而在海缆类设备安装的工程场景下,不存在管线的铺设等工作。
因此,发行人业务中的部分业务需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报告期内,公司持
续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D232100998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1 日。
D232100998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D232100998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重大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合同金额(万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产品类型 业务获取方式
元)
四平市地下综合
管廊工程接融大
街(开发区大路-
四平市综合管 综合管廊资产
烟厂路)、紫气大
路(九经街-开运
限公司 系统
街)、烟厂路(平
东大街-接融大街
)段项目
金华送变电工 泽线路工程在线 监控运维管理
程有限公司 综合监测系统采 系统
购
高新区三星二期 电力设施资产
中国葛洲坝集
电工程EPC项目 系统
任公司
在线监测
中铁一局集团 五路三桥综合管 综合管廊资产
分公司 系统
深圳国际低碳城
中铁大桥局第 综合管廊资产
启动区综合管廊
二期工程-智能化
司 系统
自控系统工程
(集团)有限 程二期一标段暖 监控运维管理
公司 通设备、电磁设备 系统
、智控设备、供油
专业设备、电缆和
光缆采购项目
经核查,如上文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此外,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及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函》,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在涉及苏州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活动中,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未发现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而被苏州工业园
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处罚的情形。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拥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存在未
取得资质即获取招投标项目的情形,也不存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前
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
(四)结合 3.3 中通过代理商模式获取业务的相关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业务
获取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管理办法》
《营销体系费用报销管理规范》
《网银支付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财务内
控制度对财务和业务行为进行规范,从销售、收款、用款、资金使用、资金审批、
费用报销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容
诚专字[2022]215Z0260 号)认为,光格科技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持续监督员工对反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识程
度,保证在日常经营中各个环节自觉抵制各类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
在《员工手册》中规定了廉洁从业的条款,同时,与相关人员签署了廉洁自律相
关承诺书,明令禁止公司员工实施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或向招标方工作人员或
其近亲属有任何经济往来等,对于违反该等承诺书的员工,视情形予以批评、奖
罚或扣除绩效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等惩处措施。
行人与报告期内主要代理商签署了《廉洁承诺书》,具体约定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政策规定,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诚实守
信。遵守公司销售政策、流程和相关管理规定。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律法规,构筑并全面实施反腐败保
障体系,自觉履行与反腐败相关的各项义务。
(3)不得向公司的任何员工或其家庭成员提供或许诺提供款待、馈赠或任
何有价物品,以期取得或者保持公司的业务。如果遇到公司员工索贿或者要求不
正当利益,及时向公司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4)在为公司提供代理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客户/潜在客户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
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
(5)在为公司提供代理服务过程中,如涉及招投标相关服务工作的,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不向招标人工作人
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
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
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
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
呼,施加压力,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
论与信息。
(6)保证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
是完整和准确的。不隐瞒任何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并且积极配合公
司的要求提供相关必要资料。
(7)严格保守公司及其合作伙伴的商业机密,不得利用这些信息获取不正
当利益,未经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对于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司的监督。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
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承诺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等网站,报
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代理商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
调查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此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
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
罚文书网等网站,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人的银行流水,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
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五)核查方式和核查意见
(1)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投标及中标项目统计表;
(2)取得并核查发行人关于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来源等方
式取得业务的统计表;
(3)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
活动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
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采购方内部
制度;
(4)取得发行人关于就合同采购方已履行内部程序、不存在纠纷和争议出
具的说明;
(5)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应履行招投标未履行招投标情形出具的承诺
函;
(6)取得发行人的说明以及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长发
延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或访谈 ;
(7)取得并核查发行人的招投标文件及关于业务模式的说明;
(8)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9)取得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对发行人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
(10)取得发行人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回款管理办法》、
《借款管
理办法》、
《营销体系费用报销管理规范》、
《网银支付管理规定》等制度,获取容
诚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15Z0260 号);
(11)取得发行人的《员工手册》,并确认其中的廉洁从业的条款,取得发
行人与销售人员签署的廉洁自律相关承诺书;
(12)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
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
罚文书网等网站,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人的银行流水,确认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等相关违法违规
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户的内部采购政策;报告期内,除与三家客户签署的合同
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发行人与其他客户之间均不存在应履行
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发行人作为供应商不会因招标人(发包人)未履行
招投标程序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发行人与三家客户之间不存在
法律纠纷,合同撤销的风险较低。发行人因该等合同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
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2)发行人劳务外包不构成实质上的分包或转包,不会导致合同违约,业
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
(3)发行人业务开展中的相关业务需要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报告期
内,公司持续拥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即获取招
投标项目的情形,也不存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
第二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相关事项的更新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前述决议及
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前述决议和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可预见的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
续,仍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
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未发
生变化。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运
作;发行人拥有或合法使用从事业务所需的经营性资产,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独立
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 发起人和股东(追溯到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发起人基本情况变化如下:
根据方广二期提供的资料,方广二期的原合伙人上海盈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方广二期 400 万元财产份额、600 万元财产份额分别转
让给陈红苗及何燕。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方广二期最新的合伙协议,其合伙人
及出资情况变更后具体情况为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份额 合伙人
合伙人姓名/名称
号 (万元) (%) 类型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366.39 1.00 普通合
伙) 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开元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 20,000 14.64 有限合
伙) 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秉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0,000 14.64 有限合
(有限合伙) 伙人
伙人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 15,000 10.98 有限合
合伙)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钰乾元一期股权投资合伙 2,000 1.46 有限合
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伙人
宁波清科嘉豪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000 1.46 有限合
伙)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钰乾元二期股权投资合伙 1,000 0.73 有限合
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伙人
合计 136,639.12 100%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领军创投最新的营业执照,领军创投
的注册地由“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158 号 10 楼 1001-2”变更为“中国(江苏)
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188 号建屋大厦 16 楼 1606”。
(二) 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 13 名股东均
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姜明武,且报告期
内未发生变更。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股本
未发生变化。
(二) 根据发行人各股东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未发生变化。
(二) 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已
取得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认证未发生变更。
(三)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
经营的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过变更。
(五)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
《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近三
年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
(六) 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主要关联方
序
关联方名称 变化情况 备注
号
苏州艾集信息科技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
有限公司 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
苏州乾融园丰创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
企业
合伙)
苏州乾融鑫柔创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
企业
合伙)
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
有限公司”
苏州倍丰激光科技有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担任董事的企业,
限公司 更名为“苏州倍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
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销售情况
(2)关联采购情况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应收应付账款。
(1)资金拆借
(2)关联担保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不存在新增的关联交易,
无需就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关联交易情况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不存在新增的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不存在新增的关联交易,无需履行相应程序,
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主要
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拥有房产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未拥有房产。
(二)发行人拥有无形资产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拥有注册商标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新增 17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 专利权 取得 权利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类型 人 方式 限情况
一种电力
检测设备
的间歇式 发明 原始
近场通讯 专利 取得
方法和装
置
电流互感 实用 原始
器 新型 取得
搭载用四 实用 原始
足机器人 新型 取得
磁吸式刚 实用 原始
性离合器 新型 取得
光纤熔接 实用 原始
收纳盒 新型 取得
一种多源
放电信号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以及分析
判别方法
一种用于
检测智能
井盖的外 发明 原始
井盖是否 专利 取得
存在的检
测方法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BOTDA 系
统、控制 发明 原始
方法及存 专利 取得
储介质
一种毫安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集单元低
功耗管理
流程方法
基于布里
渊光时域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感装置和
传感方法
一种离合 实用 原始
器 新型 取得
一种升降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机构
一种齿轮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机构
封装工装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胶机
一种轨道
巡检机器 发明 原始
人地图描 专利 取得
述方法
一种自动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器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软件著作权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域名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生产
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该等发行人
主要设备均存放于发行人经营场所,为发行人购买取得,资产权属清晰。
(四)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有的上述主要财产均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上述主要财产均是通过购
买、自行申请等合法方式取得,已取得必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证书。
(六)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
用权的行使并无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发行人租赁的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租赁房屋未发生变更。
(八)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新增 1 项对外投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广东光格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现持有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广东光格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光格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地址 阳江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科技综合楼 3 楼 301(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 姜明武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风电场
相关系统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海洋能
系统与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
经营范围
备销售;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2 年 8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11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广东光格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已签署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的正在履行或已履行的主要重大合同变化情况如下: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下列银行借款的履行状
态发生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序 借款 金额 担保情 履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方 借款期限
号 方 (万元) 况 情况
上海浦东发
《流动资金 借款合
发行 展银行苏州 2021.5.28-2 质押担 履行
人 分行沧浪支 022.5.28 保 完毕
(89052021280186)
行
《流动资金 借款合 上海浦东发
发行 2021.9.9-20 质押担 履行
人 22.9.9 保 完毕
(89052021280325) 分行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如下银行借款或授信
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序 借款 金额 担保情 履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方 借款期限
号 方 (万元) 况 情况
《流动资金 借款合
同》(园区中小贷字
中国银行股
发行 份有限公司 2022.1.24-2 信用担 正在
人 苏州工业园 023.1.23 保 履行
同>补充合同》 (园区
区分行
中小贷补字 2022 第
《流动资金 借款合 上海浦东发
发行 2022.3.1-20 信用担 正在
人 23.3.1 保 履行
(89052022280045) 分行
《流动资金 借款合 中国农业银
同 》 发行 行股份有限 2022.3.10-2 信用担 正在
( 320101202200047 人 公司苏州工 023.3.9 保 履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下列销售合同的履行状态发生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序 销售方/分 采购方/工程承 合同 合同金额 实际履行
签署时间
号 包人 包人 名称 (万元) 情况
重庆拓展电力
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如下采购合同:
序 合同 合同金额 实际履行
销售方 采购方 签署时间
号 名称 (万元) 情况
苏州竹恩电子科 框架合作协
技有限公司 议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均是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名义对
外签署,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
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
中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提供担
保的情况。
(五)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
款的情况如下: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
表中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对方当事人 金额(元) 产生原因
合计 608,932.81 -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均是因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
表范围内金额较大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报销款、押金等。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均是因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
变化及收购兼并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
案)》未发生变更。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合法,相关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及兼职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担 在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
姓名
任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王力 董事 北京商询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2.50%、15%、20%
增值税 销售收入 16%、13%、10%、9%、6%、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2%
注 1:发行人为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在 2018 年 5 月 1 日之前执行 17%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 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间
销售收入执行 16%的增值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019 年 3 月 20 日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 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自
注 2:其他税率参见“十六、(一)、2 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部分。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在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发行人
GR202132004801),资格有效期 3 年,自 2021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
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发行人 2022 年 1-6 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继续实施软件增
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
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发行人享受该优惠政策。
(2)炎武软件
号:GR201932003099),资格有效期 3 年,自 2019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
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 年 5
月炎武软件已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规
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
按 15%的税率预缴”,炎武软件暂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继续实施软件增
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
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炎武软件享受该优惠政策。
(3)安捷光电、光格海洋
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
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安捷光电、
光格海洋 2022 年 1-6 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享受上述税收政策,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享受的
单笔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助情况如下:
补助金额
补助项目 补贴主体 发文单位 文件名
(元)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提升
创新能力进一步扩大内需
苏州市核心技术
苏州市人民 市场的若干政策》(苏府办
产品园区配套奖 发行人 547,150.00
政府办公室 〔2019〕155 号)、
《苏州市
励
支持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
术产品工作方案》
苏 财 工 [2022]34
苏州市财政 《关于下达 2022 年苏州市
号 2022 年苏州
局、苏州市 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市市级打造先进 发行人 400,000.00
工业和信息 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制造业基地专项
化局 (苏财工[2022]34 号)
奖金
苏州工业园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
区社会保险 区稳定岗位补贴办法>的
稳岗补贴 发行人 248,880.00
基金和公积 通知》(苏园劳保〔2016〕
金管理中心 11 号)
苏州工业园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
研发增长企业研
发行人 109,700.00 区科技和信 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
发后补助
息化局 科〔2020〕55 号)
苏州市财政 《关于下达苏州市 2021 年
苏州市 2021 年
局、苏州市 度企业专利导航计划项目
度企业专利导航 发行人 100,000.00
市场监督管 和经费指标的通知》 (苏财
计划项目经费
理局 行[2021]96 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执行的主要
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
主要财政补助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间依法纳税,不存在违反税收法
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国家环境保护部及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网站,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
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确
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期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未发生变更。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相关各方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中国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明武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案件。
二十一、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
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不利事项,发行人仍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
《管理
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
(以下无正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 100033
电话:+86 10 5776 3888
传真:+86 10 5776 377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京天股字(2022)第 159-3 号
致: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京天股字(2022)第 159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2022)第 159-1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
作报告》”)及京天股字(2022)第 159-2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等法律文件,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
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就本次发行上市核发的《关于苏州
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
核问询函》
(上证科审(审核)
〔2022〕442 号),以下简称“《二轮审核问询函》”)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律师
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
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释
义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
释义的含义相同;《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律师工作报告》
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
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一、 《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3.1: 关于代理销售
关于代理销售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主要代理商业务范围差异较
大,代理商拥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积累,且对各地的项目情况较为熟悉,帮助发
行人进行技术推广和业务开拓;(2)回复未明确说明代理费确认时点,同行业
可比公司中理工光科采取代理模式,而将代理费计入销售费用的可比公司未包
含理工光科;(3)2019-2021 年通过代理商取得收入占比由 17.36%上升至
率为 19.62%,2019 年平均代理费率为 35.94%,主要代理商中宁夏东润科技有
限公司等代理费率高于 30%,部分代理销售主要项目回款比例不足 30%;(4)
直接销售新客户数量高于代理销售而客单价较低,销售人员数量较为稳定。
请发行人说明:(1)代理商取得客户资源的方式,代理商所在行业、地区、
主营业务与相关项目应用领域、地区、客户资源的匹配性;(2)代理费确认时
点,代理费与对应项目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
影响,发行人代理模式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平均代理费率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2019 年平均代理费率较高的原因,代理费率较高的
项目对应的客户类别及产品类型,结合代理销售模式收入占比快速上升、代理
费率等,说明公司未来拟主要采用的业务推广模式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做
重大事项提示;
(4)2019-2021 年部分代理销售主要项目回款比例不足 30%的原
因,代理销售与直接销售报告期各期平均回款周期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5)
直接销售新客户数量高于代理销售但客单价较低的原因,新客户数量与销售人
员数量、代理商数量的匹配性,截至目前代理销售和直接销售的在手订单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在
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时,是否将交易对手方与代理商及其核心人
员、销售人员名单进行比对,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并发表明确核查结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首轮回复关于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核查程序是否
充分,并就发行人业务获取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就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法》
《营销体系费用报销管理规范》
《网银支付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对财务和业务
行为进行规范的财务内控制度,该等制度从销售、收款、用款、资金使用、资金
审批、费用报销等方面的规定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15Z0260 号),容诚会计师认为,光格科技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保证在日常经营中各个环节自觉抵制各类商业贿赂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业的条款;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员工签署的《廉洁自律相关承诺书》,
《廉洁
自律相关承诺书》明确禁止公司员工实施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或向招标方工作
人员或其近亲属有任何经济往来等,对于违反该等承诺书的员工,视情形予以相
应的惩处措施。
署的《廉洁承诺书》,发行人主要代理商均作出承诺,愿意接受公司的监督,如
果违反《廉洁承诺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等代理商承诺赔偿公司的全部
损失。
人实际控制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银行流水,核实了报告
期内该等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与发行人主要代理商及其核心人员、销售人员发
生资金往来的情况。
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等网站的公开查询和和检索;取得并查阅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
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核实了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及发行人主要代理商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关于发行人
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核查程序充分;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获取合法合规,不存在
商业贿赂的情形。
二、 《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3.2: 关于招投标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获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下属企业、中
国能建下属子公司的业务过程中,存在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业务,但不属于
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2)发行人存在三项未通过招投标方式,
但属于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其中一个项目的客户未对前述情形
予以确认。
请发行人说明:
(1)题干(1)中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项目名称、客户、
金额、业务获取方式,说明认定前述项目不属于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
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客户内部管理规定等;
(2)结合题干(2)
中部分客户未出函确认、项目履行进展及回款情况等,说明认定三项合同被撤
销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依据是否客观、充
分。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1)题干(1)中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项目名称、客户、金额、
业务获取方式,说明认定前述项目不属于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依据,
是否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客户内部管理规定等;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
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
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
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
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
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能建均根据《招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采购内部规范文件,该等内部
规范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该等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等,
采购方式包括通过招标和非招标方式采购,其中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
标,非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具体情况如下:
③ 国家电网相关采购制度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业务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采购活动中适用的采购方式包括以公开和邀请方式
进行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以及单一来源采购。国家电网每年根据实
中标后,由国家电网各级省公司具体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供电公司与其签订具体
的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
等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
(一)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二条定义的工程建设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
条规定标准的项目;以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情形的;
(二)经两次公开招标的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 3 个,或经评
审否决部分投标后,导致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否决全部投标的;
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履行审
批、核准手续后不再招标;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要求,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务。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竞争性谈判是指
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对
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
争性谈判适用于以下情形:
(1)不能准确提出采购项目需求及其技术要求,需要
与供应商谈判后研究确定的;(2)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
需要与供应商谈判从而优化、确定实施方案的;(3)采购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
已知潜在供应商比较少的;
(4)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核准的项目,核准部门核准的
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
④ 南方电网相关采购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南方电网建
立了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两级招投标管理
体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均纳入两级招投标管理体系统一实
施。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的招标平台和统一的评标专家管理。南方电网招
标采购活动由南方电网总部和其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总部采购范围之外的所有项目由各单位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分别负责。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企业秘密、抢险救
灾,不适宜招标的;(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书面要求或批复,不进行招标的项
目;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但经过 2 次招标失败,按国家、公司有关
规定,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后,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⑤ 中国能建相关采购制度
根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二)工程建设项目
的勘察、设计,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
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三)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
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
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
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从集团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中标供应商中
确定本企业中标供应商;(七)通过“能建商城”采购货物、服务时,可直接以
订单方式进行;(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序号 客户类 客户名称 采购代理 项目名称 业务获取 合同金额
型 商 方式 (万元)
网下属 电力有限 电力物资 2019年第四次物资竞争性 判
公司 公司物资 有限公司 谈判采购
公司 NX-TP-291914-03 光电一
体化设备
网下属 电力有限 电力物资 2020年第一次物资竞争性 判
公司 公司物资 有限公司 谈判采购
公司
网下属 电力有限 电力物资 2020年第二次物资竞争性 判
公司 公司物资 有限公司 谈判 NX-TP-292012-09通
公司 信设备-运维管理系统二
网下属 继远电网 工程咨询 购竞争性谈判 判
公司 技术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网下属 综合能源 招标代理 110kV及35kV高压线路迁 判
公司 服务有限 公司 改工程
公司
网下属 电力(集 热电联产项目110千伏送 判
公司 团)有限 出工程110kV电缆在线监
公司 测装置及系统
网下属 电气集团 线路在线监测装置生产经 判
公司 新能科技 营性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有限公司 项目
注1
网下属 电力工程 电力工程 改造110千伏碾双二线、碾 判
公司 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 柏线等线路迁改(自动化
有限公司 咨询有限 )
公司嘉智
达分公司
网下属 有限公司 物资有限 系统采购项目电缆在线监 判
注2
公司 公司 测系统
网下属 电力集团 电力设计 换频站35KV海缆线路工 判
公司 有限公司 院有限公 程海缆在线监测装置采购
司集聚区
分公司
网系统 电力(集 标中心有 标段暖通设备、电磁设备 判
内公司 团)有限 限公司 、智控设备、供油专业设
注3
公司 备、电缆和光缆采购项目
网下属 设计院有 110kv筑富、筑四线1-17段 判
公司 限公司 线路迁改工程(电缆隧道
综合监控系统)
网下属 能源发展 司220千伏樟洋燃气电厂 判
公司 有限公司 接入系统工程综合监控及
监测系统设备采购
建下属 坝集团电 测设备询价
公司 力有限责
任公司
注 1:根据工商信息显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最终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截至该合同签署
日,其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注 2:根据工商信息显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控股股东
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截至该合同签署日,其仍为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注 3:根据工商信息显示,兰州倚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工会委员会,
系国家电网系统内公司。
如上表所示,上表第 1-11 项均为国家电网下属企业采购项目,均采取了竞
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其中第 1-10 项均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管理办
的情形;第 11 项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投
标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情形不
适宜招标的情形;上表第 12-13 项均为南方电网下属企业采购项目,均采取了竞
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均属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企业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情
形;上表第 14 项为中国能建下属公司下属企业采购项目,采取了单一来源采购
方式,属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向原中标人
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及中国能建下属企业的通
过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销售方式取得该等采购方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应
中标文件,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属于符合招投标法及该等客户内
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例外情形,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该等客户内部管理规
定。
(二)结合题干(2)中部分客户未出函确认、项目履行进展及回款情况等,
说明认定三项合同被撤销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依据是否客观、充分。
上述三项未通过招投标方式的项目涉及的合同金额、业务获取方式、项目进
度、回款情况如下:
序 合同金额 业务获 项目 回款金额及占合同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及标的
号 (万元) 取方式 进度 金额的比例
四平市地下综合
管廊自控工程项
目南四纬路安防
通号工程局 回款金额为 240 万
通讯系统/四平市 竞争性 已完工
地下综合管廊自 谈判 并验收
程有限公司 76.94%
控工程项目-南四
纬路环境监控系
统
中国电建集
福建古雷古石一 回款金额为 226.51
团福建省电 竞争性 已完工
力勘测设计 谈判 并验收
外供电线路工程 的 90.00%
院有限公司
长春市地下综合
吉林长发延 回款金额为 410 万
管廊甲三路、丙五 单一来 已完工
十路地下管廊弱 源采购 并验收
有限公司 56.08%
电自控设备采购
司出具的《确认函》,本所律师对吉林长发延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电建
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员的访谈,均确认上述与发行人
的合作事项符合该等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该等公司已履行内部必要的审批程
序,双方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查询结果,报告
期内发行人未因为前述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受到行政处罚,未收到关于合同效
力纠纷的诉讼或仲裁文件,未因涉及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被行政处罚或立案侦
查,亦未因该等项目发生过任何纠纷或争议。
年,占发行人 2021 年营业收入的 4.09%,占比较小。
诺:“如发行人因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若有应履行招标程序而未履行,从
而导致出现下列情形的:
(1)发行人由此受到了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
限于罚款);(2)发行人由此发生了相关直接经济损失及费用支出,本人将予以
发行人全额赔偿。”
综上所述,鉴于该等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报告期内发行人也不存在因未履
行招投标程序而导致的关于合同效力的法律纠纷,根据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本所律师对吉林长发延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
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员的访谈,均确认上述与
发行人的合作事项符合该等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该等公司已履行内部必要的审
批程序,双方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因此,上述三项合同被撤销的风险较低。
另外,鉴于上述三项项目发行人均已完工并取得采购方的验收确认,根据《民
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可撤销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
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即使三项合同被撤销,采购方也应
给予折价补偿,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上述三项合同被撤销的风险较低,即使三项合同被撤销,采购方也应
给予折价补偿,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核查方式和核查意见
(1)访谈公司招投标负责人以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下属公司业务负责
人或对接人,就各级电网公司的具体招标方式、发行人与各级电网公司合作方式,
各级电网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确认并取得相关文件;
(2)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
活动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
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采购方内部
采购制度以及该等公司或其招标代理商出具的合同书及中标通知书等涉及非招
标方式取得业务适用的相应文件;
(3)取得发行人关于就合同采购方已履行内部程序、涉及非招标方式取得
业务适用的具体情况,不存在纠纷和争议出具的说明;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
应履行招投标未履行招投标情形出具的承诺函;取得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对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吉
林长发延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4)登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
服务平台”等网站查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及中国能建下属企业的通
过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的销售方式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该等客户内部管
理规定。
(2)鉴于上述三项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报告期内发行人也不存在因未履
行招投标程序而导致的关于合同效力的法律纠纷,根据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本所律师对吉林长发延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
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员的访谈,均确认上述与
发行人的合作事项符合该等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该等公司已履行内部必要的审
批程序,双方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因此,上述三项合同被撤销的风险较低。
另外,鉴于上述三项项目发行人均已完工并取得采购方的验收确认,根据《民法
典》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可撤销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
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即使三项合同被撤销,采购方也应给
予折价补偿,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认定三项合同
被撤销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依据客观、充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徐 萍
郁 寅
杜 凯
年 月 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二零二三年三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京天股字(2022)第 159-6 号
致: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京天股字(2022)第 159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 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2022)第 159-1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京天股字(2022)第 159-2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京天股字(2022)第 159-3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京天股字(2022)第 159-4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三)》”)及京天股字(2022)第 159-5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书(四)》”)等法律文件,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
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通过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所律师对《管理办法》
规则发布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相关实质条件进行了核查,出具《关于苏
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律师
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
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释
义与《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
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释
义的含义相同;
《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律师工作报告》与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
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对照《管理办法》及《上
市规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具有
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下简称“《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215Z0260 号)
(以
下简称“《内控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条件,具体内容详见下述第(四)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
规定的相关条件”。
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的专项说明》、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为新一代光纤传感网络与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系统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方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将核心技术形成的产品实现产业化应用,主要依
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强成长性,符合科创板
战略定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是依法注册成立且持续经
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
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
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员、 财务及机构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股权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
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
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光纤传感网络与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系统 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生产经营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关无犯罪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条第 (一)项的规定。
超过 1,650 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
则》第 2.1.1 条第(二)项之规定。
不超过 1,6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不超过 6,600 万
股 (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数达到本次发行后
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三)项之规定。
《审计报告》、
《招股说明书》
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6,261.59 万元,营业收入为 27,994.37 万元,且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
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参与了《招
股说明书》的审阅和讨论,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关法
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法
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不会因上述引用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引致的法律风险。
三、 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各项
实质性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注册的决
定,发行人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同意;
《招股说明书》引用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郁 寅
杜 凯
年 月 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二零二三年三月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 100033
电话:+86 10 5776 3888
传真:+86 10 5776 377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京天股字(2022)第 159-7 号
致: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京天股字(2022)第 159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2022)第 159-1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
作报告》”)、京天股字(2022)第 159-2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京天股字(2022)第 159-3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京天股字(2022)第 159-4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
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京天股字(2022)第 159-5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
京天股字(2022)第 159-6 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等法律文件,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
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现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21
(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经核查验证,及发行人自《法
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或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相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
文件中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报告期调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为“报告期末”)。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
律意见书(五)》及《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释义与《法律意见书》、
《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
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释
义的含义相同;
《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及《律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
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二十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前述决议及
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前述决议和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二十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可预见的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
续,仍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十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二十五、 发行人的设立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未发
生变化。
二十六、 发行人的独立性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运
作;发行人拥有或合法使用从事业务所需的经营性资产,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独立
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十七、 发起人和股东(追溯到实际控制人)
(四) 发行人的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发起人基本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五) 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 13 名股东均
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六)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姜明武,且报告期
内未发生变更。
二十八、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三)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股本
未发生变化。
(四) 根据发行人各股东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
二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
(七)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未发生变化。
(八) 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已取得从事主要生产
经营活动所必须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认证变化情况如下:
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发行人核发编号为
(苏)JZ 安许证字[2016]501011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续期至 2025 年
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发行人核发编
号为 D232100998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电子与智能化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向发行人核发了编号为 2022271901000058 号的《中国公
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为振动入侵探测器(分布式光纤振动监测系统),
覆盖型号:AV700。认定产品符合 TRIMPS-PC19-001:2022 的要求,有效期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7 年 7 月 29 日。
(九)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
经营的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 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过变更。
(十一)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
近三年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
(十二) 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障碍。
三十、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主要关联方
序 备
关联方名称 变化情况
号 注
江苏天驰汽车销售集团有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注
限公司 已于 2022 年 12 月注销 销
苏州天驰新宇凯马汽车销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注
售服务有限公司 已于 2022 年 10 月注销 销
苏州乾融太鸿物业服务管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新
理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设立 增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已
苏州乾融鑫柔创业投资合伙 更
企业(有限合伙) 名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乾融晓润二号创业投资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于 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 年 8 月设立 增
苏州乾融芯润创业投资合伙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于 新
企业(有限合伙) 2022 年 8 月设立 增
董事尹瑞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且
新
增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离
公司 2022 年 7 月离职 职
上海得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新
公司 员控制的企业,于 2022 年 11 月设立 增
北京鉴远数密投资中心(有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的企业,于 2022 新
限合伙) 年 9 月设立 增
董事王力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2 年 10 月开始 新
任职 增
苏州缔因安生物科技有限公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离
司 2022 年 7 月离职 职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
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销售情况
(2)关联采购情况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应收账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其他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姜明武-代收人才补贴 89,040.00
其他应付款 陈科新-报销款及代收人才补贴 32,879.00
其他应付款 张天宇-报销款 24,561.26
其他应付款 尹瑞城-报销款 15,547.70
其他应付款 周立-报销款 5,906.42
其他应付款 张萌-报销款 5,505.09
其他应付款 王涛-报销款 2,110.00
(1)资金拆借
(2)关联担保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 2022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不存在新增的关联交易,
无需就 2022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关联交易情况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 2022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不存在新增的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22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不存在新增的关联交易,无
需履行相应程序,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损害发行人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十一、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主要
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拥有房产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未拥有房产。
(二)发行人拥有无形资产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注
册商标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专利 授权公 取得 权利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权人 告日 方式 限情况
一种巡检机器人运行
能补偿方法
电力检测装置与电力
方法及系统
一种用于巡检机器人
多信号处理方法
一种光纤温度传感器
算机设备
组态图像处理方法、装
介质
BOTDA 系 统 及
定位方法
海缆路由探测系统和 20221044 发行 2022-0 2022-08 原始
方法 47150 人 4-26 -05 取得
一种升降轨道防坠刹 20212139 发行 2021-0 2022-10 原始
车装置 15131 人 6-22 -21 取得
一种电缆故障的检测 20212336 发行 2021-1 2022-09 原始
装置 12466 人 2-29 -16 取得
高压电缆护层电压监 20212299 发行 2021-1 2022-08 原始
测器 45781 人 1-30 -02 取得
此外,经核查,发行人持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多通道光开关(专利号为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8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 首次发 登记批准 取得 权利受
权利人 名称 登记号
号 布日期 日期 方式 限情况
光格资产远程运维辅 2022SR150 2022-11-1 原始取
助管理系统 V1.0 5392 5 得
光格 DAS 设备参数管
V1.0
光格 DAS 主机嵌入式 2022SR150 2022-03- 2022-11-1 原始取
主控软件 V1.0 5404 21 5 得
炎武软 炎武资产精益化管理 2022SR150 2022-08- 2022-11-1 原始取
件 运维中台软件 V1.0 5344 08 5 得
炎武软 炎武 MR 运维辅助系 2022SR150 2022-11-1 原始取
件 统 V1.0 5393 5 得
炎武软 炎武监控报警中台软 2022SR150 2022-08- 2022-11-1 原始取
件 件 V1.0 5402 30 5 得
炎武软 炎武海底电缆综合在 2022SR150 2022-08- 2022-11-1 原始取
件 线监控系统软件 V3.0 5468 08 5 得
炎武软 炎武电缆故障定位在 2022SR150 2022-06- 2022-11-1 原始取
件 线监测系统软件 V1.0 5504 30 5 得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域名未
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生产
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该等发行人
主要设备均存放于发行人经营场所,为发行人购买取得,资产权属清晰。
(四)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序 实施主 不动产权证书 建设施工许 建设工程规划
项目名称
号 体 可证 许可证
苏(2022)苏 州工业园区不 建字第
新建研发生 3205942023
产基地项目 0130020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在建工程已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手续。
(五)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有的上述主要财产均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上述主要财产均是通过购
买、自行申请等合法方式取得,已取得必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证书。
(七)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对其对上述主要财产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的行使并无限制。
(八)发行人租赁的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租赁房屋存在 5 项续期,变化情况如下:
序 承租 租赁面积
出租方 租赁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房产证编号
号 方 (㎡)
苏房权证园
发行 苏州园区东平街 2022.12.1-20
人 270 号 3 楼 3A/3B 23.11.30
苏房权证园
发行 苏州园区东平街 2023.1.3-202
人 270 号 3 楼 3C/3D 4.1.2
澳洋顺昌 00520998 号
能源技术
炎武 苏房权证园
(苏州) 苏州园区东平街 2023.1.3-202
有限公司 270 号 2 楼 2E 4.1.2
炎武 苏房权证园
苏州园区东平街 2023.1.3-202
苏房权证园
炎武 苏州园区东平街 2022.7.20-20
软件 270 号 2 楼 2A 23.7.19
(九)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对外投资没有发生
变化。
三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签
署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或已
履行的主要重大合同变化情况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下列银行借款的履行状态发生变
更,具体内容如下:
序 借款 金额 担保情 履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方 借款期限
号 方 (万元) 况 情况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中国农业银
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
发行 行江苏自贸 2021.8.6-20 保证担 履行
人 试验区苏州 22.8.5 保 完毕
( 320101202100150
片区支行
(2)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如下银行借款或授信合同,具
体内容如下:
序 借款 金额 担保情 履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方 借款期限
号 方 (万元) 况 情况
《流动资金 借款合 中国农业银
同 》( 编 号 : 发行 行股份有限 2022.8.18-2 信用担 正在
) 业园区分行
(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下列销售合同的履行状态发生变
更,具体情况如下:
序 销售方/分 采购方/工程承 合同 合同金额 实际履行
签署时间
号 包人 包人 名称 (万元) 情况
测控及在线
山东电工电气
监测系统等
设备采购合
有限公司
同
(2)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 销售方/ 采购方/工 合同 合同金额 实际履行
签署时间
号 分包人 程承包人 名称 (万元) 情况
中庆建设有
限责任公司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
速公路荷坳至深圳
机场段改扩建项目
中铁一局集 电力隧道综合监控
团有限公司 系统、自动火灾报
警控制系及手机通
信信号施工建设工
程施工分包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合同未发生变更。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均是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名义对
外签署,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
产生的侵权之债。
(五)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
中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提供担
保的情况。
(五)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如下: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按欠
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对方当事人 金额(元) 产生原因
序号 对方当事人 金额(元) 产生原因
合计 643,939.00 -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均是因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
金额较大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报销款、押金等。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均是因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三十三、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
变化及收购兼并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三十四、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
案)》未发生变更。
三十五、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相关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2022 年 7 月-12 月期间,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及兼职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担 在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
姓名
任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王力 董事 博智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三十七、 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 2022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
增值税 销售收入 13%、10%、9%、6%、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2%
注:税率参见“十六、(一)、2 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部分。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在 2022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发行人
GR202132004801),资格有效期 3 年,自 2021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
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发行人 2022 年 7-12 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发行人 2022 年 10-12 月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享受上述税收政策。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继续实施软件增
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
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发行人享受该优惠政策。
(2)炎武软件
GR202232007438),资格有效期 3 年,自 2022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
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炎武软件 2022 年 7-12 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继续实施软件增
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
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炎武软件享受该优惠政策。
(3)安捷光电、光格海洋、广东海洋
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
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安捷光电、
光格海洋、广东海洋 2022 年 7-12 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享受上述税收政策,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
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超过
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子
公司安捷光电、光格海洋及广东海洋 2022 年 7-12 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享受
上述税收政策。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 2022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享受的
单笔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助情况如下:
补助金额
补助项目 补贴主体 发文单位 文件名
(元)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
《关于公布 2021
厅、江苏省发展和改
年省级企业技术
创新政策省级研 革委员会、江苏省科
发行人 250,000.00 中心名单的通知》
发机构认定奖励 学技术厅、江苏省财
苏 工 信 创 新
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2021〕556 号
江苏省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
高新技术企业培
国家高企认定奖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
发行人 150,000.00 育暂行办法》(苏
励 信息化局
园 科 〔 2019 〕 22
号)
《苏州市市级科
贷款贴息 发行人 102,600.0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技贷款贴息项目
实施细则》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2022 年 7 月至 12 月执行的主要
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
主要财政补助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依法纳税,不存在违反税
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国家环境保护部及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网站,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
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确
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
形。
三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未发生变更。
四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相关各方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在中国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明武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案件。
四十二、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
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不利事项,发行人仍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
《管理
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郁 寅
杜 凯
年 月 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京天股字(2022)第159-1号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
服务协议》,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京天股字
(2022)第159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同时,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京天股字(2022)第159-1号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本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承诺,在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本所律师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已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
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查证,保证法律意见
书和本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本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
“光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苏州光格设
指
格科技” 备有限公司
“光格有限”、“光格设
指 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前身
备”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发行人的
“基石创投” 指
股东
苏州光格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
“光格汇” 指
的股东
苏州光格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
“光格源” 指
的股东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
“领军创投” 指
股东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方广二期” 指
发行人的股东
深圳光格安捷工业光电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
“安捷光电” 指
子公司
江苏光格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光格海洋” 指
司
“炎武软件” 指 苏州炎武软件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指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发行人
“深圳光格”
分公司
指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为发行
“吉林光格”
人分公司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指 发行人及安捷光电、光格海洋、炎武软件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指 姜明武先生,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指 姜明武、光格汇、光格源
及其一致行动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修订
发行人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在科创板上市后实施的《苏
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上交所申报的《苏州
“《招股说明书》” 指 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22]215Z0017号)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
“《内控报告》” 指
字[2022]215Z0031号)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
“《纳税报告》” 指
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15Z0034号)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报告期末” 指 2021年12月31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仅限用于货币量词时)
引 言
一、 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
务的资格。本所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与产权交易、金融、证券与期货、
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等。本所承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业务的签字律
师为徐萍律师、郁寅律师、杜凯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其证券业务执业
记录以及主要经历和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一)徐萍律师
徐萍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具备中国律师资格。本
所合伙人。
徐萍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重组与兼并、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徐萍律师从事的主要证券业务包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
其 2009 年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 2010 年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作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 2010
年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
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 2010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
服务;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 2010 年 A 股首
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
司律师,为其 2011 年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作为益海嘉里金
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券商律师,为东方航空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作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 H 股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徐萍律师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
形。
(二)郁寅律师
本所专职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具备中国律师资格,
本所合伙人。
郁寅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法律事务。郁寅律师从
事的主要证券业务包括:作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
为其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公司律师,为其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项目及后续与慈
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的公司律师
提供法律服务;作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律师为其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及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律师为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作为汇
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H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郁寅律师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
形。
(三)杜凯律师
本所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法学硕士,具备中
国律师资格。杜凯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杜
凯律师从事的主要证券业务包括:作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公司律师,为其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上海美农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 H 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
法律服务。
杜凯律师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
形。
二、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接受委托后,即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派经办律师
提供法律服务,并最终形成法律意见书及本工作报告。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制作法律意见书及本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如下:
(一)编制核查计划并开展核查工作
本所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即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
编制了核查计划,并具体开展了核查工作。
本所向发行人提交了列明需要核查的具体事项以及所需材料的尽职调查清
单。本所律师进驻发行人办公现场,向发行人详细讲解了尽职调查清单的内容,
亲自收集相关尽职调查材料。根据核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核查计划予以适当调
整,本所又多次向发行人提交了补充尽职调查清单,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相关材
料。本所律师据此得到了发行人提供的与待核查事项相关的材料和说明、确认。
对于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说明、确认,本所律师按照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独立、客观、公正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采用了面谈、书面
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计算、复核等核查方法,勤勉尽责,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被核查事项作出认定和判断。
在核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就业务事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
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作出了分析、判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
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
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
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
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本所律师对
于从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经该机构确认,并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
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未取得公共机构确认的,
对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从不同来源获
取的证据材料或者通过不同核查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对同一事项所证明的结论
不一致的,本所律师追加了必要的程序作进一步查证。
核查工作结束后,本所律师对核查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
发行人提供的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的与待核查事项相关的材料、说明、确认
以及本所律师核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记录、笔录等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和本工作报告的基础性依据材料。
(二)参加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所律师多次参加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协助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督促发行人按
照确定的方案办理完成相关事项。
(三)帮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
本所律师按照发行上市要求,协助发行人起草、修改了《公司章程(草案)》、
各项议事规则、内部决策制度、管理制度等,起草或修改了各项会议的通知、议
案和决议等,向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讲解了发行上市法律方面的要
求,帮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实现规范治理。
(四)完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和工作底稿
在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以及对被核查
事项作出认定、判断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草稿,
并归类整理核查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所有文件、资料,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及时制作了工作底稿。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律师累计有
效工作时间超过3,000个小时。
本工作报告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本工作报告中所列
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同意
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相应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
关的议案,并决定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包括上述议案在内的议题。
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
年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相应承诺
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
行上市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以下批准和授权:上交所关于同
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决定;上交所关于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核准。
(二)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的内容包
括: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关
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
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与市
场情况协商确定,或者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
方式。
过本次发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
量)的 20%,战略配售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
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
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依法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将申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扣除。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公司董事会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月。
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内容包括: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
合计 60,000.00 60,000.00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
金需求,不足部分可由董事会根据拟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生产经营或市场竞争等因素致
使必须及时对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前期投入的,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前
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
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
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准注
册发行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申请;
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拟上市地、发
行方式及发行时间,以及本次发行费用等;
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发行公告及其它有关文件;
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调整、修订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
安排进行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
以自筹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本次发
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若募集资金不足,则由
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
大合同等);
案)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公司治理制度;
发生变化,则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
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有关发行上市
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合
法有效
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上
市出具相应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作出承诺,包括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承诺、关
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关
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关于股东信息披
露的专项承诺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承诺,该等承诺包括关于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
回的承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等。
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已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承诺,该等承
诺包括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等。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声明
和承诺,该等承诺包括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承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
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等。
发行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作出了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了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等。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还对其转让股份的限制进行了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自动延长锁定期进行了承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了相关承诺,承
诺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的前身光格有限成立于2010年4月28日,于2020年12月24日按经审计
的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
营时间已在3年以上。
(1)发行人已聘请中信证券对发行人进行了股票发行上市方面的相关辅导,
并已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备案;
(2)中信证券已同意作为保荐机构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经
营期限为2010年4月28日至长期,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可预
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
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本次发行人拟公开发行的股
票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格,符合《公
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条件,具体内容详见下述第(四)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
规定的相关条件”。
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如本工作报告第“二、(一)、1”部分及第“十四、(一)”部分所述,发行
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根据《审计报告》及《内控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已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内控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
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容诚会计
师已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1)如本工作报告第五部分、第十部分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
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
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本工作报告第六部分、第八部分、第十五部分所述,发行人主营
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
限制情形,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
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4)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
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
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新一代光纤传感网络与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系统
研发、生产与销售,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
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项的规定。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650 万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将进一步增加,不少
于 3,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二)项的规定。
超过 1,6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不超过 6,600 万股
(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数将达到本次发行后
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三)项的规定。
书》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6,261.59 万元,营业收入为 27,994.37 万元,且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2.1.2 条第(一)项的
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由光格有限整体变更并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发行人前身光格有限的设立情况参见本工作报告第“七、(二)、1”部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光格有限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关于设立的程序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将光格有限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并参照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15Z0110号《审计报告》确认
的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74,587,644.81元,按1:0.6636的比例
折合股份总额49,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共计股本49,500,000元,大于
股本部分25,087,644.81元进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名称为“苏
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49,500,000股,注册资本为4,950万元。
[2020]第020456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
光格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98,653,000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15Z0110号《审
计报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光格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4,587,644.81元。
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一致审议同意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2020
年7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光格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按1:0.6636的比例
折合股份总额49,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共计股本49,500,000元,大于
股本部分25,087,644.81元进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意光格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后的企业名称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4,950万
股,注册资本为4,950万元。
议》和《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15日,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体发起人以其拥
有原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7月31日净资产74,587,644.81元折股,折合股本49,500,
月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前的历次验资报告及出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复核。
一信用证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关于发起人资格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股东共 13 名,其中机构股东 5 名,自然人
股东 8 名。经本所律师核查,方广二期、基石创投、领军创投、光格汇及光格源
均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自然人股东均为境内居民,各发起人
均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3)关于设立的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的条件:
《公司法》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
合法律规定;
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4)关于设立的方式
发行人系采取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其折合的实收股本
总额为4,950万元,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设立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
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改制合同
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由有限责任公司
的全体股东签订了《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作为发
起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将各自持有
的光格有限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中对应的权益折合为发行
人的股份。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审计、验资事项
如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四、(一)、2、(1)”部分所述,发行人整体变更设
立过程中,光格有限已经过专业机构审计和评估,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也经过专业
机构进行验资,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验资等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等
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筹办情况的议
案》、《关于公司整体改制以发起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苏州
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设立费用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光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了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的股东监事
成员等。会议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
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新
一代光纤传感网络与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系统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独立开
展上述经营业务,合法拥有其业务经营所需的注册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不依赖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已经全部到位。
法租赁,不存在对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依赖。
关资产。发行人独立、完整地拥有其经营所需的主要设备,已取得多项注册商标
和专利。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股东、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或人员超越发行
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具体职能部门。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内部经
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
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其设置不受任何股东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控制。
经营活动,其职能的履行不受任何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
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人员,所有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任职。
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财务独立。
(六)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运作;发行人拥有或合法
使用从事业务所需的经营性资产,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因此,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 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股东共13名,发行人各
发起人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 49,500,000 100.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起人截至本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1)姜明武
姜明武,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1061968********,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叶玄羲
叶玄羲,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31993********,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3)郑树生
郑树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1061966********,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4)尹瑞城
尹瑞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301031979********,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
(5)张洪仁
张洪仁,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30105196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东园路****。
(6)魏德刚
魏德刚,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525197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林泉街****。
(7)陈翔
陈翔,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203197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8)陈姝书
陈姝书,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201031977********,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9)方广二期
方广二期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20594MA1MQLUT6F)。根据该《营业执照》,其住所为苏州工
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3号楼303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
方广二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钱昱),类型为有限合
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期限自2016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根据方广二期的合伙协议,其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合伙份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开元二期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秉胜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方广尔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合伙)
苏州苏秀文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钰乾元一期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谦德坤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宁波清科嘉豪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钰乾元二期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盈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136,639.12 100% /
根据方广二期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方广二期系私募投资基金,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
续,其管理人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方广二期于2017年7月4日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N7643;其管理人
上海方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34285。
根据方广二期的合伙协议,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核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合伙份额(%) 合伙人类型
号
上海方广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方垠信息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24.466891 100.00
根据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上海方
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方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
司章程及本所律师核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10)基石创投
基石创投持有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110000582556446G)。根据该《营业执照》,其住所为北京市丰
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26号院58号楼一层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基石创业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黄力波),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
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
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
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合伙期
限自2011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根据基石创投的合伙协议,其合伙人及出资
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份额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合计 58,375 100 /
根据基石创投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基石创投系私募投资基金,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
续,其管理人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基石创投于2014年4月21日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D1561;其管理
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4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811。
根据基石创投的合伙协议,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及本所
律师核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份额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
合计 3,000.00 100.00 -
根据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北京鉴远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及
本所律师核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 100.00
(11)光格汇
光格汇持有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20509MA1UQE305A),根据该《营业执照》,其住所为苏州市吴
江区松陵镇迎宾大道333号25号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姜明武,类型为有限合伙
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2017年12月15日
至2047年12月8日。根据光格汇的合伙协议,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是否在公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合伙份额(%) 合伙人类型
司任职
合计 205.73 100 / /
根据光格汇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光格汇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
私募基金业务或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或聘请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
计划或安排,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光格汇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私
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程序。
光格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
按照《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
(12)光格源
光格源持有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20509MA1UQDYR0N),根据该《营业执照》,其住所为苏州市吴
江区松陵镇迎宾大道333号25号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姜明武,类型为有限合伙
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自2017年12月15日
至2047年12月8日。根据光格源的合伙协议,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是否在公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合伙份额(%) 合伙人类型
司任职
合计 205.73 100 / /
根据光格源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光格源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
私募基金业务或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或聘请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
计划或安排,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光格源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私
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程序。
光格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
按照《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
本所律师认为:
开公司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按照《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
的承诺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3)领军创投
领军创投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20594060151265W)。根据该《营业执照》,其住所为苏州工业
园区旺墩路 158 号 10 楼 1001-2,法定代表人为陈炼,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
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根据领军创投的公司章程,其股东及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36,750 100%
领军创投为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国
有股权设置的国有股东,领军创投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核发的《江苏省财政厅关
于确认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函》(苏财资[2021]168号),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标识为“SS”。
根据领军创投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领军创投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于2020年6月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097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起人协议》等公司登记文件及发起人机构股东持有的
营业执照、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等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上述股东均
具有担任发起人股东及进行出资的主体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共13名,发行
人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 49,500,000 100.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的 13 名股东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
第六部分第(一)项之“1、发行人的发起人”。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 13 名股东中,
的有限合伙企业,1 名机构股东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均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姜明武直接持有发行人 27.26%的股份,其通过
光格汇、光格源分别控制了发行人 3.61%、3.61%的股份,因此,姜明武合计控
制发行人 34.48%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姜明武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并系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此外,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持有及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一直在 30%以上。综
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姜明武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光格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原 13 名股东全部作为发起人,其中
自然人股东 8 名、机构股东 5 名,发起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的规定。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股东共有 13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8 名、机构股东 5 名,股东人数符
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
要求。
根据发行人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13 名发起人的
法定住所均在中国境内,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须有半数
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发行人 13 名股东的法定住所在中国境
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光格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其股份全部
由发起人认购,符合《公司法》关于发起人或股东出资比例的规定。发行人截至
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的股权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交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新增股东
的情况。
(四)发起人或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
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光格有限设立及历次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及增资均为货币方式,产权关系
清晰,投入光格有限不存在法律障碍。
的股权对应的光格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产权关系
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或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
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
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
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七)发起人或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均已转移给发行人,不存在法
律障碍或风险。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容诚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215Z0005号)验证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各股东均已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出资已全部到位。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
在纠纷及风险
发行人由光格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于2020年12月24日设立(具体设立
情况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四、(一)、2、(1)”部分),发行人设立时股本总
额为4,950万元,其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 49,500,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已经各股东签署的公司
章程确认,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
(苏
新验字 [2010]793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4 月 19 日,光格有限已收到各股东合
计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执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光格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100.00
万元增至 500 万元,由姜明武缴纳 375 万元,陈志标缴纳 25 万元,并同意通过
章程修正案。
[2010]0106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0 月 19 日,光格有限已收到姜明武、
陈志标合计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 400 万元。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后,光格有限的
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姓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号 名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有的光格有限 20%的股权转让给蔡春香,10.85%的股权转让给尹瑞城,7%的股
权转让给张洪仁,5.10%的股权转让给魏德刚,5.00%的股权转让给陈翔,2.50%
的股权转让给陈志标,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姜明武签署章程修正案。
张洪仁、魏德刚、陈翔、陈志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姜明武将其持有的
光格有限 2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 万元)转让给蔡春香,将其持有的光
格有限 10.8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54.25 万元)转让给尹瑞城,将其持有的光格
有限 7.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35 万元)转让给张洪仁,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5 万元)转让给陈翔,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2.50%的股权
(对应出资额 12.5 万元)转让给陈志标。
司章程。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万元) (万元) (%)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投”)出资 36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60 万元,3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苏州坤融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融创投”)出资 18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30 万
元,1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姜明武签署章程修正案。
[2010]0121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1 月 9 日,光格有限已收到新股东羲融
创投和坤融创投认缴的注册资本合计 90 万元。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增资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590.00 590.00 100.00
本由 590 万元增至 655.5 万元,姜明武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65.5 万元,并修改公司
章程修正案。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姜明武签署章程修正案。
[2011]0180 号),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9 月 19 日,光格有限已收到姜明武认缴
的注册资本 65.5 万元。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增资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号
合计 655.50 655.50 100.00
万隆咨报字[2011]第 45 号)。经核查,上述评估报告已经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本由 655.50 万元增至 734.735777 万元,由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新创投”)投入 5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44.290541 万元,苏州工
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投入 150 万元认缴
注册资本 13.287162 万元,坤融创投投入 84.5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7.485101 万元,
羲融创投投入 16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14.172973 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全体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12]0019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3 月 2 日,光格有限已收到中新创投、
引导基金、坤融创投及羲融创投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79.235777 万元。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增资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734.735777 734.735777 100.00
创投领军成长、孵化项目资产及负债无偿划转的通知》,决定将中新创投目前持
有的光格有限股权无偿划转至领军创投。
约定中新创投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6.0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4.290541 万元)
无偿划转给领军创投。
同日,光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同意中新创投将其持有的光格有
限 6.0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领军创投,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通过章程修
正案。
同日,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734.735777 734.735777 100.00
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1.19%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8.743356 万元)转让给尹瑞城;同
日,蔡春香与郑树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蔡春香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13.61%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 万元)转让给郑树生。
光格有限 1.19%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8.743356 万元)转让给尹瑞城,蔡春香将其
持有的光格有限 13.6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 万元)转让给郑树生,其他股
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光格有限章程修正案。
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
合计 734.735777 734.735777 100.00
创投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10.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74.172973 万元)转让给姜
明武。
同日,光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羲融创投将其持有的公司 10.1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74.172973 万元)转让给姜明武,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并变更章程相应条款。
武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10.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74.172973 万元)转让给坤融
创投。
同日,光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姜明武将其持有的公司 10.1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74.172973 万元)转让给坤融创投,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
权,并同意变更章程相应条款。
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734.735777 734.735777 100.00
东,光格有限注册资本由 734.735777 万元增至 816.373086 万元,新增 81.637309
万元全部由基石创投认缴,基石创投共投入 2,000 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并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姜明武签署章程修正案。
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增资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816.373086 816.373086 100.00
由 816.373086 万元增至 1,000 万元,增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修改公司
章程。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光格有限章程修正案。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其持有的公司 6.584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65.848134 万元)转让给姜明武。
光格有限 6.584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65.848134 万元)转让给姜明武,其他股
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光格有限章程修正案。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
权转让协议》,约定姜明武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0 万元)
转让给光格源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对应出资额 7.765 万元)转让给尹瑞城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将其持有的光格有
限 0.314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3.141 万元)转让给魏德刚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光格有限 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0 万元)转让给光格源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将
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0 万元)转让给光格汇用于员工股权
激励,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0.776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7.765 万元)转让给尹
瑞城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0.314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3.141
万元)转让给魏德刚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修改光格
有限章程相关条款。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光格有限章程修正案。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苏天评报字(2017)第 C17001 号)。经核查,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苏州
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关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退出事宜请示》的申请,同意创始人团队回购
领军创投持有的光格有限 1.872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8.723938 万元)。
引导基金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向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提交《苏州光格设备有
限公司股权退出事宜请示》,申请随领军创投一同通过公开转让的方式从光格有
限退出,最终转让价格以挂牌结果为准,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于请示文件盖章确
认。
权转让合同》,约定领军创投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1.8724%股权(对应出资额
万元),合计 3.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34.999783 万元)以 793.52 万元转让给
姜明武。
转让鉴证报告书》(苏产企字[2018]第 006 号),对上述交易程序和结果进行进
行确认。经核查,姜明武已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备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鉴证报告书》(苏产企字[2018]第 006 号),股东领军
创投公开拍卖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1.8724%股权,由姜明武以 424.51 万元的价格受
让,股东引导基金公开拍卖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1.6276%股权,由姜明武以 369.01
万元的价格受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修改光格有限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增资,并同意修改光格有限
章程相关条款。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新股东,光格有限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至 3,321.428571 万元,方广二期投入
先认购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次增资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3,321.428571 3,321.428571 100.00
投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12.3537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10.320020 万元)转让给
叶玄羲。
同日,光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坤融创投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优先购买权。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次变更完成后,光格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万元) (%)
合计 3,321.428571 3,321.428571 100.00
本次整体变更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之“(一)
发行人由光格有限整体变更并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 49,500,000 1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除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外,历次股权变动均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事项均已解除,发行人股
权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及其前身光格有限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工商资料显示,2010 年 10 月,光格有限原股东蔡春香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姜
明武持有的光格有限 20%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 万元)。经核查,该次股权转让
系蔡春香受郑树生的委托以蔡春香名义将对价支付给姜明武,蔡春香所持光格有
限股权实际为代郑树生持有,原因系安捷光电为姜明武等人 2008 年在深圳最初
创业设立的公司,设立时郑树生作为姜明武的朋友及安捷光电的股东,为便捷办
理工商手续委托其朋友蔡春香代其持有股权,2010 年姜明武决定将总部搬至苏
州并设立光格有限,同时将安捷光电收购为全资子公司,安捷光电股东继续至光
格有限持股,因此,由蔡春香继续在光格有限持有股权。
下:
分类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工商 2. 蔡春香 100 100 20.00
登记
持股
情况 4. 尹瑞城 54.25 54.25 10.85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实际 2. 郑树生 100 100 20.00
持股
情况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经过外部投资人羲融创投、坤融创投、领军创投及引导基金的两次投资,光
格有限已初具规模,为规范持股,2014年9月,蔡春香将名义持有的光格有限
让未支付转让对价,本次出资转让后,光格有限出资代持情况已全部解除,具体
出资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734.735777 734.735777 100.00
经核查,除前述光格有限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外,光格有限、光格科
技股东历次出资真实、合法,历次出资或股权结构的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光格有限历史上股权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解除过程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
(四)关于股东特别权利相关事宜的核查
坤融创投)共同签署了《关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补充协议》,上
述协议中包含业绩承诺及补偿、优先分红权及股权回购等特殊权利条款。
共同签署了《关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上述协议中包含了股权
回购、股权锁定、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拖带权、
优先清偿权等特殊权利条款。
陈姝书、以及坤融创投、领军创投、基石创投、光格汇、光格源与新股东方广二
期签署了《关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约定了方广二期、基石创投等股东享有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
优先清算权、回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
同时,《股东协议》中各方约定,除《股东协议》明确约定适用前轮交易文
件相关约定之条款外,公司全体股东在发行人及发行人任一成员所享有的任何特
别权利均以《股东协议》的约定为准,取代(1)个人投资者与发行人及相关方
之间关于相关权利安排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或约定;(2)坤融创投、羲融创
投与发行人及相关方于2010年签署的《关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
议》;(3)引导基金、领军创投与发行人及相关方于2011年签署的《苏州工业
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投资协议》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4)基石创投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签署的《关于苏州光
格设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其他上述协议相关的附属协议,子协议或附属
文件等中所约定的前轮投资方、个人投资者及其他股东的特别权利。
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一)》”),约定自发行人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IPO申报材料之日起,各方
签署的《股东协议》中关于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回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自始无效,不在任何情况下予以恢复;自发行人向证券监
管部门报送IPO申报材料之日起,如各相关义务的承诺方存在任何触发《股东协
议》或其他前轮交易文件项下股权回购或清算的任何事件或行为,则特此豁免相
关义务方该等事件或行为,不向相关义务方主张行使回购或者清算的权利(如有),
并放弃向相关义务人主张任何违约的责任(如有);除《股东协议》及本协议外,
不存在其他正有效执行的涉及各方的特别权利或对股权稳定性有重大影响的相
同或相似协议安排或约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光格有限与相关股东签署了《股东协议》,但发
行人并非对赌协议的相关当事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姜明武
先生及发行人管理团队尹瑞城及魏德刚先生,且姜明武、尹瑞城及魏德刚与包括
方广二期、基石创投在内的全体股东签署了《补充协议(一)》,涉及投资的特
殊权利均已自始无效,因此,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情况。截至本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的情形,不存在对赌协议可能
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情形,不存在对赌协议与市值挂钩的情形,也不存在对
赌协议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根据发行人各股东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销售:电力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及设备、隧道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综合管廊监
控系统及设备、管道光纤监测系统及设备、光纤传感系统及设备、工业测控系统
及设备、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智能巡检分析系统及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电
子测量仪器、计算机集成系统及工业监控软件、云软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云计算科技、人工智能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消
防工程、安防工程的安装、施工、维护和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的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具体情况详见本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四)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务为从事新一代光纤传感网络与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系统研发、生产与销售,未
超出《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就其主要业务和经营也已经取
得必要的政府审批和资质。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已经取得如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
证字[2016]501011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2日。
级,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Z201608181001119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为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
火灾探测器,认定单元为AT8410X,认定产品符合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CCF-CPRZ-15:2019的要求,有效期至2024年8月12日。
Z2017081801000505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为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
火灾探测器,认定单元为AT882X,认定产品符合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CCF-CPRZ-15:2019的要求,有效期至2024年8月12日。
测 器 , 认 定 单 元 为 AT501X , 认 定 产 品 符 合 消 防 类 产 品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CCCF-CPRZ-14:2018的要求,有效期至2023年8月14日。
Z2021081801001478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为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
火灾探测器,认定单元为AT622X,认定产品符合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CCF-CPRZ-15:2019的要求,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日。
业监控软件的研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设备、
隧道综合监控系统设备、综合管廊监控系统设备、管道光纤监测系统设备、光纤
传感系统设备、工业测控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巡检机
器人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5年9月8日。
研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设备、隧道综合监控
系统设备、综合管廊监控系统设备、管道光纤监测系统设备、光纤传感系统设备、
工业测控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巡检机器人系统的研发、
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5年9月8日。
供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发及计算机应用软件、硬件运维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活
动。有效期至2023年6月23日。
化监控系统设备、隧道综合监控系统设备、综合管廊监控系统设备、管道光纤监
测系统设备、光纤传感系统设备、工业测控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
服务;智能巡检机器人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4年6月4日。
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效期至2024年6月4日。
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研发和运维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和运维相关的信息安
全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23年6月23日。
用软件研发、运维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23年6月23日。
部客户提供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发、运维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活动,有效期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
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认证。
(三)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设立子
公司经营的情形。
(四)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过
变更。
(五)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
年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取得的《营业执照》和其他经营
必需的资质至今合法有效,不存在可能导致其失效的潜在因素;发行人最近三年
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
人未出现需要终止的情形;其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相对完善,拥有
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主要专
利及其他资产有效完整。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
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主要关联方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方(发行人
子公司除外)如下:
如本工作报告第“六、(一)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所述,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为姜明武,光格源及光格汇为姜明武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除实际控制人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为叶玄羲、郑树生、尹瑞城。
工作报告正文第“十五、(一)、1”部分)
公司原董事刘飞、黄力波、陶渊分别于 2020 年 7 月、2020 年 11 月、2021
年 12 月辞去公司董事一职,发行人原财务总监徐瑞生于 2022 年 5 月辞去公司财
务总监一职,根据《上市规则》,该等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自其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亦为发行人之关联方。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共计 2 名,分别为方广二期、基石
创投。曾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共计 1 名,为坤融创投,已于
其他主要负责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姜明武先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实际控制
人姜明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实际控制
人姜明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控制的企业,且叶玄羲担任董事、
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
事长兼总经理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控制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控制且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担任董事长的企业。报告期内离职
董事刘飞担任总经理、董事
苏州乾融太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有限合伙) 员控制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控制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且担任董事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
任董事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且担任董事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
苏州乾融新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有限合伙) 制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
苏州乾融太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有限合伙) 制的企业
苏州乾融泰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有限合伙) 制的企业
苏州乾融晨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有限合伙) 制的企业
苏州乾融赢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有限合伙) 制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
苏州乾融恒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有限合伙) 制的企业
苏州乾融合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有限合伙) 制的企业
铜陵乾融皓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有限合伙) 制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苏州东川云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
(有限合伙)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
杭州思道惟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董事郑树生实际控制且担任董事长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Z:300768)
已于2020年5月离职
董事郑树生实际控制的杭州迪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董事尹瑞城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庭成员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
董事尹瑞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任总经理、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张萌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且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
副总经理张萌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且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
副总经理魏德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控制且担任经理的企业
除前述“上述 1-6 项所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项下表格中列示的外,不存在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上海展通企业管理合伙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11月注
企业(有限合伙) 销
上海孝萱企业管理合伙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11月注
企业(有限合伙) 销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控制
苏州释心引道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注销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控制
苏州合融创新资本管理 的企业,且叶玄羲曾担任董事、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
有限公司 成员曾担任董事长、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曾担任董事
兼总经理,已于2019年8月注销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控制
苏州新乾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
离职董事刘飞曾担任董事,已于2019年2月离职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控制
且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已于2021年8月注销。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曾担任董
事兼总经理,已于2020年11月离职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控制
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 且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投资有限公司 已于2021年7月注销。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曾担任董
事,已于2020年9月离职
西交一八九六(西安)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担任董事
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企业,已于2021年8月注销
苏州丰盛汽车服务咨询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控制的企
有限公司 业,已于2021年7月注销
苏州新鼎汽车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控制的企
有限公司 业,已于2019年9月注销
苏州市太鑫企业管理有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担任董事
限公司 长的企业,已于2021年4月离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辉珀嘉投资管理(上海)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已于
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离任
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0
有限公司 年4月离任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0
股份有限公司 年11月离任
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0
限公司 年4月离任
上海得用企业管理事务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3月
所 转让股份
东莞市中汇瑞德电子股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1
份有限公司 年11月离任
苏州众言网络科技股份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1
有限公司 年11月离任
苏州希盟科技股份有限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1
公司 年11月离任
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1
份有限公司 年11月离任
达而观信息科技(上海)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1
有限公司 年12月离任
苏州倍丰激光科技有限
公司
苏州清听声学科技有限
公司
苏州悍猛传动科技有限
公司
苏州缔因安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苏州领慧立芯科技有限
公司
瑞欧威尔(上海)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曾担任董事,已于2014年4月吊
销
苏州安智汽车零部件有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1
限公司 年6月离职
上海东昌汽车宝山销售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曾担任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19
服务有限公司 年6月离职
中海润达新材料科技有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0
限公司 年9月离任,目前持股6%
舟山鉴远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且担任经理、执行董事的
公司 企业
苏州浩克系统检测科技
有限公司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基石信创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鉴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青岛鉴远联盈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国科电雷(北京)电子
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0
公司 年11月离任
中关村科技软件股份有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9
限公司 年7月离任
上海鉴宸管理咨询有限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曾控制且担任董事的企业,已
公司 于2021年12月转让并离任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9
股份有限公司 年9月离任
北京华成智云软件股份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9
有限公司 年9月离任
哈尔滨迪亚高科技有限 报告期内离职监事张洪仁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
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1年11月注销。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 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孔烽曾担任董事的企
股份有限公司 业,已于2020年4月离任
安吉雨岚企业管理合伙 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孔烽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企业(有限合伙) 庭成员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8月注销
衡水美晔企业管理中心 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孔烽曾控制的企业,已
(有限合伙) 于2021年11月注销
冷水江美晔企业管理合 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孔烽曾控制的企业,已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2021年10月注销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
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不包括发行人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及
董监高薪酬):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其关联方的关联销售。
单位:元
关 联 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发生额 2020 年度发生额 2019 年度发生额
绵阳市瑞一颖电力 施工费(安装
— 401,385.51 971,355.68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
注:绵阳市瑞一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绵阳市德强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 卢青-
— — 17,180.64 1,673.54 5,430.02 543.00
收款 备用金
尹瑞城
其他应
-备用 — — — — 42,299.19 16,364.96
收款
金
张萌-
其他应
员工借 — — — — 475,000.00 23,750.00
收款
款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月 31 日 31 日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绵阳市瑞一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2,977.79 467,823.89
其他应付款 张树龙-报销款 10,129.00 1,073.00 6,149.50
其他应付款 张天宇-报销款 12,590.40 — —
其他应付款 尹瑞城-报销款 14,071.50 1,626.50 —
其他应付款 魏德刚-报销款及借款 8,020.00 — 127,805.73
其他应付款 张萌-报销款 4,272.70 4,648.49 2,900.22
其他应付款 周立-报销款 2,438.00 7,623.00 726.50
其他应付款 陈科新-报销款 1,717.36 — —
其他应付款 王涛-报销款 1,395.15 — 92.50
其他应付款 孔烽-报销款 — 10,776.50 —
其他应付款 徐瑞生-报销款 — 1,251.51 —
其他应付款 魏德科-报销款 — — 1,078.88
(1) 资金拆借
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单位:元
年度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借入 本期归还 期末余额
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单位:元
年度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借出 本期归还 期末余额
(2)关联担保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包括母
子公司之间担保)之间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担保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起止日期
方 经履行完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21-8-4
姜明
发行人 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 30,000,000.00 否
武 ~2022-8-3
区苏州片区支行
姜明 2020-7-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武、吴 光格有限 28,000,000.00 否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023-7-3
桦
姜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2019-4-12
光格有限 20,000,000.00 否
武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022-4-12
姜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019-9-29
武、吴 光格有限 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20,000,000.00 否
桦 支行 ~2024-9-2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20-5-7
姜明
光格有限 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20,400,000.00 是
武 ~2021-5-6
科技支行
姜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19-7-10
武、吴 光格有限 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18,000,000.00 是
桦 科技支行 ~2020-7-9
姜明 2018-9-1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武、吴 光格有限 5,000,000.00 是
司工业园区支行 ~2021-9-14
桦
姜明 2020-12-2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武、吴 光格有限 8,000,000.00 是
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2021-12-22
桦
姜明 2019-3-2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武、吴 光格有限 5,000,000.00 是
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2020-9-26
桦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确认了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
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采购为向绵阳市瑞一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安装劳务,系发行人因业务所需,发行人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
了相应程序,双方通过协商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担保均为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因发行
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向银行贷款所致,且系无偿担保,报告期内与该等关联方发
生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
相应程序。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3)关联方往来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应付款项系因发行人与关联方的日常业务所
产生;其他应付款的发生均系业务报销所致。向关联方魏德刚借款系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要,从报告期外延续至报告期内所致,向关联方张萌借款系其个人资金
需求所致,且该两笔资金拆借均已在2020年末清理完毕。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关联方应收款项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严重影
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第一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
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
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详细的规定。
详细的规定。
特别职权。
定价原则和方法、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上述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发行人在关联交易中进行公允决策,保护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
(六)经本所律师核查,有关方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交易
限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
行人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
业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
规定,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本
人/本企业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控制的除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
取不正当利益;
(3)如果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企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本企
业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股东的地位,
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4)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控制的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
行,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或利用关联
交易转移、输送利润。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
行人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
业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
规定,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本
人/本企业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控制的企
业,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3)如果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或其控
股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
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
使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4)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控制的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
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或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
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近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发生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八)经本所律师核查,有关方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近亲属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生产、开
发任何与发行人所生产、开发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近亲属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生产、开
发任何与发行人所生产、开发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
人近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相竞争的产品,从事
或参与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
生竞争,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近亲属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
或业务的方式、或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将相竞争的业务
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经承诺采
取有效措施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合法有效。
(九)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
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房产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
有自有房产。
(二)发行人拥有的主要无形资产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有
土地使用权。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1项土地
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土地使用/ 权利 取得 面积 使用 抵押
用途 坐落
号 人 不动产证号 性质 方式 (㎡) 期限 情况
苏州工
苏(2022) 工业 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 国有
发行 (研 东堰里 21,127.5 至 2052 年 未抵
人 发) 路东、钱 8 3 月 29 日 押
第 0000059 用地
号 用地 家田路
南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
境内共拥有6项注册商标,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 核定 取得 权利受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
号 人 类别 方式 限情况
发行 原始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人 取得
发行 原始
人 取得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
境内拥有的专利共计7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授权公 取得 权利受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日
号 类型 号 告日 方式 限情况
高压电缆局 20131
发明 2013-07 2017-02 原始
专利 -10 -15 取得
方法与装置 984
高压电缆局
部放电在线 发明 2013-07 2016-04 原始
监测及定位 专利 217
-30 -20 取得
系统
分布式光纤 发明 2012-07 2016-03 原始
传感系统 专利 -26 -30 取得
光纤周界系 20151
发明 2015-03 2017-05 原始
专利 -06 -17 取得
识别方法 897
载流量逆问 20151
发明 2015-04 2018-01 原始
专利 -16 -09 取得
法 613
用于荧光测 20151
发明 2015-04 2018-06 原始
专利 -29 -19 取得
号处理方法 715
受激拉曼散
射效应抑制 20121
发明 2012-08 2015-07 原始
专利 -10 -22 取得
及分布式光 672
纤传感系统
分布式光纤
温度传感系 发明 2010-09 2012-02 原始
统及其测量 专利 674
-27 -29 取得
方法
一种分布式 20101
发明 2010-09 2012-07 原始
专利 -27 -25 取得
统 496
分布式布里
渊散射光谱 发明 2015-08 2018-05 原始
频移的计算 专利 -28 -25 取得
方法
大功率激光
二极管水平 发明 2010-09 2012-04 原始
线阵泵浦固 专利 -27 -18 取得
体激光腔
一种
φ-OTDR 分 20191
发明 2019-09 2021-12 原始
专利 -23 -17 取得
感系统断纤 767
定位方法
一种海底电
缆锚害全过 发明 2020-09 2021-12 原始
程监测的方 专利 -23 -17 取得
法
高空间分辨 20101
发明 2010-09 2013-04 原始
专利 -27 -10 取得
纤传感系统 848
一种基于工
业监控系统 20101
发明 2010-09 2013-05 原始
专利 -27 -01 取得
的内存优化 585
方法
一种轨道式
巡检机器人 20191
发明 2019-08 2021-08 原始
专利 -16 -13 取得
校准系统及 278
方法
一种长距离
高分辨率布 发明 2019-09 2021-06 原始
里渊光学时 专利 993
-23 -29 取得
域分析方法
用于分布式
光纤测温的 20181
发明 2018-08 2021-06 原始
专利 -20 -18 取得
路及数据处 543
理方法
一种电力物 20211
发明 2021-01 2021-05 原始
专利 -06 -04 取得
计算方法 772
用于巡检机
器人及灭火 20201
发明 2020-12 2021-04 原始
专利 -11 -27 取得
的多机器人 471
调度方法
一种用于巡
检机器人的 20201
发明 2020-12 2021-04 原始
专利 -24 -13 取得
耗数据的电 943
量评估方法
用于确定电
缆局放工频 20181
发明 2018-09 2021-04 原始
专利 -05 -09 取得
方法、装置 873
及存储介质
海缆锚害的
检测方法、 20181
发明 2018-06 2021-03 原始
专利 -20 -16 取得
机设备和存 397
储介质
光纤测温系 专利 715 取得
统的数据处
理方法及装
置
布里渊光时 20171
发明 2017-06 2019-09 原始
专利 -16 -20 取得
及方法 727
一种用于巡
检机器人伸 20202
实用 2020-07 2021-04 原始
新型 -15 -09 取得
上的机器人 622
限位机构
用以固定光
纤测温传感 实用 2018-08 2019-07 原始
器的卡箍及 新型 450
-21 -09 取得
高压开关柜
一种井盖锁 实用 2020-10 2021-07 原始
定机构 新型 839
-14 -23 取得
高压电缆局 20132
实用 2013-06 2014-01 原始
新型 -26 -01 取得
监测装置 440
多通道光开 实用 2012-07 2013-01 原始
关 新型 -30 -23 取得
高压电缆局
部放电在线 实用 2013-07 2013-12 原始
监测及定位 新型 -30 -25 取得
系统
一种单向联 实用 2021-06 2021-12 原始
轴结构 新型 -22 -24 取得
一种用于巡
检机器人爬 实用 2020-12 2021-12 原始
坡的对接轨 新型 -22 -17 取得
道装置
一种分布式 20202
实用 2020-11 2021-10 原始
新型 -25 -22 取得
启动装置 355
一种具有自
适应离合机 20202
实用 2020-12 2021-10 原始
新型 -10 -22 取得
器人动力输 683
出系统
一种自取能
和测量一体 实用 2020-12 2021-10 原始
的环流监测 新型 029
-18 -22 取得
装
一种具有次 20202
实用 2020-11 2021-10 原始
新型 -25 -08 取得
电路的分布 660
式电源电路
一种用于电
缆隧道的防 20202
实用 2020-12 2021-10 原始
新型 -18 -08 取得
光纤固定装 853
置
用于井盖开
合的内置铰 20202
实用 2020-10 2021-09 原始
新型 -14 -07 取得
能液压/电动 81X
井盖
一种能够快 20202
实用 2020-10 2021-09 原始
新型 -14 -07 取得
能电动井盖 734
一种无线低 20202
实用 2020-12 2021-09 原始
新型 -21 -07 取得
盖 145
一种一体式 20202
实用 2020-12 2021-09 原始
新型 -18 -24 取得
装置 923
一种轻量
化、多功能 实用 2020-12 2021-08 原始
的巡检机器 新型 -08 -20 取得
人
一种用于轨
道巡检机器 实用 2020-12 2021-08 原始
人的浮动悬 新型 -23 -20 取得
架动力系统
一种穿戴式
自取能电缆 实用 2020-12 2021-08 原始
防盗割传感 新型 -29 -13 取得
器装置
一种分布式
电源小电流 实用 2020-11 2021-07 原始
启动前级保 新型 557
-25 -23 取得
护装置
一种用于轨
道巡检机器 20202
实用 2020-07 2021-03 原始
新型 -15 -16 取得
防火门的伸 355
缩轨道装置
一种电缆接 20192
实用 2019-11 2020-10 原始
新型 -01 -30 取得
设备 256
一种防火门 20192
实用 2019-09 2020-10 原始
新型 -27 -09 取得
置 312
一种用于轨 20192
实用 2019-11 2020-10 原始
新型 -21 -09 取得
人的悬挂系 101
统
一种用于轨
道巡检机器 实用 20192 原始
人的多车体 新型 -16 -28 取得
巡检机器人
一种用于开
闭门装置的 实用 2019-09 2020-07 原始
单向锁止机 新型 661
-27 -28 取得
构
一种用于轨
道巡检机器 实用 2019-11 2020-07 原始
人的刹车驻 新型 716
-21 -28 取得
车装置
一种多通道 20192
实用 2019-08 2020-06 原始
新型 -23 -09 取得
备 186
一种同步监 实用 2019-08 2020-04 原始
测设备 新型 -23 -24 取得
一种长距离
高分辨率布 实用 2019-09 2020-04 原始
里渊光学时 新型 -23 -24 取得
域分析仪
城市综合管 20182
实用 2018-09 2019-12 原始
新型 -29 -03 取得
设备及系统 36X
一种具有强
抗干扰能力 20162
实用 2016-09 2017-04 原始
新型 -27 -05 取得
区域控制单 78X
元
小尺寸多功
能集成的城 20162
实用 2016-08 2017-03 原始
新型 -29 -08 取得
区域控制装 523
置
城市综合管 20162
实用 2016-08 2017-02 原始
新型 -23 -22 取得
装置 295
城市综合管 20162
实用 2016-08 2017-02 原始
新型 -23 -22 取得
装置 537
井盖监控系 实用 2015-03 2015-07 原始
统 新型 -27 -22 取得
智能灭火机 20213
外观 2021-05 2021-09 原始
设计 -28 -24 取得
(AIR800) 133
外观 2020-12 2021-07 原始
设计 -28 -30 取得
分布式光纤 20203
外观 2020-12 2021-07 原始
设计 -30 -30 取得
灾探测器 654
智能灭火机 20213
外观 2021-05 2021-09 原始
设计 -28 -24 取得
(AIR600) 132
云台版智能 外观 2021-05 2021-09 原始
巡检机器人 设计 148
-28 -07 取得
智能电动井
盖 外观 2021-04 2021-07 原始
(AMC1000 设计 74X
-06 -23 取得
)
智能电子井 20193
外观 2019-12 2020-08 原始
设计 -17 -21 取得
(AMC800) 811
区域控制单 外观 2016-08 2017-07 原始
元 设计 -26 -28 取得
传感器 外观 2013-05 2014-04 原始
(HFCT) 设计 -16 -16 取得
智能巡检机
器人机械臂 外观 2021-05 2021-10 原始
版末端传感 设计 -28 -08 取得
器盒
智能巡检机 20213
外观 2021-05 2021-10 原始
设计 -28 -08 取得
(AIR800) 151
智能巡检机 20213
外观 2021-05 2021-10 原始
设计 -28 -08 取得
(AIR600) 959
国网青海省
电力公司西
一种电力电 宁供电公司、
缆绝缘层电 实用 国网青海省 2018-11 2019-07 原始
气状态综合 新型 电力公司、国 -16 -23 取得
检测装置 家电网有限
公司、光格有
限
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上述1-10
项专利质押登记自2022年3月14日起予以注销。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 登记批准 取得 权利受
布日期 日期 方式 限情况
光格 AIR800 智能
台软件 V1.0
光格光纤传感设备 2011SR 2011-03 2011-05- 原始
系统软件 V3.0 032282 -11 27 取得
光格 WEB 组态图 2020SR 2020-03 2020-07- 原始
形化系统软件 V3.0 0724272 -15 06 取得
光格海缆综合在线 2020SR 2019-11 2020-07- 原始
监测系统软件 V2.0 0724218 -18 06 取得
光格数据综合采集 2020SR 2020-03 2020-07- 原始
平台系统软件 V1.0 0724212 -15 06 取得
光格电力电缆隧道
软件 V3.0
光格高压电缆专业
台软件 V1.0
光格智慧管廊运维 2019SR 2018-06 2019-03- 原始
管理平台软件 V3.0 0244936 -15 13 取得
光格城市综合管廊
消防监控与应急辅 2019SR 2018-12 2019-01- 原始
助决策系统软件 0010797 -10 03 取得
V1.0
光格电力电缆隧道
软件 V2.0
光格高压电缆状态
软件 V2.0
光格智能井盖在线 2018SR 2018-03 2018-08- 原始
监控系统软件 V2.0 685956 -15 27 取得
光格交通隧道综合
V2.0
光格电池生产综合 2018SR 2018-03 2018-08- 原始
管理平台软件 V2.0 684240 -22 27 取得
光格煤矿综合信息
V2.0
光格综合管廊监控
统软件 V2.0
光格视频监控系统 2015SR 2015-03 2015-06- 原始
上位机软件 V2.0 112363 -05 23 取得
光格综合管廊在线 2015SR 2015-04 2015-06- 原始
监控系统软件 V2.0 112353 -15 23 取得
光格组态图形化监 2015SR 2015-04 2015-06- 原始
控系统软件 V2.0 112304 -14 23 取得
监测系统上位机软 112298 -08 23 取得
件 V2.0
光格环境监控系统 2015SR 2015-03 2015-06- 原始
上位机软件 V2.0 112119 -11 23 取得
光格门禁管理系统 2015SR 2015-03 2015-06- 原始
上位机软件 V2.0 112101 -11 23 取得
光格 360 度全景监 2015SR 2015-03 2015-06- 原始
控系统软件 V2.0 111986 -11 23 取得
光格应急通信调度 2015SR 2015-04 2015-06- 原始
平台系统软件 V2.0 111970 -13 23 取得
光格人员定位系统 2015SR 2015-03 2015-06- 原始
上位机软件 V2.0 111885 -11 23 取得
光格 IP 软电话软 2015SR 2015-04 2015-06- 原始
件 V2.0 111879 -13 23 取得
光格护套环流在线
件 V2.0
光格路灯综合在线
件 V2.0
光格灭火控制系统 2015SR 2015-04 2015-06- 原始
上位机软件 V2.0 111676 -15 23 取得
光格数据库管理系 2015SR 2015-03 2015-06- 原始
统软件 V2.0 111671 -11 23 取得
光格架空线综合在
V1.0
光格海缆综合在线 2014SR 2013-11 2014-05- 原始
监测系统软件 V1.0 058659 -25 12 取得
光格电力电缆隧道
软件 V1.0
光格高压电缆局部
软件 V1.0
光格电力电缆隧道
V1.0
光格高压电缆状态
软件 V1.0
光格电缆载流量评 2012SR 2011-08 2012-04- 原始
估软件 V2.0 030866 -20 19 取得
光格光纤传感设备 2011SR 2011-01 2011-05- 原始
平台软件 V3.0 032376 -14 27 取得
光格光纤传感网络 2011SR 2011-02 2011-05- 原始
管理软件 V3.0 032372 -21 27 取得
光格点式光纤系统 2011SR 2011-01 2011-05- 原始
控制软件 V3.0 032329 -23 27 取得
控制软件 V3.0 032286 -15 27 取得
光格电力隧道数字 2021SR 2021-03 2021-12- 原始
孪生平台软件 V1.0 2033287 -15 09 取得
光格储罐(LNG)
V3.0
光格物联管理平台 2021SR 2020-12 2021-12- 原始
软件 V1.0 2033285 -05 09 取得
光格海底电缆综合
台软件 V3.0
光格资产运维管理 2021SR 2021-05 2021-12- 原始
平台软件 V1.0 2033284 -23 09 取得
炎武架空线视频在
炎武软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073809 -25 09 取得
V1.0
炎武软 炎武海缆扰动在线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监测系统软件 V1.0 073833 -25 09 取得
炎武软 炎武海缆应力在线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监测系统软件 V1.0 073857 -25 09 取得
炎武软 炎武网络采集交换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机软件 V1.0 073869 -25 09 取得
炎武直流海缆载流
炎武软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073888 -25 09 取得
件 V1.0
炎武高压电缆局部
炎武软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073894 -25 09 取得
析软件 V1.0
炎武高压电缆局部
炎武软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073899 -25 09 取得
析软件 V1.0
炎武海缆光纤测温
炎武软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073981 -25 09 取得
V1.0
炎武架空线弧垂在
炎武软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073995 -25 09 取得
V1.0
炎武海缆船舶自动
炎武软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074000 -25 09 取得
软件 V1.0
炎武电缆隧道门禁
炎武软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074042 -25 09 取得
V1.0
炎武架空线微气象
炎武软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074179 -25 09 取得
软件 V1.0
炎武电缆隧道视频
炎武软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074214 -25 09 取得
V1.0
炎武软 炎武电缆光纤测温 2014SR 2014-03 2014-06- 原始
件 在线监测系统软件 074383 -25 09 取得
V1.0
炎武 AV300 系列
炎武软 光纤扰动监测主机 2015SR 2015-04 2015-08- 原始
件 嵌入式主控软件 149721 -20 04 取得
V1.2
炎武 APD100 系列
炎武软 2015SR 2015-04 2015-08- 原始
件 149743 -23 04 取得
主控软件 V3.0.1
炎武 APD100 系列
炎武软 2015SR 2015-04 2015-08- 原始
件 149757 -20 04 取得
入式算法软件 V1.0
炎武 AV300 系列
炎武软 光纤扰动监测主机 2015SR 2015-04 2015-08- 原始
件 嵌入式算法软件 149839 -20 04 取得
V1.0
炎武 ACS200 系列
炎武软 2015SR 2015-04 2015-08- 原始
件 149748 -23 04 取得
入式主控软件 V1.0
炎武 ACU200 系列
炎武软 区域控制单元嵌入 2015SR 2015-04 2015-08- 原始
件 式主控软件 150140 -23 04 取得
V0.9.22
炎武 ACS200M 护
炎武软 套环流监控主机嵌 2015SR 2015-04 2015-08- 原始
件 入式主控软件 150171 -25 04 取得
V1.0.16
炎武 AT500M 点式
炎武软 2015SR 2015-05 2015-08- 原始
件 150131 -20 04 取得
式主控软件 V1.0.6
炎武 ACU200M 环
炎武软 2015SR 2015-04 2015-08- 原始
件 150207 -25 04 取得
主控软件 V1.0.13
炎武 APD100 系列
炎武软 局放采集器放电源 2015SR 2015-04 2015-08- 原始
件 定位嵌入式算法软 150224 -20 04 取得
件 V1.0
炎武 AT500 系列点
炎武软 式光纤测温仪显示 2015SR 2015-04 2015-08- 原始
件 终端嵌入式软件 153600 -23 10 取得
V1.0
炎武 APD100M 局
炎武软 2015SR 2015-05 2015-08- 原始
件 153709 -14 10 取得
主控软件 V1.2.2
炎武 APD100 系列
炎武软 2015SR 2015-05 2015-08- 原始
件 153955 -12 10 取得
显示软件 V1.0
炎武软 炎武采集器嵌入式 2015SR 2015-04 2015-08- 原始
件 交换软件 V0.9.22 153957 -23 10 取得
炎武 ACS300 系列
炎武软 2015SR 2015-04 2015-08- 原始
件 153974 -23 10 取得
入式主控软件 V1.0
炎武 AT500 系列点
炎武软 2015SR 2015-04 2015-08- 原始
件 153972 -23 10 取得
式主控软件 V1.0
炎武软 炎武网络配置软件 2015SR 2015-07 2015-10- 原始
件 V2.0 203295 -30 22 取得
炎武 AT800 系列光
炎武软 2016SR 2016-03 2016-06- 原始
件 136111 -30 08 取得
算法软件 V5.0
炎武 AB600 系列
炎武软 光纤温度应变监测 2016SR 2016-03 2016-06- 原始
件 主机核心板嵌入式 134404 -07 07 取得
主控软件 V1.0
炎武 AB600 系列
炎武软 光纤温度应变监测 2016SR 2016-03 2016-06- 原始
件 主机子控制板嵌入 133033 -31 06 取得
式主控软件 V1.0
炎武光纤传感嵌入
炎武软 2016SR 2016-01 2016-06- 原始
件 132772 -23 06 取得
V1.0
炎武光纤传感嵌入
炎武软 2016SR 2016-03 2016-06- 原始
件 132388 -23 06 取得
V1.0
炎武 AB600 系列
炎武软 光纤温度应变监测 2016SR 2016-03 2016-06- 原始
件 主机嵌入式算法软 132382 -22 06 取得
件 V1.0
炎武光纤传感嵌入
炎武软 2016SR 2016-03 2016-06- 原始
件 132378 -23 06 取得
件 V1.0
炎武软 炎武串口配置软件 2015SR 2015-07 2015-10- 原始
件 V2.0 203298 -30 22 取得
炎武 AT800 系列光
炎武软 2016SR 2016-03 2016-06- 原始
件 142190 -30 14 取得
主控软件 V5.0
炎武 AIR600 智能
炎武软 2020SR 2020-10 2020-12- 原始
件 1744171 -27 07 取得
运动控制软件 V1.0
炎武 ACS260 系列
炎武软 2020SR 2020-07 2020-12- 原始
件 1744173 -23 07 取得
入式主控软件 V1.0
炎武 AIR600 防火
炎武软 2020SR 2020-07 2020-12- 原始
件 1744172 -21 07 取得
V1.0
炎武 iPLC 可编程
炎武软 逻辑控制器从站嵌 2018SR 2018-03 2018-09- 原始
件 入式 ethercat 协议 728598 -20 10 取得
软件 V1.1.2
炎武 iPLC 系列可
炎武软 编程逻辑控制器主 2018SR 2018-03 2018-09- 原始
件 站嵌入式主控软件 728589 -19 10 取得
V1.1.18
炎武 iPLC 可编程
炎武软 逻辑控制器主站嵌 2018SR 2018-06 2018-09- 原始
件 入式 ethercat 管理 728607 -04 10 取得
软件 V1.1.18
炎武 iPLC 可编程
炎武软 逻辑控制器从站嵌 2018SR 2018-04 2018-09- 原始
件 入式主控软件 728601 -23 10 取得
V1.1.2.266
炎武红外入侵报警
炎武软 2018SR 2018-03 2018-09- 原始
件 728586 -18 10 取得
V1.0
炎武光纤电话嵌入
炎武软 2018SR 2018-01 2018-09- 原始
件 726452 -15 10 取得
V44.19.1086.16
炎武软 炎武 iPLC 嵌入式 2018SR 2018-06 2018-09- 原始
件 交换软件 V1.1.18 726463 -04 10 取得
炎武 ACU300 系列
炎武软 区域控制单元嵌入 2017SR 2017-04 2017-06- 原始
件 式主控软件 326864 -18 29 取得
V1.3.171
炎武软 炎武电子井盖嵌入 2017SR 2017-04 2017-06- 原始
件 式主控软件 V1.1 326866 -17 29 取得
炎武高压电缆精益
炎武软 2020SR 2020-04 2020-12- 原始
件 1921995 -26 31 取得
台软件 V1.0
炎武软 炎武综合管廊在线 2020SR 2020-07 2020-12- 原始
件 监控系统软件 V1.0 1921992 -15 31 取得
炎武软 炎武物联网数据管 2020SR 2020-07 2020-12- 原始
件 理平台软件 V1.0 1921993 -15 31 取得
炎武软 炎武综合管廊运营 2020SR 2020-06 2020-12- 原始
件 管理平台软件 V1.0 1921986 -15 31 取得
炎武高压电缆精益
炎武软 2020SR 2020-05 2020-12- 原始
件 1921987 -18 31 取得
件 V1.0
炎武 APG300 系列
炎武软 2020SR 2020-07 2020-12- 原始
件 1748402 -23 07 取得
数据采集软件 V1.0
炎武 APG300 系列
炎武软 2020SR 2020-10 2020-12- 原始
件 1744618 -23 07 取得
式主控软件 V1.0
炎武高压电缆精益
炎武软 2020SR 2020-05 2020-12- 原始
件 1921911 -15 31 取得
台软件 V1.0
炎武软 炎武智慧管廊运维 2020SR 2020-08 2020-12- 原始
件 管理平台软件 V1.0 1921988 -10 31 取得
炎武高压电缆精益
炎武软 2020SR 2020-07 2020-12- 原始
件 1921989 -25 31 取得
件 V1.0
炎武软 炎武 GIS 支撑引擎 2021SR 2020-11 2021-05- 原始
件 系统软件 V1.0 0686974 -12 14 取得
炎武软 炎武 360 度全景监 2021SR 2020-10 2021-05- 原始
件 控系统软件 V1.0 0678765 -15 13 取得
炎武软 炎武 BIM 支撑引 2021SR 2020-10 2021-05- 原始
件 擎系统软件 V1.0 0678787 -20 13 取得
炎武软 炎武组态图形化监 2021SR 2020-12 2021-05- 原始
件 控系统软件 V1.0 0678791 -15 13 取得
炎武 AIR600 智能
炎武软 2021SR 2020-05 2021-03- 原始
件 0397197 -28 16 取得
台软件 V1.0
炎武软 炎武数据库管理系 2021SR 2021-01 2021-06- 原始
件 统软件 V1.0 0858899 -10 08 取得
炎武软 炎武数据分析管理 2021SR 2020-11 2021-06- 原始
件 软件 V1.0 0858900 -20 08 取得
炎武软 炎武历史趋势分析 2021SR 2020-09 2021-06- 原始
件 管理软件 V1.0 0858933 -20 09 取得
炎武软 炎武权限管理系统 2021SR 2020-04 2021-06- 原始
件 软件 V1.0 0858934 -18 09 取得
炎武软 炎武设备管理软件 2021SR 2020-11 2021-07- 原始
件 V1.0 1039686 -20 14 取得
炎武软 炎武协议转换管理 2021SR 2020-11 2021-07- 原始
件 软件 V1.0 1039687 -20 14 取得
炎武软 炎武流媒体支撑引 2021SR 2020-11 2021-07- 原始
件 擎系统软件 V1.0 1039688 -20 14 取得
炎武软 炎武流程引擎管理 2021SR 2020-11 2021-07- 原始
件 软件 V1.0 1039689 -20 14 取得
炎武软 炎武视频监控系统 2021SR 2020-11 2021-08- 原始
件 上位机软件 V1.0 1195839 -20 12 取得
炎武软 炎武应急通信调度 2021SR 2020-11 2021-08- 原始
件 平台系统软件 V1.0 1195840 -20 12 取得
炎武软 炎武 IP 软电话软 2021SR 2020-11 2021-08- 原始
件 件 V1.0 1195841 -20 12 取得
炎武软 炎武数据综合采集 2021SR 2020-11 2021-08- 原始
件 平台系统软件 V1.0 1195842 -20 12 取得
炎武软 炎武缺陷管理软件 2021SR 2020-12 2021-09- 原始
件 V1.0 1353901 -25 09 取得
炎武软 炎武门禁管理系统 2021SR 2020-12 2021-09- 原始
件 上位机软件 V1.0 1353920 -28 09 取得
炎武软 炎武隐患管理软件 2021SR 2020-12 2021-09- 原始
件 V1.0 1354004 -27 09 取得
炎武软 炎武故障管理软件 2021SR 2020-12 2021-09- 原始
件 V1.0 1354128 -21 09 取得
炎武软 炎武看板管理软件 2021SR 2020-08 2021-10- 原始
件 V1.0 1517420 -13 15 取得
炎武软 炎武文档管理软件 2021SR 2020-12 2021-10- 原始
件 V1.0 1517421 -13 15 取得
炎武软 炎武采购管理软件 2021SR 2020-12 2021-10- 原始
件 V1.0 1517422 -23 15 取得
炎武软 炎武工单管理软件 2021SR 2020-11 2021-10- 原始
件 V1.0 1517423 -13 15 取得
炎武高压电缆环流
炎武软 2021SR 2021-03 2021-12- 原始
件 2069315 -15 16 取得
软件 V1.0
炎武软 炎武高压电缆载流 2021SR 2021-04 2021-12- 原始
件 量分析软件 V1.0 2069316 -10 16 取得
炎武隧道出入口在
炎武软 2021SR 2021-03 2021-12- 原始
件 2069513 -23 16 取得
件 V1.0
炎武隧道环境在线
炎武软 2021SR 2021-04 2021-12- 原始
件 2054022 -06 14 取得
V1.0
炎武隧道通讯与广
炎武软 2021SR 2020-12 2021-12- 原始
件 2054023 -23 14 取得
统软件 V1.0
炎武隧道沉降在线
炎武软 2021SR 2021-04 2021-12- 原始
件 2054036 -20 14 取得
V1.0
炎武软 炎武库存管理软件 2021SR 2020-10 2021-12- 原始
件 V1.0 2054037 -20 14 取得
炎武软 炎武调度管理软件 2021SR 2021-03 2021-11- 原始
件 V1.0 1694041 -20 10 取得
炎武软 炎武设备设施状态 2021SR 2021-03 2021-11- 原始
件 评价管理软件 V1.0 1679543 -20 09 取得
炎武软 炎武计划管理软件 2021SR 2020-08 2021-11- 原始
件 V1.0 1679542 -20 09 取得
炎武软 炎武安全健康管理 2021SR 2021-04 2021-11- 原始
件 软件 V1.0 1679541 -20 09 取得
炎武隧道人员定位
炎武软 2021SR 2021-05 2021-12- 原始
件 2054054 -24 14 取得
软件 V1.0
炎武隧道防外破在
炎武软 2021SR 2021-9- 2021-12- 原始
件 2054035 15 14 取得
件 V1.0
炎武隧道辅助设备
炎武软 2021SR 2021-4- 2021-12- 原始
件 2054034 23 14 取得
软件 V1.0
安捷光 安捷点式光纤测温 2010SR 2009-12 2010-03- 原始
电 主机控制软件 V1.0 011669 -30 15 取得
安捷线型光纤感温
安捷光 2010SR 2010-01 2010-03- 原始
电 011668 -25 15 取得
件 V1.0
安捷光纤感温火灾
安捷光 2010SR 2010-01 2010-03- 原始
电 011670 -25 15 取得
件 V1.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拥有如下1项境内域名:
序号 权利人 域名 备案号
(三)发行人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
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该等发
行人主要设备均存放于发行人经营场所,为发行人购买取得,资产权属清晰。
(四)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对外投资企业类型 企业名称 发行人持股比例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3 家子公司,2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
如下:
(1)安捷光电
安捷光电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
照及工商资料,安捷光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光格安捷工业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南海大道 1065-7 号南山大厦 700C2
法定代表人 姜明武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测控仪器仪表及系统设备、工业监控软件、光纤传
感系统、光电模块及子系统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售后技术服务(以上
经营范围 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测控仪器仪表及系统设备、工业
监控软件、光纤传感系统、光电模块及子系统的配套产品监控、监测系统
集成产品的生产。
营业期限 2008 年 10 月 23 日至 2038 年 10 月 23 日
成立日期 2008 年 10 月 23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安捷光电 100%的股权
(2)光格海洋
光格海洋现持有如东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
工商资料,光格海洋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光格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地址 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二路 1 号四海之家 A45 幢 502D
法定代表人 姜明武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海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光纤传感系统、海上风电监控测量
经营范围 设备、海洋新能源运维管理软件系统、工业物联网系统的研发、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2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光格海洋 100%的股权
(3)炎武软件
炎武软件现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
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炎武软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炎武软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 270 号
法定代表人 姜明武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研发、销售:软件系统及模块、工业自动化设备、家居智能化设备;从事软
经营范围 件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 年 3 月 19 日至 2034 年 3 月 18 日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19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炎武软件 100%的股权
(1)深圳光格
深圳光格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
照及工商资料,深圳光格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南海大道 1065-7 号南山大厦 700C1
负责人 姜明武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销售:光纤传感系统设备、工业测控仪器仪表及系
经营范围
统设备、工业监控软件、光电模块、网络通信设备。许可经营项目是:
营业期限 2011 年 9 月 26 日至 2030 年 1 月 26 日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26 日
(2)吉林光格
吉林光格现持有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
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吉林光格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黑水路 1598 号 6-2 室
负责人 魏范辉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研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及设备、隧道综合监控系统及
设备、综合管廊监控系统及设备、管道泄漏监测系统及设备、光纤传感系统
及设备、工业测控系统及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电子测量仪器、计算机集
经营范围 成系统及工业监控软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市政工
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的安装、施工、维护
和保养(以上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长期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6 日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对外投资企业依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发行人拥有上述企业的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或受限情况。
(五)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在建工程情况。
(六)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的上述主要财产均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上述主要财产均是通过购
买、自行申请等合法方式取得,已取得必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证书。
(八)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本工作报告披露
的发行人部分专利因融资需要被质押外,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使并无其他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截至本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该等专利权质押登记已注销。
(九)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存在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
要租赁房屋的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8
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租赁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承租 出租方 租赁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房产证编号 租赁面积
号 方 (㎡)
苏房权证园
发行 园区景瑞 苏州市工业园区斜 00382116 号
人 祥电器有 塘镇新发路 68 号 苏房权证园
苏房权证园
发行 苏州园区东平街 2021.12.1-20
人 270 号 3 楼 3A/3B 22.11.30
苏房权证园
发行 苏州园区东平街 2022.1.3-202
人 270 号 3 楼 3C/3D 3.1.2
澳洋顺昌 00520998 号
能源技术
炎武 苏房权证园
(苏州) 苏州园区东平街 2022.1.3-202
有限公司 270 号 2 楼 2E 3.1.2
炎武 苏房权证园
苏州园区东平街 2022.1.3-202
苏房权证园
炎武 苏州园区东平街 2020.7.20-20
软件 270 号 2 楼 2A 22.7.19
深圳招商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 深房地字第
安捷 2022.5.1-202
光电 4.4.30
有限公司 厦 700C1C2 房 (注 1)
注1:该处房产权利人为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出租人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
与房产权利人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子公司。
上述第8项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地,且该房屋租赁系转租取得,目
前尚未取得产权人的转租许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
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出租方无法提供产权人允许转租的
许可协议的,则该等房屋的租赁合同存在被出租人解除的可能,安捷光电存在无
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的风险。同时,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
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需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
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
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发行人未能提供有权主管部门同意出租的批准文件,该等租赁存在法律瑕疵,但
由于相关法规的行政处罚系针对出租方而非承租方,因此发行人不会因此而遭受
行政处罚。但若上述租赁物业确因未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而被有关部门要求
停止租赁,则相关承租方可能会被要求搬离相关房屋并需要为此寻找替代的租赁
房屋。
鉴于,上述第8项租赁房屋面积仅为270平方米,占全部房屋租赁面积的比例
为4.61%,用途为办公,若发生解除租赁或迁移的情况,公司可在短时间内寻找
到满足其办公需求的可替代租赁房屋。因此,上述第8项房屋目前未取得产权人
的转租许可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划拨地出租的批准文件,均不会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此外,上述房屋租赁均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
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其效力,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签署的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或已履行的主要重大
合同情况如下:
序 借款 金额 担保情 履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方 借款期限
号 方 (万元) 况 情况
中国银行股
《授信额度 协议》 质押担
光格 份有限公司 2020.12.23- 履行
有限 苏州工业园 2021.12.22 完毕
区分行
质押担
《流动资金 借款合 上海浦东发
发行 2021.3.9-20 保、保 履行
人 21.9.15 证担保 完毕
(89052021280095) 分行
《流动资金 借款合 上海浦东发
发行 2021.5.28-2 质押担 正在
人 022.5.28 保 履行
(89052021280186) 分行
《流动资金 借款合 上海浦东发
发行 2021.9.9-20 质押担 正在
人 22.9.9 保 履行
(89052021280325) 分行
序 借款 金额 担保情 履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方 借款期限
号 方 (万元) 况 情况
质押担
《流动资金 借款合 上海浦东发
光格 2020.5.14- 保、保 履行
有限 2021.5.14 证担保 完毕
(89052020280229) 分行
质押担
《流动资金 借款合 上海浦东发
光格 2020.5.28-2 保、保 履行
有限 021.5.28 证担保 完毕
(89052020280254) 分行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中国农业银
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
发行 行江苏自贸 2021.8.6-20 保证担 正在
人 试验区苏州 22.8.5 保 履行
( 320101202100150
片区支行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中国农业银
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
光格 行江苏自贸 2020.7.20-2 保证担 履行
有限 试验区苏州 021.7.19 保 完毕
( 320101202000126
片区支行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中国农业银
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 行股份有限
光格 2018.6.21-2 保证担 履行
有限 019.6.20 保 完毕
( 320101201800072 业园区科技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中国农业银
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 行股份有限
光格 2019.7.11 保证担 履行
有限 -2020.7.10 保 完毕
( 320101201900118 业园区科技
《流动资金 借款合 上海浦东发 保证担
光格 2019.4.19-2 履行
有限 020.4.19 完毕
(89052019280158) 分行 押担保
《流动资金 借款合 上海浦东发 保证担
光格 2019.5.27-2 履行
有限 020.5.27 完毕
(89052019280199) 分行 押担保
序 销售方/ 采购方/工程承 合同金额 签署时 实际履行
合同名称
号 分包人 包人 (万元) 间 情况
四平市地下综合管
四平市综合管 廊工程接融大街(开
光格有
限
限公司 紫气大路(九经街-
开运街)、烟厂路(平
序 销售方/ 采购方/工程承 合同金额 签署时 实际履行
合同名称
号 分包人 包人 (万元) 间 情况
东大街-接融大街)
段项目自控专业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
光格有 金华送变电工
限 程有限公司
监测系统采购
高新区三星二期
中国葛洲坝集
光格有 110kV 专用变输变
限 电工程 EPC 项目在
任公司
线监测采购合同
山东电工电气
光格有 测控及在线监测系
限 统等设备采购合同
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 五路三桥综合管廊
光格有
限
分公司 业分包合同
深圳国际低碳城启
中铁大桥局第 动区综合管廊二期
司 统工程建设工程施
工专业分包合同
兰州倚能电力
测控及在线检测系
统等设备采购合同
公司
重庆拓展电力
有限公司
序 合同 合同金额 实际履行
销售方 采购方 签署时间
号 名称 (万元) 情况
江苏联通智能控
电缆采购框
架协议
公司
江苏联通智能控
电缆采购框
架协议
公司
苏州思越网络技 框架合作协
术有限公司 议书
北京安伟联创科 框架合作协
技有限公司 议书
东捷光电科技 感温光缆
司 协议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适用中国法律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合同
履行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均是以发行人(或其前身光格有限)
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之日,发行人不
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
债。
(四)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中已
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提供担保的
情况。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
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序号 对方当事人 金额(元) 产生原因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均是因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金额较大其
他应付款主要为报销款、保证金、押金等。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均是因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无合并、分立、
减资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发行人投资子公司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十、(八)、1”部分。
(二)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发生的增资扩股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以及报告期内
的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
《公司章程》,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
行了法定的内部决议程序和工商备案手续,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七、(二)”
部分所述。
变化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形外,光格有限下列事项均依法修改了《公司章程》:
(1)2019年3月18日,光格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
上述修改履行了法定的内部决议程序,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13位发起人共同签署《公司章程》,经过创立大会
的审议,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备案;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制
定及报告期内的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
内容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按照《章程指引》
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内容合法有效。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
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公司章程》对公司
各组织机构的职权和任免都作出了明确的划分。
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职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
括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监督职能。
营管理机构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
具体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其中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若干名、董
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一)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及兼职情况如下表:
在发行人担 在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
姓名
任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董事长、总 光格汇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姜明武
经理 光格源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768) 董事长
郑树生 董事
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副总
尹瑞城 / /
经理
董事、副总
张树龙 / /
经理
北京浦然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总监
王力 董事 凌锐蓝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中智软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南京云思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副总
陈科新 / /
经理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教授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SH.6036018) 独立董事
徐小华 独立董事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杭州悦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欧攀 独立董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副教授
稳赢云计算(上海)有限公司 监事
周静 独立董事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员工
周立 监事 / /
卢青 监事 / /
张剑 监事 / /
张萌 副总经理 / /
魏德刚 副总经理 / /
董事会秘
孔烽 书、财务总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SZ:003015) 独立董事
监
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
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规定。
现任3名监事中1人为职工代表监事,已达到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
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为3人,人数达到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符合《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
定。
其任职期限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等的相关
规定。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
(二)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内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该等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1)2020年初,公司董事为姜明武、郑树生、刘飞、黄力波、陶渊;
(2)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免去刘飞董事职务,公
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为姜明武、郑树生、黄力波、陶渊;
(3)2020年11月25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姜明
武、尹瑞城、张树龙、郑树生、陶渊、王力、徐小华、周静、欧攀为董事,其
中徐小华、周静、欧攀为独立董事。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举姜明武为董事长。
(4)2021年12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科
新为公司董事。陶渊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1)2020年初,公司监事为张洪仁。
(2)2020年11月25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卢青、
周立为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剑为职工代表监
事,与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立为监事会主席。
(1)2020年初,姜明武为公司总经理。
(2)2020年11月25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日,发行
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姜明武为总经理,聘任尹瑞城、张树龙、
张萌、陈科新、魏德刚为副总经理,聘任徐瑞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孔烽为董事会
秘书。
(3)公司原财务总监徐瑞生因身体原因辞任财务总监一职,2022年5月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孔烽为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自2020年初至今没
有发生变化,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具体
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担任职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所发生
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两
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位独立董事出具的承诺以及本所律师核查,该等人员均符合《独立董事指导意见》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规定
的任职资格。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规章制度,发行人独立董事拥有《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具有的职责和权
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
(1)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2.5%、15%、20% 25%、15%
增值税 销售收入 16%、13%、6%
城市维护建设
应缴流转税额 7% 7% 7%
税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
应缴流转税额 2% 2% 2%
加
注1:发行人为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在2018年5月1日之前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销售收入
执行16%的增值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自2019年4月1日起,
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注2:其他税率参见“十六、(一)、2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部分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发行人
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行人于2018年11月28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
业复审(证书编号: GR201832001953),资格有效期3年,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
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享受高新技
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GR202132004801),资格有效期3年,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
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发行人2021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
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发行人享受该优惠政策。
(2)炎武软件
号:GR201932003099),资格有效期3年,自2019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
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炎武软件2020年度、2021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
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炎武软件享受该优惠政策。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
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
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
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炎武软件于2013年6月3日取
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苏R-2013-E1091),炎武软件2015年度开始获利,
根据上述规定,炎武软件享受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即2019年度,炎武软件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3)安捷光电、光格海洋
税〔2019〕13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子公司安捷光电、光格海洋 2019、2020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享受上
述税收政策。
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
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安捷光电、
光格海洋 2021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享受上述税收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
期内享受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1)2019年度
补助项目 补贴主体 补助金额(元) 发文单位 文件名
《转发省财政厅、科
技 厅 关 于 下 达 2018
苏州工业园
发行人 400,000.00 区科技和信
费用省级财政奖励奖金 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息化局
的通知》(苏科资
[2019]20 号)
关 下 达 苏 州 市 2019
年度第二十九批科技
发展计划(科技企业
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提
升——工业、重点产
苏州市 2019 年度第二十
苏州工业园 业技术创新——研发
九批科技发展计划(重点
发行人 300,000.00 区科技和信 产业化)项目验收尾
产业技术创新-研发产业
息化局 款及收回苏州显知禾
化)项目验收尾款
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入库奖补资金的通
知》(苏科资[2019]79
号 )
《关于开展苏州市高
新技术培育企业 2019
苏州市科学
研发后补助补贴 炎武软件 294,893.97 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
技术局
的通知》(苏科高
〔2019〕2 号)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
技发展资金(创新政策专 发行人 100,000.00 区科技和信 奖励实施细则(试
项-国家高企认定奖励) 息化局 行)》 (苏园科〔2018〕
(2)2020年度
补助金额
补助项目 补贴主体 发文单位 文件名
(元)
苏州工业园
技发展资金(创新创业专 实施瞪羚企业培育工
发行人 320,000.00 区科技和信
项-瞪羚培育工程企业成 程的若干意见》(苏
息化局
长奖励) 园管〔2018〕67 号)
苏州工业园 《关于印发<苏州工
区社会保险 业园区稳定岗位补贴
稳岗补贴 发行人 140,425.06
基金和公积 办法>的通知》(苏园
金管理中心 劳保〔2016〕11 号)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
苏州工业园
技术企业培育暂行办
高企认定政府奖励 发行人 100,000.00 区科技和信
法》(苏园科〔2019〕
息化局
(3)2021年度
补贴 补助金额
补助项目 发文单位 文件名
主体 (元)
《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
金融局 2021 年度上市、 发行
并购重组奖励 人
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园
管〔2018〕81 号
苏财教[2020]152 号苏州 苏财教[2020]152 号 苏
市 2020 年度第三十八批 江苏省财政 州市 2020 年度第三十八
发行
科技发展计划(重点产 700,000.00 厅、江苏省教 批科技发展计划(重点
人
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 育厅 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经
(重点研发产业化) 费(重点研发产业化)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提
升创新能力进一步扩大
内需市场的若干政策》
苏州市核心技术产品园 发行 苏州市人民政
区配套奖励 人 府办公室
号)、《苏州市支持高
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产
品工作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
于全力打造“工业互联
网看苏州”品牌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苏府办
〔2020〕172 号)、《关
苏财工[2021]22 号 2021 苏州市财政
炎武 于组织 2021 年度苏州市
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 200,000.00 局、苏州市工
软件 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
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 业和信息化局
地专项资金申报的通
知》(苏工信综规
[2021]16 号)、《关于
下达 2021 年苏州市市级
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
补贴 补助金额
补助项目 发文单位 文件名
主体 (元)
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工
[2021]22 号、《苏州市
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
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财规〔2020〕9 号)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
技发展资金(创新政策 炎武
专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 软件
局 (苏园科〔2020〕55 号)
增长后补助)
发行 苏州市科学技 《苏州市市级科技贷款
贷款贴息 103,600.00
人 术局 贴息项目实施细则》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出具《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
发行人存在税务违法违章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出具《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
炎武软件存在税务违法违章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出具《税收证
明》,确认自 2019 年 12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期间,未发现光格海洋存在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出具《税务违法记录证
明》(深税违证[2022]3716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
发现安捷光电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因此,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税务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及产品质量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权部门已出具意见
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排污登记
大厦3C,3D,载明有效期至2025年5月12日。
载明有效期至2025年5月12日。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环保审批/备案文件如下:
试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备案号:20203205000100000571),
建设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大厦3C。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自2021年开
始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68号西楼203开展的相关产品的组装项目不涉及环境影
响评价,无需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备案。
此外,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检索,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分
布式光纤传感系统升级研发及量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产数字化运维平
台研发项目主要内容为研发及相关产品的组装,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需
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
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三)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
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的《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发行人产品中的测温
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必须经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分布式
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可以取得自愿性认证,发行人取得产品的强制认证/自
愿认证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八、(二)、3、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1)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在报告期
内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炎武软件在报告
期内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3)根据安捷光电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安捷光电
在市场监管领域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4)根据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
光格海洋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综上,发行人的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质量控制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和程序文件及发行
人的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了产品质量检测内控制度,产品质量检测内控制度能
得到有效执行。
证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纠纷、召
回或涉及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十八、 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股资金拟投资项目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的情况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金额(万元)
合计 60,000.00 60,000.00
(1)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升级研发及量产项目于2022年3月4日取得苏州工
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2〕
(2)资产数字化运维平台研发项目于2022年3月4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行政
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2〕214
号);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2年3月4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
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2〕213号)。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需进行备案。
经核查,发行人已于2022年3月取得了上述募投项目的募投用地,募投用地
具体情况详见本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二)发行人拥有的主要无
形资产的情况/1、土地使用权”部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
备案,发行人募投用地已落实,募投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
发行人为主体完成,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
同业竞争。
(三)本次股票发行是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的问题。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从
事新一代光纤传感网络与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系统研发、生产与销售。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继续专注于新一代光纤传感网络、边缘计算网关、
智能终端及相关资产监控运维软件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升级迭代。一方面,持续
关注客户对相关硬件设备、软件以及系统产品的功能、性能需求和应用情况,不
断研发以分布式光纤传感器为核心的各类传感与控制设备,以前瞻技术促进电力
电网、海上风电、综合管廊等领域资产监控运维管理更好地发展。同时,公司将
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拓展分布式光纤传感器在结构健康检测、周界安防、管道完
整性等方面的应用及解决方案研发,逐步向石油石化、城市智能交通、大型建筑
等领域发展,为更多行业客户提供优良的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公司还将充分
利用大量案例的经验和长期积累的运行数据,研发先进的算法和数据挖掘技术,
进一步提升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相关各方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明武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
件。
二十一、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关于“三类股东”问题
投、光格汇、光格源及领军创投,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
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二期存在其间接出资人为“三类股东”的情形。除方广二期外,其他机构股东不
存在间接出资人为“三类股东”的情形。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方广二期持有发行人 4,790,323 股份,占发行人
股本总额的 9.68%。根据方广二期及其出资人、“三类股东”的管理人出具的书
面确认及提供的有关资料,方广二期的间接股东中的“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督,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其管
理人已依法注册登记,具体情形如下:
对应方广二期出资人 三类股东情况
出资人 持股比例 具体情况 间接持股数 持 股 属发
(股) 比例 行人
股东
层级
苏州工业园区 14.64% 苏州元禾有限合伙人即上海 182,595 0.37% 第三
元禾秉胜股权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层
投资基金合伙 公司(管理人登记编号:
企业(有限合 PT0700000196)系代表“国君
伙)
(以下简称 资管1628 定向资产管理计
“苏州元禾”
) 划” (备案编号:SG8603)向
苏州元禾出资。
如上表,发行人间接股东中存在“三类股东”情形,即方广二期的间接出资
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三类股东”,经穿透计算,上海国泰
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人,系代表“国君资管 1628 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
(备案编号:SG8603)向苏州元禾出资,
“国君资管 1628 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间接持有 182,595 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 0.37%,持股比例很小。
除前述情形外,根据机构股东的确认,发行人其他直接或间接股东中不存在契约
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
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的情形。
存在“三类股东”,经核查直接机构股东(包括方广二期)存续期安排及有关承诺,
发行人直接股东均已作出合理安排,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其次,针
对方广二期间接出资人中的“三类股东”,相关方苏州工业园区元禾秉胜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遵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的要求,在发行人上市
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企业存续期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本企业首先将调整存续期
限以满足有关股票限售期和减持的相关规定。同时,如因本企业间接出资人存在
产品存续期不符合发行人 IPO 现行锁定期、减持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单位将积
极负责协商、整改。如未能完成上述调整存续期限、整改事项,本企业将确保在
持有发行人股份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本企
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清算出售。上述清算行为将在发行人上市、锁定期
限依法结束后,按照上市后减持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部退出发行人后
进行。
因此,“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
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司系“三类股东”,间接持有发行人 182,595 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 0.37%,持
股比例很小。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其他直接或间接股东中不存在契约性基金、
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
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具体如
下:
光格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经容诚会计师审计,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光格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主要原因
为公司研发产品数量较多且研发难度较大,前期研发投入大且客户导入周期较长,
因此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如本工作报告第四部分“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时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整体变更事项经
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整体变更时,根据《发起人协议》及
创立大会决议,光格有限全部债权、债务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通过自身资产的
调整或者企业间资产转移等行为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同时,公司各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系各发起人真实意思
表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的
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设立
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及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履行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等
手续;发行人的设立程序、条件、方式及发起人资格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劳务外包的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专注于新一代光纤传感网络与资产数字化运维管理系统研
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为给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服务,除为客户提供电力设施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海缆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
统、综合管廊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外,还提供相关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服务,包
括在电力电缆隧道、海底线路隧道、地下管廊等应用场景的设备实地安装,设备
安装工作内容主要为简单的电子设备安装,例如现场拉线、布线、打孔、拧螺丝
等工作,以使上述设备和系统可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公司主要将人力资
源主要集中于研发、销售和生产,设备安装并非公司业务核心环节,公司对项目
实施过程中的安装劳务采取外包的形式,未设置专门的安装工作部门,主要通过
采购劳务公司的外包服务来完成上述工作,有助于降低公司成本,优化人员结构。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劳务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股东情况 营业范围
本
一般项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
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布线(国家有专项
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计算机销售、维修
重庆市沙
刘 毅 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电器机械、钢材、
重庆创格 坪坝区沙
元 曾 汀 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安防设备销
责任公司 107-1-3-2
号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园林
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设、电子产品、箱包、工艺品、
北京市门
金属制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
头沟区大 张 卜 龙
北京华夏 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承
台商贸公 34%,罗宝
建业建设 6800 万 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
工程有限 元 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品设计;电
门市部 2 徐 玉 成
公司 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
幢 1 至 2 33%
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工
层 DT0218
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以及依
注册资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股东情况 营业范围
本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城市
北京市密 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咨询;家居装饰;销
云区育才 售消防器材、建筑材料、通讯设备、电子
路 9 号檀 产品、五金、交电;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北京中恒 营乡政府 胡 焕 田 技术检测;维修消防器材;工程勘察;工
元
有限公司 215 室 鹏 20% 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1350( 檀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营集中办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公区)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基础软件开发;建筑安装;消防设施工程;
电力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电气安装;市
政公用工程;隧道工程;智能化管理系统
开发应用;智能工程的开发、运用、咨询
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网络、
通信工程;建筑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建
绵阳高新 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机
区绵兴东 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机电安
四川青光
元 A415( 创 程;通信工程;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
有限公司
业服务中 古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公路路基工
心内) 程建筑;公路路面工程建筑;电子与智能
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
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
工程;清洁服务;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城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公路交通工程建
筑;特种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送变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
湖南省娄
能化工程、新能源工程、弱电智能系统的
娄底市景 底市娄星
设计、施工;电力设施的承装及维修;安
志电力工 508 万 区火车站
程有限公 元 旁天成银
机电、智能化系统维护、维修。(依法须
司 座 0001 幢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市政公用工程;
隧道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
绵阳高新
四川潼城 工程;电力工程;电气安装;智能工程的
元 路 8 号 1 100%
有限公司 开发应用;网络、通信工程;建筑劳务分
幢1层
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 锦 程
注册资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股东情况 营业范围
本
疆电力工 元 底市娄星 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程有限公 区长青中 新能源工程、弱电智能系统的施工、设计;
司 街与石马 电力设备承装及维修;建筑机械设备租
路交叉处 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鹏泰国际 电力、机电、智能化系统维护、维修;五
A-1913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绵市高新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智能工程的开
绵阳鼎瑞 区松林山 发、运用、咨询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开
元 100%
公司 号楼 3 单 通信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元 303 号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省绵
建筑安装业;消防设施工程;电力工程;
阳市涪城
建筑幕墙工程;电气安装;市政公用工程;
区毅兴街
四川金协 隧道工程;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智
瑞建筑安 100 万 能工程的开发、运用、咨询服务,智能化
装有限公 元 管理系统开发应用;网络、通信工程;建
物流城 3
司 筑装饰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
区上 4 栋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号
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
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
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
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
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
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
福建省福
工程施工;管道工程建筑;专业保洁服务;
福建尚永 州市永泰
元 100% 赁;电气设备批发;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
有限公司 泗洲路 1
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
号
程施工;工程设计;遥感测绘服务;其他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
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城市户外标志管理服
务;城市公共建筑及设施清洗服务;城市
公园管理;绿化管理服务;工程勘察。(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
业,木制建设工程作业,砌筑建设工程作
上海市虹 上海豪华 业,抹灰建设工程作业,石制建设工程作
上海振鹏 口区塘沽 建筑装璜 业,油漆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
元
有限公司 14C 室 51%,苏俊 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水暖电安装
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
设工程专业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水
注册资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股东情况 营业范围
本
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
业施工,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
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公司劳务外包供应商无需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建筑业资质
公司设备和系统安装过程中,项目规划、资源调配、安全和质量管控、技术
支撑、进度管理、与客户沟通协调等由公司负责完成,对于安装过程中非核心、
技术含量较低、基础性工作如现场拉线、布线、打孔、拧螺丝、设备材料运输搬
运等交由劳务公司完成,公司与劳务公司签署的合同为《劳务外包合同》,实际
为劳务外包,公司不属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施工企业,不属于房屋
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务,无需建筑业资质。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劳
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
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
成的活动。……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
程承包人的;……”。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3-8)》,涉及建筑业劳务分包企
业资质总共分为 13 个大类,具体为:(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砌
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4)石制作分包企
业资质标准;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9)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1)水暖电安
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3)架线作业分
包企业资质标准。
公司不属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施工企业,不适用《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司产品由施工服务商安装的行为,无
需按照上述办法获得劳务分包资质。
(3)劳务外包供应商业务实施及人员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如前所述,公司劳务供应商无需建筑业资质及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并经核
查,公司劳务供应商不存在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劳务供应商经营合法合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劳务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均为独立经营
的实体,业务实施及人员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与其发生业务交易
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关于共有专利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继受专利的情况,发行人
与其他专利权人共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类 取得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别 方式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西 一种电力电
宁供电公司、国网青海 缆绝缘层电 2018218920 实用新 原始
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 气状态综合 990 型 取得
有限公司、光格有限 检测装置
应用 是否形成主营
序号 专利名称 重要性
产品 业务收入
经核查,上述 1 项共有的专利非公司现阶段的核心技术。
宁供电公司”)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西宁供电公司委托光格有限研究
开发电缆智能状态监测技术的应用研究项目,本合同项下研究开发成果申请专利
的权利归西宁供电公司享有,未经西宁供电公司许可,光格有限不得申请专利或
向第三方转让专利申请权。双方均享有本合同项下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权,但光
格有限仅能在西宁供电公司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因使用该研究开
发成果所产生的收益,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分配方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前述专利不存在瑕疵、
纠纷或潜在纠纷。
(1)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西宁供电公司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西宁供电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10 日,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630100226631876J,负责人为刘文泉,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
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采购、供应(此项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施承修
一级、承试二级(此项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止);用电咨询及收
费服务;汽车租赁、房屋租赁和电缆沟租赁;物资供应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设立主体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2)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成立于 1990 年 4 月 2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电能购销及
电能交易、电力调度;电力科学试验研究和技术开发;电网自动化系统、电力通
信及数据信息网的安装、调试、维护、建设和运营;电力计量工程设计、安装、
调试和电能计量器具校验、检定、检测、销售;电力咨询服务;电力业务人员培
训;新能源开发。***电力工程勘测、设计、监理、设施安装、设备调试、监造;
物资供应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工程设计、施工、
监理、设备、材料和工程咨询的招标代理,设备监造;工程监理;电动汽车充换
电服务网络建设、运行与维护;电池配送、电动汽车及其配件销售;电动汽车性
能鉴定;汽车租赁、房屋租赁和电缆沟租赁、通信专线通道租赁和通信设备租赁;
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与运营;清洁能源发展与技术经济研究、规划、设计;清洁能
源场站、储能电站、汇集站建设与运营;检验检测、能源咨询服务,学术交流,
会展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股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1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输电(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25 日);供电(经批准
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
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 100%。
经核查,发行人从未使用该共有专利,也未应用至其任何现有产品,与该专
利的共有人也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因此,上述共有专利的情形对发行人持续
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合法、有效,所有权权属不存在法
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导致专利权的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共有专利的情形
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
(五)关于安全事故的核查
经核查,公司产品自主生产主要为装配、调试、检测等,不涉及原材料的加
工、焊接等,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
(六)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权
利和承担义务。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有关
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定期向社会保险统筹部门缴纳上述各项保险,并按
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经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及占比情况如下:
时间 员工数量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占比及具体原因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未缴纳人数 4 1 3
其中:
新员工待缴纳 4 1 3
未缴纳人数占比 1.52% 0.41% 1.4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及占比情况如下:
时间 员工数量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占比及具体原因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未缴纳人数 4 1 3
其中:
新员工待缴纳 4 1 3
未缴纳人数占比 1.52% 0.41% 1.41%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少量员工未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
情况,均为新入职员工尚未办理完毕缴纳手续导致。经核查,该等新入职员工公
司均在其入职次月缴纳完毕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此外,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取得当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确认公司及该等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七) 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核查
具体情况详见本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发行人与关联
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2、偶发性关联交易/(3)资金拆借”部分。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拆借资金已全部归还,2021 年未再
发生。为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对关联交易作出严格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采购负责人卢青个人淘宝等账户采购及项目
现场人员紧急、临时性采购由卢青向公司统一报销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公司向卢青支付采购金额(a) 57.17 51.58 110.80
卢青通过淘宝等账户支付采购
金额(b)
卢青向公司员工支付采购金额
(c)
卢青支付总额(d=b+c) 61.55 51.03 103.29
注:报告期各期卢青实际支付金额与公司支付采购报销金额存在差额,差额系时间性差
异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向卢青支付采购金额占公司材料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3.5
账户,相关交易均为日常采购业务事项,公司针对通过卢青采购的资金流水
建立了日记账,建立了资金流水与采购订单之间的对应关系,资金来源及去
向清晰,财务核算管控良好,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或其他特殊
利益安排的情况,同时不属于主观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也不存在
因此而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八)关于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核查
关于发行人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工作报告“十六、发行人的税务/(一)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2、享受税收优
惠的情况”部分。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情况如下:
优惠政策 优惠主体 到期时间 政策依据
光格科技 2024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收优惠政策 炎武软件 2022 年 11 月 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子公司炎武软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即将到
期情形。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炎武软件已向主管部门递交了其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复审相关资料,经对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条件及炎武软件的自身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不发生变化的前提
下,炎武软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其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炎武
软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其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在《招股说
明书》编制过程中,本所律师参与了法律问题的讨论,并已审阅该《招股说明书》,
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相关内
容进行重点审阅。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会因上述引用而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条件,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引用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律
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作为一家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得到有权机关审核并同意注册后,可将其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章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徐 萍
郁 寅
杜 凯
年 月 日
审计报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3]215Z000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审 计 报 告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3]215Z0005 号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财务报表,包
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光格科技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光格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
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相关会计期间: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
收入会计政策的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6.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披露详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3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光格科技的主要产品为资产数字化监控运维管理系统,2022 年度、2021 年度、
收入是光格科技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光格科技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
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
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对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光格科技销售与收入环节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和评价内部控
制设计,并对关键控制点实施穿行测试和检查,评估这些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
有效性;
(2)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文件、销售发票等资料,
评估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得到一贯执行;
(3)对账面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文件、
销售发票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检查收款记录,评价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
(4)结合产品类型及所属行业对收入及毛利率情况执行分析程序,分析变动
的合理性;
(5)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回款和往来余额情况进行函证,检查已确认收入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且实施走访,了解公司销售的交易背景、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等;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测试,核对出库单、验
收文件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估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通过实施以上程序,我们认为管理层关于收入确认方面所做的判断是恰当的,
营业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相关会计期间: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
金融工具减值会计政策的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0.金融工具”;应收
账款披露详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4.应收账款”。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光格科技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26,463.79 万元、20,254.32 万元、12,344.57 万元,坏账准
备金额分别为 2,420.87 万元、1,740.19 万元、1,011.93 万元。由于管理层在确定应
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运用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且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
收回或者无法收回,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较为重大,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的可回收
性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制度设计和运行
的有效性做出评价;
(2)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
获得的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
(3)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结合信用
风险特征及账龄分析,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4)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实施函证程序,结合走访程序,了解客户经营状况
及持续经营能力,以考虑应收账款实际收回的可能性;
(5)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通过实施以上程序,我们认为管理层关于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方面所做的判
断是恰当的,应收账款余额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光格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光格科技、终止运
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光格科技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光格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
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
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
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
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
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
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
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光格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
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
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
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光格科技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
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光格科技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
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
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
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
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
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
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
沟通该事项。
( 此 页 无 正 文 , 为 苏 州 光 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容 诚 审 字 [2023]215Z0005
号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俞国徽(项目合伙人)
XX分所
【以总所名义出具, 中国注册会计师:
请删除XX分所】 李丹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钱婷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或“本公司”或“公司”)前
身为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有限”),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8 日,取
得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2010 年 4 月,有限公司设立
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
字[2010]793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4 月 19 日,光格有限已收到各股东合计缴纳的注
册资本 10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验资进行验资复核,并
出具容诚专字[2022] 215Z0036 号验资复核报告。
(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100.00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2010 年 10 月,实收资本变更
元增至 500.00 万元,其中由姜明武缴纳 375.00 万元,陈志标缴纳 25.00 万元,并同意通
过章程修正案。
(苏仲验字[2010]0106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0 月 19 日,光格有限已收到姜明武、陈志标合计缴纳的
第二期注册资本 40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验资进行验资
复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 215Z0036 号验资复核报告。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3)2010 年 10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格有限 20%的股权转让给蔡春香、10.85%的股权转让给尹瑞城、7%的股权转让给张洪
仁、5.10%的股权转让给魏德刚、5.00%的股权转让给陈翔、2.50%的股权转让给陈志标,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
魏德刚、陈翔、陈志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姜明武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20.0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蔡春香,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10.85%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54.25 万元)
以 54.25 万元转让给尹瑞城,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7.0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35 万元)以 35 万元转让给张洪仁,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5.10%的
股权(对应出资额 25.50 万元)以 25.50 万元转让给魏德刚,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5.0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5 万元)以 25 万元转让给陈翔,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2.50%的股
权(对应出资额 12.50 万元)以 12.50 万元转让给陈志标。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执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4)2010 年 11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增至 590 万元,新股东苏州羲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羲融投资”)出资 36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60 万元,3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苏州坤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坤融投资”)出资 18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30 万元,1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姜明武签署章程修正案。
验字[2010]0121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1 月 9 日,光格有限已收到新股东羲融投
资和坤融投资认缴的注册资本合计 9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本次验资进行验资复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 215Z0036 号验资复核报告。
执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合计 590.00 590.00 100.00
(5)2011 年 10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万元增至 655.50 万元,姜明武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65.50 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姜明武签署章程修正案。
验字[2011]0180 号),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9 月 19 日,光格有限已收到姜明武认缴的
注册资本 65.5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验资进行验资复核,
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 215Z0036 号验资复核报告。
执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合计 655.50 655.50 100.00
(6)2012 年 3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万元增至 734.735777 万元,由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
投”)投入 5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44.290541 万元,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
理中心(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投入 15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13.287162 万元,坤融投
资投入 84.5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7.485101 万元,羲融投资投入 16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上述增资定价参考 2011 年 7 月 31 日经评估的公司净资产,并由苏州万隆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6 日出具《评估咨询报告》(苏万隆咨报字[2011]第 45 号),
以 2011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光格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7,418.50 万元。
同日,全体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字 [2012]0019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3 月 2 日,光格有限已收到中新创投、引导
基金、坤融投资及羲融投资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79.235777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验资进行验资复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 215Z0036 号验资复核
报告。
执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
理中心
合计 734.735777 734.735777 100.00
(7)2014 年 1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军成长、孵化项目资产及负债无偿划转的通知》,决定将中新创投目前持有的光格有限
股权无偿划转至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军创投”)。
新创投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6.0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4.290541 万元)无偿划转给领
军创投。
同日,光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同意中新创投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6.03%
的股权无偿划转给领军创投,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通过章程修正案。
同日,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
理中心
合计 734.735777 734.735777 100.00
(8)2014 年 9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光格有限 1.19%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8.743356 万元)以 8.743356 万元转让给尹瑞城;
同日,蔡春香与郑树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蔡春香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13.61%的
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郑树生。
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光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章程修正案。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光格有限章程修正案。
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
理中心
合计 734.735777 734.735777 100.00
(9)2015 年 1 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的光格有限 10.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74.172973 万元)转让给姜明武。
同日,光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
权,并变更章程相应条款。
有的光格有限 10.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74.172973 万元)转让给坤融投资。
同日,光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
权,并同意变更章程相应条款。
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
理中心
合计 734.735777 734.735777 100.00
(10)2015 年 4 月,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创投”)成为新股东,光格有限注册资本由 734.735777 万元
增至 816.373086 万元,基石创投共投入 2,000.00 万元,其中 81.637309 万元为注册资本,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姜明武签署章程修正案。
册号:320594000160806)。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
理中心
合计 816.373086 816.373086 100.00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1)2016 年 5 月,有限公司第五次增资(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光格有限章程修正案。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
理中心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12)2016 年 9 月,有限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的公司 6.584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65.848134 万元)转让给姜明武。
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光格有限章程修正案。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
理中心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13)2017 年 12 月,有限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员工股权激励)
称“光格源”)、苏州光格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格汇”)、尹
瑞城、魏德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姜明武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4%的股权(对应出
资额 40 万元)转让给光格源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4%的股权(对应
出资额 40 万元)转让给光格汇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0.7765%的股
权(对应出资额 7.765 万元)转让给尹瑞城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优先购买权,并修改光格有限章程相关条款。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光格有限章程修正案。
(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苏州光格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光格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
理中心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14)2018 年 1 月,有限公司第七次股权转让
股权退出事宜请示》,申请随领军创投一同通过公开转让的方式从光格有限退出,最终
转让价格以挂牌结果为准,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于请示文件盖章确认。
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退出事宜请示》,同意创始人团队回购领军创投持有的光格
有限 1.872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8.723938 万元)。
上述转让定价参考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公司净资产,并由江苏天仁资产评
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苏天评报字(2017)第
C17001 号),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光格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041.15
万元。
同》,约定领军创投将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1.8724%股权(对应出资额 18.72393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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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基金将其持有的公司 1.6276%股权(对应出资额 16.275845 万元),合计 3.50%的
股权(对应出资额 34.999783 万元)以 793.52 万元转让给姜明武。
证报告书》(苏产企字[2018]第 006 号),对上述交易程序和结果进行确认。经核查,
姜明武已于 2018 年 1 月 8 日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产交所指定监管账户。
公司股权公开转让鉴证报告书》(苏产企字[2018]第 006 号),股东领军创投公开拍卖
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1.8724%股权,由姜明武以 424.51 万元的价格受让,股东引导基金公
开拍卖其持有的光格有限 1.6276%股权,由姜明武以 369.01 万元的价格受让,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修改光格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光格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光格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15)2018 年 5 月,有限公司第六次增资(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增至 3,000.00 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增资,并同意修改光格有限章程相关
条款。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光格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光格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16)2018 年 9 月,有限公司第七次增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广二期”)成为公司新股东,光格有限注册资本由
元为注册资本,4,178.571429 万元为资本公积。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并同意修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光格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光格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合计 3,321.428571 3,321.428571 100.00
(17)2020 年 7 月,有限公司第八次股权转让
持有的光格有限 12.3537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10.320020 万元)转让给叶玄羲。
同日,光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上述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光格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注册资本(万 实收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光格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光格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合计 3,321.428571 3,321.428571 100.00
(18)2020 年 12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将光格有限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值为98,653,000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15Z0110号《审计报告》确
认的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74,587,644.81元,按1:0.6636的比例折合
股份总额49,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共计股本49,500,000元,大于股本部分
限公司”,股本总额为49,500,000股,注册资本为4,950万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整体改制以发起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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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15日,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体发
起人以其拥有原公司经审计的 2020年7月31日净资产74,587,644.81元折股,折股本
证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本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股本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万 股本数量(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 元)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光格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光格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合计 4,950.00 4,950.00 100.00
本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 270 号澳洋顺昌大厦 3C,3D。
法定代表人:姜明武
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研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及设备、隧道
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综合管廊监控系统及设备、管道光纤监测系统及设备、光纤传感
系统及设备、工业测控系统及设备、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智能巡检分析系统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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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电子测量仪器、计算机集成系统及工业监控软件、云软件,并提供相
关技术服务;云计算科技、人工智能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消
防工程、安防工程的安装、施工、维护和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决议批准
报出。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持股比例%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直接 间接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报告期间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无。
本报告期内新增及减少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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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
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
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
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
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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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
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
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
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
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
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6)。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
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
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
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
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
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
(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关于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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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方
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①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②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
回报。
③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
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
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
理。
(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
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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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
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
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
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
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
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5)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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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
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
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③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
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④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
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
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
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
分配抵销。
⑤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6)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①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
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
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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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
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
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
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
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
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
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
存收益。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
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
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本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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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A.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
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
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
他综合收益除外。
B.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之
前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处
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母
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处置价款与
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
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
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
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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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⑤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
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
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合营安排
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②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③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④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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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
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
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
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
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
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
(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
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折算。
③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
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
单独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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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
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
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
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
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
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
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
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
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
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
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
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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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
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
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
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
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
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
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
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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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
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
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
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
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
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
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
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
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
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
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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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
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
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
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
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
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
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
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
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
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
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
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
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
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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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
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
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
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
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
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
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
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
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
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
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
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
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
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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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外部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组合 4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 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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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 1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
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
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
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
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
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
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
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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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
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
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
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
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
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
约定的付款期限 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
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
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
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
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
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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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
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
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
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
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
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
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
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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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
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
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
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
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
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
报酬的程度。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
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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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
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三、11。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
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
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
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
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
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
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
力。
① 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
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
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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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
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
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
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
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
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
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
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
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
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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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
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
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
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
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
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
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
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
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
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
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三、10。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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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
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
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
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
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
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
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
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
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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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
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
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
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 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
条件的,本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
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
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
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规范的金融资产及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的计量分
别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
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
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
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
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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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
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3)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
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
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
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
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
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
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
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
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
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
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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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上但低于 50%
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
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
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
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
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C.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
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
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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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
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
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
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
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
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
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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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
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在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
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
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
(4)持有待售的权益性投资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会计
处理见附注三、15。
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
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
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做相应调整。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三、21。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
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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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
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
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4-10 5.00 9.50-23.75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5 5.00 19.00-23.75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5.00 19.00-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
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适用于 2020 年度
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
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
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
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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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
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
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额。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
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
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
均利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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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30 年 法定使用权
软件 5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
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
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
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
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
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
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①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
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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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
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存货、
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
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
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
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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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
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各项费用。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
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
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
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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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④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
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
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A.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B.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
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
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
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设定受益计划
A.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
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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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
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
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C.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
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
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D.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
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
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
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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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
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
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
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A.服务成本;
B.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C.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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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
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
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
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②对于授予职
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
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
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
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
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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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
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
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
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
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
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
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
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
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
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①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②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
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
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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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
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
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
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
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
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
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
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
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
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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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
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
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
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
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
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
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
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
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
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
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
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对于本公司自第三方取得贸易类商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本公司有权自主决
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贸易类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本公
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
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
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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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
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
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
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
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
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
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合同变更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
①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
新增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②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
让的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本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
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③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
让的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
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商品销售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本公司销售商
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销售无需安装的商品,在商品整体交付至客户,经客户签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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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需要安装的商品,在商品安装调试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文件时确
认收入。
②提供服务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主要包括运维服务及技术服务。其中,对于技术
服务,在提供服务并收到客户验收证明后确认收入;对于运维服务,由于本公司履约的
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
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平均分摊确认。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
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
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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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
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
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④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
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
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
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
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
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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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
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
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
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
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
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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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
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
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其他债权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
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
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
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
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
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
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
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
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
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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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
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
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
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
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
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
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
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
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
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
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① 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 该资
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
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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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
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
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
赁激励相关金额;
•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
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
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详见附注三、24。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
生的将计入存货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
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
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
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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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
赁选择权;
•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
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
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
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
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
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
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
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
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
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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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②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A.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
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
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
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
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B.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
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
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
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
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售后租回
本公司按照附注三、26 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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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
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附注三、10 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资
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
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②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
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附注三、10 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
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
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会计政策适用于 2020 年度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
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
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
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
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
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
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
本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
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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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
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
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
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
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本公司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本
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
期间。
②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应收款额
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应收款,
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
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租赁收入。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收入准则。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详见附注三、26。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
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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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 受影响的报表项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审批程序
因 目 合并 母公司
应收账款 -6,668,544.95 -6,244,726.73
合同资产 5,104,140.46 4,680,322.24
将与质保服务相关、不满足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408.89 44,408.89
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31,557.82 4,231,557.82
按财政部
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将与已
规定执行 预收款项 -22,118,601.19 -22,118,601.19
生效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
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24,740,179.45 24,740,179.45
其他流动负债 341,634.40 341,634.40
未分配利润 -251,650.44 -251,650.44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财会【2018】
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9。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
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
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
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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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
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附注三、21,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
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
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
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
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
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
理。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作为
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
做出分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
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
让是否符合附注三、26 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
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其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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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
于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
(承租人)应当按照与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
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及母公司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
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项 目 本公司 母公司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261,295.90 261,295.90
其中:短期租赁 261,295.90 261,295.90
剩余租赁期超过 12 个月的低价值资产租赁 — —
加:2020 年 12 月 31 日融资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 —
列示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27,587.79 1,142,439.18
租赁负债 1,802,458.09 1,413,188.86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5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
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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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
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 87,428,966.98 80,760,422.03 -6,668,544.95
合同资产 不适用 5,104,140.46 5,104,140.46
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9,815,441.06 9,859,849.95 44,408.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231,557.82 4,231,557.82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 22,118,601.19 — -22,118,601.19
合同负债 不适用 24,740,179.45 24,740,179.45
其他流动负债 — 341,634.40 341,634.40
未分配利润 -15,436,787.37 -15,688,437.81 -251,650.44
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将尚未完成的合同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质保金重
分类为合同资产,金额为 9,335,698.28 元,其中预计 1 年以上收回的款项 4,231,557.82
元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本公司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
同负债,金额为 24,740,179.45 元,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41,634.40 元重分类至其
他流动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 85,150,090.88 78,905,364.15 -6,244,726.73
合同资产 不适用 4,680,322.24 4,680,3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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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68,042.34 9,612,451.23 44,408.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231,557.82 4,231,557.82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 22,118,601.19 — -22,118,601.19
合同负债 不适用 24,740,179.45 24,740,179.45
其他流动负债 — 341,634.40 341,634.40
未分配利润 -26,101,772.38 -26,353,422.82 -251,650.44
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将尚未完成的合同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质保金重
分类为合同资产,金额为 8,911,880.06 元,其中预计 1 年以上收回的款项 4,231,557.82
元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本公司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
同负债,金额达 24,740,179.45 元,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41,634.40 元重分类至其
他流动负债。
(4)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预付款项 1,716,254.23 1,464,625.66 -251,628.57
非流动资产:
使用权资产 不适用 3,881,674.45 3,881,674.45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1,827,587.79 1,827,587.79
负债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不适用 1,802,458.09 1,802,458.09
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采用首次执行日前增
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金额为 3,630,045.88 元,其中将于一年内到期
的金额 1,827,587.79 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公司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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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或根据每项租赁按照假设自租
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计量使用权资产),金额为 3,881,674.45 元;
同时,预付款项减少 251,628.57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预付款项 1,454,246.86 1,321,932.58 -132,314.28
非流动资产:
使用权资产 不适用 2,687,942.32 2,687,942.32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1,142,439.18 1,142,439.18
负债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不适用 1,413,188.86 1,413,188.86
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采用首次执行日前增
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金额为 2,555,628.04 元,其中将于一年内到期
的金额 1,142,439.18 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公司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
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或根据每项租赁按照假设自租
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计量使用权资产),金额为 2,687,942.32 元;
同时,预付款项减少 132,314.28 元。
四、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
增值税 销售收入 13%、10%、9%、6%、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2%
本公司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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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备注
苏州炎武软件有限公司 15% 注
深圳光格安捷工业光电有限公司 20% 注
江苏光格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20% 注
广东光格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20% 注
注:见附注四、2.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①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1953),资格有效
期 3 年,自 2018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司 2020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2004801),资格有效
期 3 年,自 2021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
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本公司 2022 年度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享受上述税收政策。
②苏州炎武软件有限公司
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2003099),资格有
效期 3 年,自 2019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 15%
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炎武软件 2020 年度、2021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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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2007438),炎武软
件 2022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③深圳光格安捷工业光电有限公司、江苏光格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光格海洋科
技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3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
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
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光格安捷、光格海洋 2020 年度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享受上述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光格安捷、光格海洋 2021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享
受上述税收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光格安捷、光格海洋及广东海洋 2022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享受上述税收政策。
(2)增值税
国务院办公厅 2011 年 1 月 28 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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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 — —
银行存款 59,618,642.62 14,978,703.56 26,623,587.13
其他货币资金 554.45 3,137,529.19 4,479,506.60
合计 59,619,197.07 18,116,232.75 31,103,093.73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
— — —
总额
存放财务公司存
— — —
款
(1)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系公司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存入的保证金
及支付宝账户余额;除此之外,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
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2022 年年末货币资金较 2021 年年末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用闲置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于 2022 年末均已到期所致;2021 年年末货币资金较 2020 年年末减少 41.75%,
主要原因系年末公司将较多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40,060,854.17 12,010,083.33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40,060,854.17 12,010,083.33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资产
合计 — 40,060,854.17 12,010,083.33
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所致;2021 年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 2020 年年末大幅
增长,主要原因系 2021 年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多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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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列示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商业承兑汇票 735,920.00 36,796.00 699,124.00 886,351.60 54,317.58 832,034.02
银行承兑汇票 4,115,543.56 — 4,115,543.56 12,664,619.81 — 12,664,619.81
合计 4,851,463.56 36,796.00 4,814,667.56 13,550,971.41 54,317.58 13,496,653.83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商业承兑汇票 2,440,516.80 122,025.84 2,318,490.96
银行承兑汇票 14,163,731.29 — 14,163,731.29
合计 16,604,248.09 122,025.84 16,482,222.25
(2)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各期期末已质押金额
种 类
银行承兑汇票 — 11,259,828.00 8,458,662.24
合计 — 11,259,828.00 8,458,662.24
(3)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种 类 期末终止确认金 期末未终止确认 期末终止确认金 期末未终止确认
额 金额 额 金额
商业承兑汇票 — —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704,791.81
合计 — — — 704,791.81
(续上表)
种 类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商业承兑汇票 — 209,999.60
银行承兑汇票 — 4,374,143.31
合计 — 4,584,142.91
(4)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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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851,463.56 100.00 36,796.00 0.76 4,814,667.56
合计 4,851,463.56 100.00 36,796.00 0.76 4,814,667.56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3,550,971.41 100.00 54,317.58 0.40 13,496,653.83
合计 13,550,971.41 100.00 54,317.58 0.40 13,496,653.83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6,604,248.09 100.00 122,025.84 0.73 16,482,222.25
合计 16,604,248.09 100.00 122,025.84 0.73 16,482,222.25
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
①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按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
②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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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准备
名 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 735,920.00 36,796.00 5.00
合计 735,920.00 36,796.00 5.00
(续上表)
名 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 886,351.60 54,317.58 6.13
合计 886,351.60 54,317.58 6.13
(续上表)
名 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 2,440,516.80 122,025.84 5.00
合计 2,440,516.80 122,025.84 5.00
③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银行承兑汇票
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银行承兑汇票坏账准备。本公
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
产生重大损失。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10。
(6)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①2022 年的变动情况
类 别
月 31 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月 31 日
商业承兑汇票 54,317.58 -17,521.58 — — — 36,796.00
合计 54,317.58 -17,521.58 — — — 36,796.00
②2021 年的变动情况
类 别
月 31 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月 31 日
商业承兑汇票 122,025.84 -67,708.26 — — — 54,317.58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类 别
月 31 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月 31 日
合计 122,025.84 -67,708.26 — — — 54,317.58
③2020 年的变动情况
类 别
月 31 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月 31 日
商业承兑汇票 33,450.84 88,575.00 — — — 122,025.84
合计 33,450.84 88,575.00 — — — 122,025.84
(7)报告期内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8)2022 年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 2021 年年末大幅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以承兑汇
票结算的货款减少所致。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小计 264,637,868.40 202,543,214.31 123,445,705.18
减:坏账准备 24,208,697.89 17,401,902.14 10,119,319.93
合计 240,429,170.51 185,141,312.17 113,326,385.25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①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64,637,868.40 100.00 24,208,697.89 9.15 240,429,170.51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方
合计 264,637,868.40 100.00 24,208,697.89 9.15 240,429,170.51
②2021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2,543,214.31 100.00 17,401,902.14 8.59 185,141,312.17
— — — — —
方
合计 202,543,214.31 100.00 17,401,902.14 8.59 185,141,312.17
③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3,445,705.18 100.00 10,119,319.93 8.20 113,326,385.25
— — — — —
方
合计 123,445,705.18 100.00 10,119,319.93 8.20 113,326,385.25
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
①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按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
②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按合并范围内
关联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③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应收外部客户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264,637,868.40 24,208,697.89 9.15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202,543,214.31 17,401,902.14 8.59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23,445,705.18 10,119,319.93 8.20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3)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①2022 年的变动情况
类 别
坏账准备 17,401,902.14 6,806,795.75 — — — 24,208,697.89
合计 17,401,902.14 6,806,795.75 — — — 24,208,697.89
②2021 年的变动情况
类 别
坏账准备 10,119,319.93 7,282,582.21 — — — 17,401,902.14
合计 10,119,319.93 7,282,582.21 — — — 17,401,902.14
③2020 年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2019 年 12 会计政策变 2020 年 1 月 1 收回 转销 2020 年 12 月
别 月 31 日 更 日 其他 31 日
计提 或转 或核
变动
回 销
坏账
准备
合计 8,753,368.05 -349,926.34 8,403,441.71 1,715,878.22 — — — 10,119,319.93
(4)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5)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
司[注 1]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4,693,440.03 9.33 1,905,140.6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下属公司 [注 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
属公司[注 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11,680.00 4.27 1,603,221.00
合计 115,573,061.95 43.67 11,725,112.53
[注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包括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大连电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鼎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沈阳电业局电缆工程有限公司、金华送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新疆信息产业有限
责任公司、国网重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科技发展分公司、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重庆安驰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西安众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重庆安驰电力工
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安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大连电力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普兰店分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卓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绍兴建元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气检测分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北碚供电
分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铜梁供电分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绍兴建元电力集团有限公
司、西安亮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南瑞继
远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固原供电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
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重庆拓展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台州宏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辽
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
公司、邢台兴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
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宁波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大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国网福
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忠县供电分公司;
[注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包括贵阳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清远市电创
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广州南方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广州供电局、江门市电力工程输变电有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广东威恒输变电工程有限公
司、广东运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贵阳金辉供电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嘉能电力建设有限
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天毅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广州供电局有限
公司、湛江雷能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广州穗能通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贵州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电力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注 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包括中铁大桥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单位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
司[注 1]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7,225,725.06 8.51 1,324,538.04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注 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
属公司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单位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下属公司
合计 96,883,252.87 47.83 7,976,403.06
[注 1]: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电气装备
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控股股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故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电网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相关数据包含了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注 2]: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包括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海洋系统有限公司。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单位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
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下属公司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4,983,184.82 12.14 901,938.1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17,580.00 6.41 395,879.00
重庆创格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
合计 80,732,176.86 65.40 5,969,343.71
(6)报告期内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
期 间 项 目 终止确认金额
式 得或损失
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 无追索权的应收账
工程有限公司 款转让
(7)报告期内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8)2022 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21 年年末增长 30.66%,2021 年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较 2020 年年末增长 64.0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增长较快,营业收入大
幅增加,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长所致。
(1)分类列示
项 目
价值 价值 价值
应收票据 88,819.00 1,600,000.00 383,421.60
应收账款 — —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价值 价值 价值
合计 88,819.00 1,600,000.00 383,421.60
(2)应收票据按减值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 别 计提减值准备的基
计提比例(%) 减值准备 备注
础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88,819.00 — —
合计 88,819.00 — —
(续上表)
类 别 计提减值准备的基
计提比例(%) 减值准备 备注
础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600,000.00 — —
合计 1,600,000.00 — —
(续上表)
类 别 计提减值准备的基
计提比例(%) 减值准备 备注
础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383,421.60 — —
合计 383,421.60 — —
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银行承兑汇票坏账准备。本公司认为所持
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
失。期末无按单项和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融资。
(3)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种 类 期末终止确认金 期末未终止确认 期末终止确认金 期末未终止确认
额 金额 额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5,744,174.59 — 2,215,354.14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合计 5,744,174.59 — 2,215,354.14 —
(续上表)
种 类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734,50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计 734,500.00 —
(4)2022 年年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 2021 年年末大幅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以承
兑汇票结算的货款减少所致;2021 年年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 2020 年年末大幅增加,
主要原因系公司以承兑汇票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 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1,005,574.72 100.00 1,293,521.93 100.00 1,716,254.23 100.00
期末本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的比例(%)
羊乘(广州)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0,000.00 19.89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50,000.00 14.92
深圳市大族锐波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94,500.00 9.40
长兴创业建材有限公司 59,052.22 5.87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的比例(%)
羊乘(广州)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0,000.00 19.89
江西新拓实业有限公司 43,560.00 4.33
合计 547,112.22 54.41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的比例(%)
苏州工业园区佳纳物业管理服务部 128,455.44 9.93
北京安伟联创科技有限公司 116,000.00 8.97
广州晟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13,100.00 8.75
深圳市瑞安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9,584.08 6.15
安富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73,224.09 5.66
合计 510,363.61 39.46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的比例(%)
澳洋顺昌能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259,428.57 15.12
苏州工业园区佳纳物业管理服务部 179,802.00 10.47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01,978.62 5.94
梅州市金骏建设有限公司 101,917.29 5.94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00.00 5.83
合计 743,126.48 43.30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960,460.25 1,264,647.84 2,162,300.56
合计 960,460.25 1,264,647.84 2,162,300.56
(2)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账 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小计 1,080,345.00 1,403,078.10 2,352,851.75
减:坏账准备 119,884.75 138,430.26 190,551.19
合计 960,460.25 1,264,647.84 2,162,300.56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金 610,343.00 923,876.10 1,881,247.11
押金 470,002.00 479,202.00 384,614.00
备用金 — — 47,180.64
其他 — — 39,810.00
小计 1,080,345.00 1,403,078.10 2,352,851.75
减:坏账准备 119,884.75 138,430.26 190,551.19
合计 960,460.25 1,264,647.84 2,162,300.56
③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A.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055,345.00 117,384.75 937,960.25
第二阶段 25,000.00 2,500.00 22,500.00
第三阶段 — — —
合计 1,080,345.00 119,884.75 960,460.2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55,345.00 11.12 117,384.75 937,960.25
合计 1,055,345.00 11.12 117,384.75 937,960.2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二阶段的坏账准备: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5,000.00 10.00 2,500.00 22,500.00
合计 25,000.00 10.00 2,500.00 22,5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B.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122,159.00 56,107.95 1,066,051.05
第二阶段 280,919.10 82,322.31 198,596.79
第三阶段 — — —
合计 1,403,078.10 138,430.26 1,264,647.8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122,159.00 5.00 56,107.95 1,066,051.05
合计 1,122,159.00 5.00 56,107.95 1,066,051.0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二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80,919.10 29.30 82,322.31 198,596.79
合计 280,919.10 29.30 82,322.31 198,596.79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C.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799,709.75 133,710.59 1,665,999.16
第二阶段 553,142.00 56,840.60 496,301.40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三阶段 — — —
合计 2,352,851.75 190,551.19 2,162,300.5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799,709.75 7.43 133,710.59 1,665,999.16
合计 1,799,709.75 7.43 133,710.59 1,665,999.1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二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53,142.00 10.28 56,840.60 496,301.40
合计 553,142.00 10.28 56,840.60 496,301.4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④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类 别
其他应收款坏
账款准备
合计 138,430.26 -18,545.51 — — — 119,884.75
类 别
其他应收款坏
账款准备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类 别
合计 190,551.19 -52,120.93 — — — 138,430.26
类 别
其他应收款坏
账款准备
合计 685,152.31 -494,601.12 — — — 190,551.19
⑤报告期内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⑥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日余额
比例(%)
澳洋顺昌能源技术 1-3 年、5 年
押金 250,432.00 23.18 59,347.20
(苏州)有限公司 以上
苏州工业园区景瑞
押金 142,688.00 1-2 年 13.21 14,268.80
祥电器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国际
保证金 100,000.00 1 年以内 9.26 5,000.00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
保证金 90,000.00 1 年以内 8.33 4,500.00
公司西安分公司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
保证金 60,819.00 1 年以内 5.63 3,040.95
有限公司
合计 643,939.00 59.61 86,156.95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日余额
比例(%)
长春电力集团有限
保证金 373,906.10 2 年以内 26.65 24,890.61
公司
澳洋顺昌能源技术 2 年以内、5
押金 250,432.00 17.85 46,453.60
(苏州)有限公司 年以上
辽宁达能电气股份
保证金 155,081.00 1-3 年 11.05 30,316.20
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景瑞
押金 142,688.00 1 年以内 10.17 7,134.40
祥电器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海油招标
保证金 100,000.00 1 年以内 7.13 5,000.00
代理有限公司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日余额
比例(%)
合计 1,022,107.10 72.85 113,794.81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日余额
比例(%)
辽宁达能电气股份
保证金 471,000.00 2 年以内 20.02 46,750.00
有限公司
长春电力集团有限
保证金 373,906.10 1 年以内 15.89 18,695.31
公司
澳洋顺昌能源技术 2 年以内、4
押金 289,332.00 12.30 37,657.72
(苏州)有限公司 年以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保证金 175,179.00 1 年以内 7.44 8,758.95
司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保证金 160,000.00 1 年以内 6.80 8,000.00
合计 1,469,417.10 62.45 119,861.98
⑦报告期内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⑧报告期内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⑨2021 年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 2020 年年末减少 40.37%,主要原因系保证金及员
工借款的到期收回所致。
(1)存货分类
项 目 存货跌价准 存货跌价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准备
原材料 16,474,281.56 648,984.46 15,825,297.10 9,683,343.14 336,521.05 9,346,822.09
在产品 12,642,759.19 689,281.52 11,953,477.67 9,541,021.05 414,412.41 9,126,608.64
库存商品 3,759,210.42 169,903.22 3,589,307.20 2,667,222.23 145,646.42 2,521,575.81
委托加工物资 328,473.54 — 328,473.54 826,381.60 — 826,381.60
合同履约成本 29,192,846.11 — 29,192,846.11 43,409,223.57 — 43,409,223.57
合计 62,397,570.82 1,508,169.20 60,889,401.62 66,127,191.59 896,579.88 65,230,611.71
(续上表)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5,646,971.06 238,601.43 5,408,369.63
在产品 7,120,377.33 218,031.41 6,902,345.92
库存商品 3,091,409.07 26,664.96 3,064,744.11
委托加工物资 863,534.33 — 863,534.33
合同履约成本 34,718,622.58 — 34,718,622.58
合计 51,440,914.37 483,297.80 50,957,616.57
(2)存货跌价准备
项 目
月 31 日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月 31 日
原材料 336,521.05 402,386.93 — 89,923.52 — 648,984.46
在产品 414,412.41 570,808.20 — 295,939.09 — 689,281.52
库存商品 145,646.42 136,968.12 — 112,711.32 — 169,903.22
合计 896,579.88 1,110,163.25 — 498,573.93 — 1,508,169.20
项 目
月 31 日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月 31 日
原材料 238,601.43 193,897.54 — 95,977.92 — 336,521.05
在产品 218,031.41 357,819.92 — 161,438.92 — 414,412.41
库存商品 26,664.96 238,451.32 — 119,469.86 — 145,646.42
合计 483,297.80 790,168.78 — 376,886.70 — 896,579.88
会计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政策 转回或转
月 31 日 1日 计提 其他 其他 月 31 日
变更 销
原材料 249,465.37 — 249,465.37 137,625.61 — 148,489.55 — 238,601.43
在产品 186,909.88 — 186,909.88 190,299.50 — 159,177.97 — 218,031.41
库存商品 44,897.40 — 44,897.40 17,772.96 — 36,005.40 — 26,664.96
合计 481,272.65 — 481,272.65 345,698.07 — 343,672.92 — 483,297.80
(1)合同资产情况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未到期的质保金 30,053,172.50 2,573,414.32 27,479,758.18
减:列示于其他非流动
资产的合同资产
合计 17,079,949.91 1,431,161.31 15,648,788.60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未到期的质保金 22,467,961.87 1,643,736.54 20,824,225.33
减:列示于其他非流动
资产的合同资产
合计 7,224,725.00 568,321.13 6,656,403.87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未到期的质保金 17,418,673.22 1,189,591.54 16,229,081.68
减:列示于其他非流动
资产的合同资产
合计 10,462,290.07 733,695.33 9,728,594.74
(2)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类 别 整个存续期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
失率(%)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7,079,949.91 100.00 1,431,161.31 8.38 15,648,788.60
未到期质保金 17,079,949.91 100.00 1,431,161.31 8.38 15,648,788.60
合计 17,079,949.91 100.00 1,431,161.31 8.38 15,648,788.60
(续上表)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类 别 整个存续期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
失率(%)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类 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7,224,725.00 100.00 568,321.13 7.87 6,656,403.87
未到期质保金 7,224,725.00 100.00 568,321.13 7.87 6,656,403.87
合计 7,224,725.00 100.00 568,321.13 7.87 6,656,403.87
(续上表)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类 别 整个存续期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
失率(%)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0,462,290.07 100.00 733,695.33 7.01 9,728,594.74
未到期质保金 10,462,290.07 100.00 733,695.33 7.01 9,728,594.74
合计 10,462,290.07 100.00 733,695.33 7.01 9,728,594.74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项 目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核销
日 日
合同资产减值准
备
合计 568,321.13 862,840.18 — — 1,431,161.31
项 目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核销
日 日
合同资产减值准
备
合计 733,695.33 -165,374.20 — — 568,321.13
项 2019 年 12 会计政策变 2020 年 1 月 1 本期转销/ 2020 年 12 月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目 月 31 日 更 日 核销 31 日
合同
资产
— 321,604.29 321,604.29 412,091.04 — — 733,695.33
减值
准备
合计 — 321,604.29 321,604.29 412,091.04 — — 733,695.3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费用 2,999,162.25 — —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 125,091.87 174,587.88 26,508.40
预缴企业所得税 17,817.34 — —
预缴附加税 5,520.22 — —
合计 3,147,591.68 174,587.88 26,508.40
费用增加所致;2021 年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 2020 年年末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 2021
年年末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 1,865,144.70 1,876,967.64 1,225,764.96
固定资产清理 — — —
合计 1,865,144.70 1,876,967.64 1,225,764.96
(2)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情况
A.2022 年度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19,034.52 — 676,073.48 695,108.00
(2)在建工程转入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53,647.07 122,170.15 531,113.72 706,930.94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合计
(1)处置或报废 — — — —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面价值
面价值
B.2021 年度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86,458.68 348,000.00 816,339.45 1,250,798.13
(2)在建工程转入 — — — —
(1)处置或报废 — 250,931.63 — 250,931.63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38,120.51 173,131.66 375,796.70 587,048.87
(1)处置或报废 — 238,385.05 — 238,385.05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 — —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合计
(1)处置或报废 — — — —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面价值
面价值
C.2020 年度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89,129.42 103,670.80 583,440.40 776,240.62
(2)在建工程转入 — — — —
(1)处置或报废 — 223,514.00 3,350.43 226,864.43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28,744.52 142,944.31 251,334.75 423,023.58
(1)处置或报废 — 212,338.30 3,182.91 215,521.21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面价值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合计
面价值
②报告期内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③报告期内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④报告期内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⑤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⑥2021 年年末固定资产余额较 2020 年年末增长 53.13%,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应对业
务增长新增电子设备较多所致。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 4,370,902.67 — —
工程物资 — — —
合计 4,370,902.67 — —
(2)在建工程
①在建工程情况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新建研发生产基地
项目
合计 4,370,902.67 — 4,370,902.67 — — —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新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 —
合计 — — —
②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名称 本期增加金额
新建研发生产基地项 — 4,370,902.67 — — 4,370,902.67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名称 本期增加金额
目
合计 — 4,370,902.67 — — 4,370,902.67
③报告期各期无在建工程项目减值准备情况
④2022 年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 2021 年年末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新增研发生产基
地项目。
A.2022 年度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一、账面原值:
二、累计折旧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B.2021 年度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一、账面原值:
会计政策变更 3,881,674.45 3,881,674.45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二、累计折旧
会计政策变更 — —
三、减值准备
会计政策变更 — —
四、账面价值
(1)无形资产情况
①2022 年度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44,764,920.00 132,743.36 44,897,663.36
(2)内部研发 — —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及其他 合计
(1)处置 — — —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1,243,470.00 83,620.81 1,327,090.81
(1)处置 — — —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 — —
(1)处置 — — —
四、账面价值
②2021 年度
项 目 软件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23,008.85 23,008.85
(2)内部研发 — —
(1)处置 — —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65,833.20 65,833.20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软件及其他 合计
(1)处置 — —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 —
(1)处置 — —
四、账面价值
③2020 年度
项 目 软件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40,261.11 40,261.11
(2)内部研发 — —
(1)处置 — —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58,296.84 58,296.84
(1)处置 — —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软件及其他 合计
(1)处置 — —
四、账面价值
(2)报告期内公司无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4)2022 年年末无形资产余额较 2021 年年末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购置土地
使用权所致。
项 目 本期增加
日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31 日
装修费 367,208.25 — 278,593.92 — 88,614.33
合计 367,208.25 — 278,593.92 — 88,614.33
(续上表)
项 目 本期增加
日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31 日
装修费 63,750.00 508,691.47 205,233.22 — 367,208.25
合计 63,750.00 508,691.47 205,233.22 — 367,208.25
(续上表)
项 目 本期增加
日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31 日
装修费 117,864.78 102,000.00 156,114.78 — 63,750.00
合计 117,864.78 102,000.00 156,114.78 — 63,750.00
长期待摊费用 2022 年年末余额较 2021 年年末减少 75.87%,主要原因系费用摊销
所致;长期待摊费用 2021 年年末余额较 2020 年年末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生产厂
房转移产生的装修费增加所致。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 可抵扣暂时性差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异 异
资产减值准备 3,934,824.84 590,223.73 2,540,316.42 377,514.96
信用减值准备 23,662,355.62 3,549,353.33 16,784,449.48 2,489,407.43
可抵扣亏损 26,631,780.30 3,994,767.04 47,498,908.64 7,124,836.30
预提费用 15,472,835.87 2,320,925.38 9,867,710.97 1,480,156.65
股份支付 6,130,662.75 919,599.41 4,985,933.97 747,890.10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1,932,126.40 289,818.96
合计 75,832,459.38 11,374,868.89 83,609,445.88 12,509,624.40
(续上表)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672,070.69 250,810.60
信用减值准备 9,928,712.51 1,489,306.88
可抵扣亏损 48,954,452.21 7,343,167.83
预提费用 5,931,996.86 889,799.53
股份支付 3,754,630.89 563,194.63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1,320,867.26 198,130.09
合计 71,562,730.42 10,734,409.56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 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27,662.23 34,149.3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
— — 60,854.17 9,128.13
允价值变动
合计 227,662.23 34,149.33 60,854.17 9,128.13
(续上表)
项 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83.33 1,512.50
(3)无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减值准备 703,023.02 810,200.50 503,184.45
资产减值准备 146,758.68 — 818.65
可抵扣亏损 4,068,758.23 4,507,596.01 4,815,214.65
合计 4,918,539.93 5,317,796.51 5,319,217.75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 份 备注
日 日 日
合计 4,068,758.23 4,507,596.01 4,815,214.65
(1)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到期质保金 11,830,969.58 14,167,821.46 6,500,486.94
合计 11,830,969.58 14,167,821.46 6,500,486.94
(2)按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类 别 整个存续期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
失率(%)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2,973,222.59 100.00 1,142,253.01 8.80 11,830,969.58
未到期质保金 12,973,222.59 100.00 1,142,253.01 8.80 11,830,969.58
合计 12,973,222.59 100.00 1,142,253.01 8.80 11,830,969.58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整个存续期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类 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预期信用损
失率(%)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5,243,236.87 100.00 1,075,415.41 7.06 14,167,821.46
未到期质保金 15,243,236.87 100.00 1,075,415.41 7.06 14,167,821.46
合计 15,243,236.87 100.00 1,075,415.41 7.06 14,167,821.46
(续上表)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类 别 整个存续期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
失率(%)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6,956,383.15 100.00 455,896.21 6.55 6,500,486.94
未到期质保金 6,956,383.15 100.00 455,896.21 6.55 6,500,486.94
合计 6,956,383.15 100.00 455,896.21 6.55 6,500,486.94
(3)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项 目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核销
日 日
其他非流动资产
减值准备
合计 1,075,415.41 66,837.60 — — 1,142,253.01
项 目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核销
日 日
其他非流动资产
减值准备
合计 455,896.21 619,519.20 — — 1,075,415.41
项 2019 年 12 会计政策变 2020 年 1 月 1 本期转销/ 2020 年 12 月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目 月 31 日 更 日 核销 31 日
其他
非流
— 277,290.47 277,290.47 178,605.74 — — 455,896.21
动资
产减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2019 年 12 会计政策变 2020 年 1 月 1 本期转销/ 2020 年 12 月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目 月 31 日 更 日 核销 31 日
值准
备
合计 — 277,290.47 277,290.47 178,605.74 — — 455,896.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1 年年末余额较 2020 年年末余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本年内
公司业务增长较快,营业收入大幅增加,质保金余额相应增长所致。
(1)短期借款分类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43,000,000.00 —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20,000,000.00 — —
福费廷 15,000,000.00 — —
质押借款 — 12,000,000.00 —
保证借款 — 9,000,000.00 6,000,000.00
组合借款(保证+质押) — — 12,000,000.00
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45,649.89 24,520.83 25,306.03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179,320.63 — —
合计 77,866,329.26 21,024,520.83 18,025,306.03
(2)公司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3)2022 年年末短期借款余额较 2021 年年末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新增短期借款
所致。
(1)应付票据明细
种 类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9,633,793.95 17,762,386.28 12,771,253.20
商业承兑汇票 — — —
合计 9,633,793.95 17,762,386.28 12,771,253.20
(2)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3)应付票据 2022 年年末余额较 2021 年年末余额减少 45.76%,主要原因系公司
采用应付票据结算方式减少所致;应付票据 2021 年年末余额较 2020 年年末余额增长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按性质列示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材料及安装服务费 52,506,684.29 48,846,116.07 34,458,081.54
应付代理费 19,815,108.73 15,366,038.37 10,997,143.10
应付其他 2,255,863.57 667,898.22 1,923,179.27
合计 74,577,656.59 64,880,052.66 47,378,403.91
(2)报告期各期末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3)2021 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20 年年末增长 36.94%,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
增长,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1)合同负债情况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货款 10,471,765.18 43,121,525.29 36,813,124.87
合计 10,471,765.18 43,121,525.29 36,813,124.87
(2)合同负债 2022 年年末余额较 2021 年年末余额大幅减少,主要原因系预收货
款减少所致。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一、短期薪酬 13,777,472.20 64,307,684.32 64,648,940.94 13,436,215.58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5,737,929.73 5,714,256.59 23,673.14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计 13,777,472.20 70,045,614.05 70,363,197.53 13,459,888.72
(续上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一、短期薪酬 11,731,564.48 56,536,625.74 54,490,718.02 13,777,472.20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959,191.67 3,959,191.67 —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计 11,731,564.48 60,495,817.41 58,449,909.69 13,777,472.20
(续上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一、短期薪酬 9,466,727.17 46,405,762.71 44,140,925.40 11,731,564.48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15,649.60 415,649.60 —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计 9,466,727.17 46,821,412.31 44,556,575.00 11,731,564.48
(2)短期薪酬列示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3,777,472.20 59,221,532.20 59,576,120.30 13,422,884.10
二、职工福利费 — 687,246.84 687,246.84 —
三、社会保险费 — 1,457,499.40 1,444,167.92 13,331.48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123,404.19 1,111,317.11 12,087.08
工伤保险费 — 60,067.02 59,535.04 531.98
生育保险费 — 274,028.19 273,315.77 712.42
四、住房公积金 — 2,879,999.69 2,879,999.69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61,406.19 61,406.19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合计 13,777,472.20 64,307,684.32 64,648,940.94 13,436,215.58
(续上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1,731,564.48 52,174,696.08 50,128,788.36 13,777,472.20
二、职工福利费 — 859,661.02 859,661.02 —
三、社会保险费 — 1,081,070.57 1,081,070.57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14,909.49 814,909.49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工伤保险费 — 42,647.60 42,647.60 —
生育保险费 — 223,513.48 223,513.48 —
四、住房公积金 — 2,371,660.57 2,371,660.57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9,537.50 49,537.50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合计 11,731,564.48 56,536,625.74 54,490,718.02 13,777,472.20
(续上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9,466,727.17 43,046,031.31 40,781,194.00 11,731,564.48
二、职工福利费 — 667,884.08 667,884.08 —
三、社会保险费 — 625,819.38 625,819.38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479,166.60 479,166.60 —
工伤保险费 — 5,950.73 5,950.73 —
生育保险费 — 140,702.05 140,702.05 —
四、住房公积金 — 2,044,845.94 2,044,845.94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1,182.00 21,182.00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合计 9,466,727.17 46,405,762.71 44,140,925.40 11,731,564.48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离职后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 — — —
合计 — 5,737,929.73 5,714,256.59 23,673.14
(续上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离职后福利: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 — — —
合计 — 3,959,191.67 3,959,191.67 —
(续上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离职后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 — — —
合计 — 415,649.60 415,649.60 —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6,380,253.37 4,155,531.99 3,756,533.44
企业所得税 3,104,587.95 4,891,429.63 638,039.08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15,788.27 190,091.65 281,879.43
城市维护建设税 547,186.06 310,308.60 263,029.84
教育费附加 390,852.97 240,480.46 187,884.20
印花税 53,043.81 12,287.10 12,848.00
合计 10,691,712.43 9,800,129.43 5,140,213.99
营业绩增长,应交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增加所致。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2,243,186.63 1,619,822.33 1,389,085.35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2,243,186.63 1,619,822.33 1,389,085.35
(2)其他应付款
①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报销款 2,099,836.63 1,386,612.33 1,274,085.35
应付暂收款 140,350.00 230,210.00 112,000.00
押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计 2,243,186.63 1,619,822.33 1,389,085.35
②报告期各期末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③2022 年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21 年年末增长 38.48%,主要原因系公司 2022
年末报销款增加所致。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098,780.35 1,602,601.93 —
合计 1,098,780.35 1,602,601.93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减少所致;2021 年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 2020 年
年末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一年内到
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所致。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待转销项税额 179,149.40 115,109.40 622,440.22
合计 179,149.40 115,109.40 622,440.22
额增加所致;2021 年年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较 2020 年年末减少 81.51%,主要原因系未
实现销售项目已开票税金增加所致。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付款额 1,234,778.84 1,845,297.14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29,036.61 42,839.05 —
小计 1,205,742.23 1,802,458.09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098,780.35 1,602,601.93 —
合计 106,961.88 199,856.16 —
所致;2021 年租赁负债年末余额较 2020 年年末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1)2022 年度
股东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姜明武 13,492,554.00 — — 13,492,554.00 27.25769
叶玄羲 6,115,092.00 — — 6,115,092.00 12.35372
郑树生 5,476,623.00 — — 5,476,623.00 11.06389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790,323.00 — — 4,790,323.00 9.67742
合伙)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尹瑞城 3,797,079.00 — — 3,797,079.00 7.67087
张洪仁 1,916,818.00 — — 1,916,818.00 3.87236
苏州光格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光格汇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魏德刚 1,536,972.00 — — 1,536,972.00 3.10499
陈翔 1,369,156.00 — — 1,369,156.00 2.76597
陈姝书 1,369,156.00 — — 1,369,156.00 2.76597
合计 49,500,000.00 — — 49,500,000.00 100.00000
(2)2021 年度
股东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姜明武 13,492,554.00 — — 13,492,554.00 27.25769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叶玄羲 6,115,092.00 — — 6,115,092.00 12.35372
郑树生 5,476,623.00 — — 5,476,623.00 11.06389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790,323.00 — — 4,790,323.00 9.67742
合伙)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尹瑞城 3,797,079.00 — — 3,797,079.00 7.67087
张洪仁 1,916,818.00 — — 1,916,818.00 3.87236
苏州光格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光格汇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魏德刚 1,536,972.00 — — 1,536,972.00 3.10499
陈翔 1,369,156.00 — — 1,369,156.00 2.76597
陈姝书 1,369,156.00 — — 1,369,156.00 2.76597
合计 49,500,000.00 — — 49,500,000.00 100.00000
(3)2020 年度
股东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31 日 例(%)
姜明武 9,053,445.69 4,439,108.31 — 13,492,554.00 27.25769
叶玄羲 — 6,115,092.00 — 6,115,092.00 12.35372
郑树生 3,674,790.42 1,801,832.58 — 5,476,623.00 11.06389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214,285.71 1,576,037.29 — 4,790,323.00 9.67742
合伙)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尹瑞城 2,547,823.80 1,249,255.20 — 3,797,079.00 7.67087
张洪仁 1,286,176.65 630,641.35 — 1,916,818.00 3.87236
苏州光格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光格汇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魏德刚 1,031,301.57 505,670.43 — 1,536,972.00 3.10499
陈翔 918,697.62 450,458.38 — 1,369,156.00 2.76597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31 日 例(%)
陈姝书 918,697.62 450,458.38 — 1,369,156.00 2.76597
苏州坤融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合计 33,214,285.71 20,388,914.49 4,103,200.20 49,500,000.00 100.00000
股本变化原因:
公司 12.35%股权转让给叶玄羲,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光格有限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74,587,644.81 元,经
评估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 98,653,000.00 元。参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 202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74,587,644.81 元,按 1:0.6636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49,5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共计股本 49,500,000.00
元,大于股本部分 25,087,644.81 元进入资本公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4554649549N 的《营业执照》。
(1)2022 年度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6,034,067.08 — — 26,034,067.08
其他资本公积 2,033,403.22 1,335,421.18 — 3,368,824.40
合计 28,067,470.30 1,335,421.18 — 29,402,891.48
其他资本公积变动,系公司执行员工激励计划所致,详见附注十一、股份支付。
(2)2021 年度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6,034,067.08 — — 26,034,067.08
其他资本公积 596,985.93 1,436,417.29 — 2,033,403.22
合计 26,631,053.01 1,436,417.29 — 28,067,470.30
其他资本公积变动,系公司执行员工激励计划所致,详见附注十一、股份支付。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3)2020 年度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51,785,714.29 26,034,067.08 51,785,714.29 26,034,067.08
其他资本公积 14,948,963.23 1,432,766.22 15,784,743.52 596,985.93
合计 66,734,677.52 27,466,833.30 67,570,457.81 26,631,053.01
其他资本公积增加,系公司执行员工激励计划所致,详见附注十一、股份支付。资
本公积其余变动系公司股改净资产折股所致,详见附注五、28.股本。
(1)2022 年度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日
法定盈余公积 5,318,647.49 6,009,272.35 — 11,327,919.84
合计 5,318,647.49 6,009,272.35 — 11,327,919.84
(2)2021 年度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法定盈余公积 — — — 5,318,647.49 — 5,318,647.49
合计 — — — 5,318,647.49 — 5,318,647.49
(3)2020 年度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法定盈余公积 1,861,885.59 — 1,861,885.59 — 1,861,885.59 —
合计 1,861,885.59 — 1,861,885.59 — 1,861,885.59 —
报告期内盈余公积增加系母公司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其本期净
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107,410,944.99 46,667,205.84 -15,436,787.37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
— — -251,650.44
+,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107,410,944.99 46,667,205.84 -15,688,437.81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股改净资产整体折股 — — 27,112,562.03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009,272.35 5,318,647.49 —
期末未分配利润 170,531,545.14 107,410,944.99 46,667,205.84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00,901,404.83 125,283,231.19 279,943,740.85 112,644,983.39 194,930,569.61 84,129,837.28
其他业务 2,077.21 — — — 4,599.11 —
合计 300,903,482.04 125,283,231.19 279,943,740.85 112,644,983.39 194,935,168.72 84,129,837.28
(1)主营业务收入按分解信息列示如下: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按产品类型分
类
电力设施资产
监控运维管理 194,710,909.04 78,423,042.38 137,120,534.92 58,419,73.66 127,901,031.34 54,155,188.84
系统
海缆资产监控
运维管理系统
综合管廊资产
监控运维管理 41,623,307.03 20,679,564.36 67,693,209.31 29,339,376.59 40,102,589.76 20,301,985.83
系统
其他 4,283,251.38 1,752,432.24 3,728,605.66 1,609,357.42 4,505,303.76 1,882,236.69
合计 300,901,404.83 125,283,231.19 279,943,740.85 112,644,983.39 194,930,569.61 84,129,837.28
按经营地区分
类
内销 300,901,404.83 125,283,231.19 279,943,740.85 112,644,983.39 194,930,569.61 84,129,837.28
外销 — — — — — —
合计 300,901,404.83 125,283,231.19 279,943,740.85 112,644,983.39 194,930,569.61 84,129,837.28
按收入确认时
间分类
在某一时点确
认收入
电力设施资产
监控运维管理 194,710,909.04 78,423,042.38 137,120,534.92 58,419,783.66 127,901,031.34 54,155,188.84
系统
海缆资产监控
运维管理系统
综合管廊资产
监控运维管理 41,623,307.03 20,679,564.36 67,693,209.31 29,339,376.59 40,102,589.76 20,301,985.83
系统
其他 4,283,251.38 1,752,432.24 3,243,247.17 1,396,738.17 3,721,178.62 1,505,974.25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在某段时间确
— — 485,358.49 212,619.25 784,125.14 376,262.44
认收入
运维服务 — — 485,358.49 212,619.25 784,125.14 376,262.44
合计 300,901,404.83 125,283,231.19 279,943,740.85 112,644,983.39 194,930,569.61 84,129,837.28
(2)履约义务的说明
详见本附注“三、26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3)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情况
占公司本 2022 年营业收
项 目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入比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注 1] 66,017,486.65 21.9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注 2] 29,874,626.84 9.93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4,744,849.32 8.22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注 3] 15,239,951.34 5.06
北京海纳恒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469,506.45 3.15
合计 145,346,420.60 48.30
[注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包括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物
资分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绍兴建元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沈阳电业局电缆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
有限公司物资公司、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科技发展分公司、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
限责任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新疆信息产业有限责
任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重庆安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重庆安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重庆安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国网重庆
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酒泉供电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固原供电公司、国网重庆
市电力公司铜梁供电分公司、西安亮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鼎兴电力工程有限
公司、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绍兴建元电力集
团有限公司大兴电力承装分公司、安徽南瑞继远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商科技有
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北京京电电网维护集
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北碚供电分公司、国网重庆综
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北京卓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西安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拓展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南京
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安徽响水涧抽水
蓄能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富春江水力发电厂、国电南瑞南京控
制系统有限公司、邢台兴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及台州宏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注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包括贵阳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广州供电局
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肇庆市恒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南方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
供电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州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阳金辉
供电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运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广东威恒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
网数字电网集团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揭阳供电局、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天毅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汕尾供电局。
[注 3]: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包括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许
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泰昇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续上表)
占公司本 2021 年营业收
项 目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入比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注 1] 51,493,413.91 18.39
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 25,743,362.76 9.2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注 2] 19,084,106.76 6.8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 18,111,320.65 6.47
兰州倚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5,377,711.54 5.49
合计 129,809,915.62 46.37
[注 1]: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电气装备
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控股股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故 2021 年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
司相关数据包含了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注 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包括中铁大桥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续上表)
占公司本 2020 年营业收
项 目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入比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64,885,665.77 33.29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 18,984,856.93 9.74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8,900,474.10 9.69
四平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17,269,376.15 8.86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注 1] 11,594,000.47 5.95
合计 131,634,373.42 67.53
[注 1]: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包括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
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耀荣电力有限公司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4)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较 2020 年度分别增长 43.61%、33.89%,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开拓市场,业务增长较快,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增加较多
所致。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1,464,909.40 1,633,660.21 1,337,227.85
教育费附加 1,045,797.81 1,179,408.83 943,367.44
印花税 94,334.86 88,691.50 63,161.90
车船使用税 7,380.00 4,980.00 7,230.00
合计 2,612,422.07 2,906,740.54 2,350,987.19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代理服务费 21,787,234.41 28,410,205.67 18,923,635.14
职工薪酬 16,163,805.03 15,684,794.77 13,348,227.22
业务招待费 3,101,909.65 3,394,371.04 3,524,466.35
差旅费 2,576,356.61 2,379,588.91 2,446,852.73
售后服务费 1,956,065.25 1,476,839.01 1,376,319.26
投标费用 1,286,327.29 1,612,255.51 1,468,025.70
股份支付费用 548,830.13 534,409.01 532,003.75
房租物业费 230,160.14 153,299.55 206,114.45
折旧与摊销 156,249.87 156,029.53 191,690.41
使用权资产摊销 16,633.26 99,799.57 —
其他 994,816.67 832,095.32 402,376.86
合计 48,818,388.31 54,733,687.89 42,419,711.87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职工薪酬 8,090,827.78 8,754,177.24 5,346,314.26
中介服务费 1,254,445.04 408,112.06 1,688,476.13
业务招待费 1,116,681.91 582,637.63 418,789.23
办公费 807,903.54 676,607.58 696,343.87
使用权资产摊销 800,708.58 785,777.80 —
折旧与摊销 721,604.12 289,078.73 293,006.29
房租物业费 593,154.46 520,638.95 1,475,690.47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差旅费 301,295.45 160,230.20 109,555.96
汽车费用 228,390.09 265,557.55 229,856.78
股份支付费用 48,077.40 133,653.71 54,516.56
其他 257,535.49 168,423.30 314,022.15
合计 14,220,623.86 12,744,894.75 10,626,571.70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职工薪酬 29,288,429.21 23,566,974.20 18,970,966.68
材料费 2,087,458.88 1,992,642.57 742,326.34
股份支付费用 611,422.34 668,886.52 716,149.55
使用权资产摊销 426,783.54 486,746.06 —
差旅费 347,764.75 1,063,567.64 927,597.16
房租物业费 288,415.60 355,599.02 769,051.66
折旧与摊销 265,241.10 198,459.45 120,293.32
其他 768,829.13 751,307.56 537,084.52
合计 34,084,344.55 29,084,183.02 22,783,469.23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支出 1,637,538.69 730,378.38 1,078,339.99
加: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45,702.82 106,000.78 —
减:利息收入 386,823.76 284,597.76 1,564,034.36
利息净支出 1,296,417.75 551,781.40 -485,694.37
银行手续费 109,083.68 40,984.40 51,276.21
合计 1,405,501.43 592,765.80 -434,418.16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费用较 2021 年度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 2022 年利息支出较多
所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费用较 2020 年度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 2020 年当期收到的
逾期货款利息较多所致。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
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
政府补助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二、其他与日常活动相
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 56,556.05 37,504.48 21,198.62
项目
其中:个税扣缴税款手
续费
合计 9,968,726.04 12,614,966.76 8,289,059.79
公司 2021 年度其他收益较 2020 年度增长 52.1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
补助增加所致。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理财收益 81,854.16 373,217.92 266,545.83
应收款项融资终止确认收益 -64,010.75 — —
债务重组损失 -18,000.00 — -340,000.00
应收账款终止确认收益 -15,933.33 — —
合计 -16,089.92 373,217.92 -73,454.17
公司 2022 年度投资收益较 2021 年度大幅减少,主要原因系 2022 年理财产品收益
减少所致;公司 2021 年度投资收益较 2020 年度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 2020 年发生债
务重组损失所致。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770.84 10,083.33
其中: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
— 50,770.84 10,083.33
值变动
合计 — 50,770.84 10,083.33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7,521.58 67,708.26 -88,575.00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806,795.75 -7,282,582.21 -1,715,878.2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8,545.51 52,120.93 494,601.12
合计 -6,770,728.66 -7,162,753.02 -1,309,852.10
公司 2021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较 2020 年度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随着销售
规模增加,期末应收款项增加,信用减值损失相应增加。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
-1,110,163.25 -790,168.78 -345,698.07
损失
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929,677.78 -454,145.00 -543,605.87
合计 -2,039,841.03 -1,244,313.78 -889,303.94
公司 2022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较 2021 年度增长 63.93%,主要原因系存货跌价损失
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公司 2021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较 2020 年度增长 39.92%,
主要原因系存货跌价损失增加所致。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 — 2,016.53 -6,321.33
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其中:固定资产 — 2,016.53 -6,321.33
合计 — 2,016.53 -6,321.33
公司 2021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较 2020 年度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 2020 年处置固定
资产产生的净损失相对较大所致。
(1)营业外收入明细
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项 目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的政府补助
违约金收入 55,450.00 30,000.00 145,915.31 55,450.00 30,000.00 145,915.31
其他 140,771.79 301,086.52 145,843.83 140,771.79 301,086.52 145,843.83
合计 346,221.79 1,831,086.52 391,759.14 346,221.79 1,831,086.52 391,759.14
(2)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与收
补助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益相关
国家高企认定奖励 150,000.00 —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金融局 2021 年度上
— 1,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市、并购重组奖励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0 100,000.00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外收入较 2021 年度减少 81.09%,主要原因系收到与企业日常
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的减少所致;公司 2021 年度营业外收入较 2020 年度大幅增长,主
要原因系收到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的增加所致。
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项 目
罚款、滞纳金 48.78 27,856.65 7.49 48.78 27,856.65 7.49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
— — 167.52 — — 167.52
损失
其他 — — 30,702.00 — — 30,702.00
合计 48.78 27,856.65 30,877.01 48.78 27,856.65 30,877.01
(1)所得税费用的组成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5,677,560.86 9,378,833.15 5,070,068.81
递延所得税费用 1,159,776.71 -1,767,599.21 -873,047.11
合计 6,837,337.57 7,611,233.94 4,197,021.70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润总额 75,967,210.07 73,673,620.58 39,440,103.32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1,395,081.51 11,051,043.09 5,916,015.50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71,981.09 -141,671.06 -71,886.30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52,471.16 1.22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342,696.29 383,836.26 445,250.27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
— -61,412.93 —
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所得税税率较上期变动的影响 —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887,785.86 -3,717,334.20 -2,372,506.50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 -35,062.34 — —
所得税费用 6,837,337.57 7,611,233.94 4,197,021.70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政府补助 2,047,580.00 3,285,533.83 636,325.06
利息收入 386,823.76 284,597.76 1,564,034.36
保证金 313,533.10 842,811.01 2,179,528.89
往来款 9,200.00 290,518.98 627,605.06
备用金 — 47,180.64 460,083.32
员工借款 — — 2,152,829.78
其他 252,777.84 368,591.00 312,957.76
合计 3,009,914.70 5,119,233.22 7,933,364.23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代理服务费 16,065,358.05 24,041,310.40 12,610,192.10
业务招待费 4,218,591.56 3,977,008.67 3,943,255.58
差旅费 3,225,416.81 3,603,386.75 3,484,005.85
售后服务费 1,956,065.25 1,476,839.01 1,376,319.26
投标费用 1,286,327.29 1,612,255.51 1,468,025.70
中介服务费 1,254,445.04 408,112.06 1,688,476.13
房租物业费 1,111,730.20 1,029,537.52 2,450,856.58
办公费 807,903.54 676,607.58 696,343.87
汽车费用 228,390.09 265,557.55 229,856.78
银行手续费 109,083.68 40,984.40 51,276.21
往来款 89,860.00 — 259,149.56
其他 1,807,499.30 3,772,325.40 2,040,181.05
合计 32,160,670.81 40,903,924.85 30,297,938.67
(3)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支付租赁负债的本金和利
息
发行费用 1,669,120.12 — —
合计 3,507,445.83 1,933,588.57 —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补充资料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量:
净利润 69,129,872.50 66,062,386.64 35,243,081.62
加:资产减值准备 2,039,841.03 1,244,313.78 889,303.94
信用减值损失 6,770,728.66 7,162,753.02 1,309,852.10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 705,842.55 587,048.87 423,023.58
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2,028,140.10 1,835,901.86 —
无形资产摊销 581,008.81 65,833.20 58,296.8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78,593.92 205,233.22 156,114.7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2,016.53 6,321.33
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
— — 167.52
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
— -50,770.84 -10,083.33
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785,841.51 939,979.16 1,121,739.9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81,854.16 -373,217.92 73,454.1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231,046.84 -15,063,163.92 -14,556,304.3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57,024,850.05 -79,995,324.19 -50,696,817.34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29,819,344.69 35,229,974.68 48,380,527.78
“-”号填列)
其他(股份支付) 1,335,421.18 1,436,417.29 1,432,766.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0,064.91 17,517,749.11 22,958,397.72
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租入的资产(简化处理的除外)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59,619,197.07 14,978,703.56 26,623,587.13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4,978,703.56 26,623,587.13 25,444,455.33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补充资料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640,493.51 -11,644,883.57 1,179,131.80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构成情况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一、现金 59,619,197.07 14,978,703.56 26,623,587.13
其中:库存现金 —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59,618,642.62 14,978,703.56 26,623,587.13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554.45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
存放同业款项 — — —
拆放同业款项 — — —
二、现金等价物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9,619,197.07 14,978,703.56 26,623,587.13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
— — —
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货币资金余额 3,137,529.19 元、
项 目 受限原因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日账面价值
保函及承兑保证
货币资金 — 3,137,529.19 4,479,506.60
金
质押票据、已背书
应收票据 — 11,964,619.81 13,042,805.15 转让但尚未到期
票据
合计 — 15,102,149.00 17,522,311.75
说明: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以上资产外,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签订知识产
权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ZZ8905201900000008),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被担保主债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45.00 万元。该合同涉及质押财产为
载流量逆问题的计算方法(专利号:ZL 201510181661.3)、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专利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号:ZL 201210261783.X)、受激拉曼散射效应抑制装置与方法及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
(专利号:ZL 201210284767.2)、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定位方法与装置(专利号:ZL
用于荧光测温系统的信号处理方法(专利号:ZL 201510211971.5)、分布式布里渊散射
光谱频移的计算方法(专利号:ZL 201510542288.X)、一种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专
利号:ZL 2010 10293549.6)、分布式光纤温度传感系统及测量方法(专利号:ZL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 计入当期损
资产负 的金额 益或冲减相
项 目 金额 债表列 关成本费用
报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损失的列报
项目
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 26,787,654.55 — 8,117,189.99 10,895,528.45 7,774,936.11 其他收益
金融局 2021 年度上市、并
购重组奖励
苏州市核心技术产品园区
配套奖励
重点研发产业化项目资助 700,000.00 — — 700,000.00 — 其他收益
稳岗补贴 452,167.89 — 248,880.00 62,862.83 140,425.06 其他收益
苏财工[2022]34 号 2022
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 400,000.00 — 400,000.00 — — 其他收益
造业基地专项奖金
发展资金(创新创业专项-
瞪羚培育工程企业成长奖
励)
创新政策省级研发机构认
定奖励
国家高企认定奖励 250,000.00 — 150,000.00 — 100,000.00 营业外收入
贷款贴息 249,600.00 — 102,600.00 103,600.00 43,400.00 财务费用
研发增长企业研发后补助 247,200.00 — 109,700.00 137,500.00 — 其他收益
苏财工[2021]22 号 2021
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 200,000.00 —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造业基地专项资金
苏财行[2021]96 号 苏州
市 2021 年度企业专利导 100,000.00 — 100,000.00 — — 其他收益
航计划项目经费
留工补贴 71,000.00 — 71,000.00 — — 其他收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资产负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 计入当期损
项 目 金额
债表列 的金额 益或冲减相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30,750.00 报项目
— 30,750.00 — — 关成本费用
其他收益
损失的列报
展资金-企业成长壮大奖 29,100.00 — — 29,100.00 — 项目
其他收益
励
数字软件著作权登记补贴 13,500.00 — 13,500.00 — — 其他收益
购买园区自主品牌专利数
据库服务补贴
数币“5G+工业互联网”
应用建设奖励
发展资金(知识产权专项- 10,000.00 — — — 10,000.00 其他收益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扩岗补贴 6,000.00 — 6,000.00 — — 其他收益
租金补贴 5,000.00 — 5,000.00 — — 其他收益
版权引导资金 3,900.00 — — 3,900.00 — 其他收益
苏财行[2019]42 号 2019
年度知识产权省级专项资
金指标(国内发明专利维
持年费资助)
护岗补贴 3,000.00 — 3,000.00 — — 其他收益
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奖励 3,000.00 — — — 3,000.00 其他收益
苏财行[2019]42 号 2019
年度知识产权省级专项资
金指标(国内授权发明专
利资助)
以工代训补贴 3,000.00 — — — 3,000.00 其他收益
发展奖补资金(高维持发 948.00 — — 948.00 — 其他收益
明专利)
发展奖补资金(国内授权 473.00 — — 473.00 — 其他收益
发明专利)
合计 32,757,093.44 — 10,164,769.99 14,181,062.28 8,411,261.17
(2)无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与租赁相关的当期损益及现金流
项 目 2022 年度金额 2021 年度金额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 416,469.18 460,484.91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费
— —
用(短期租赁除外)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度金额 2021 年度金额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45,702.82 106,000.78
计入当期损益的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
转租使用权资产取得的收入 — —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2,254,794.89 2,394,073.48
售后租回交易产生的相关损益 — —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自 2022 年 8 月纳入合并范围。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软件的研发和
炎武软件 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 270 号 100.00 — 出资设立
销售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
设备生产和销 同一控制下
光格安捷 区南海大道 1065-7 号南山大厦 100.00 —
售 合并
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
设备生产和销
光格海洋 黄海二路 1 号四海之家 A45 幢 100.00 — 出资设立
售
阳江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中心 设备生产和销
广东海洋 100.00 — 出资设立
科技综合楼 3 楼 301(住所申报) 售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无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源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确认的各类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各类风险的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制度由本公司管理层负责。
经营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例如本公司信用管理部对公司发生的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销业务进行逐笔进行审核)。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的执行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且将有关发现及时报告给本公司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
可能降低各类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未能履行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
收款、合同资产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的风险敞口等于
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本公司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
高信誉和资产状况,存在较低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本公司设定
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
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
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
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
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
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
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
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
显著增加: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定性标准为主要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
(2)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
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
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
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
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
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
别以 12 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
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
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
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
可能性。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
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
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 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
司应被偿付的金额。前瞻性信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
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
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
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 43.67%(比
较期:47.83%);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其
他应收款总额的 59.61%(比较:72.85%)。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
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统筹负责公司内各子公司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盈余的短
期投资和筹措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本公司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
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
有价证券。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如下:
项目名称
短期借款 77,866,329.26 — — —
应付票据 9,633,793.95 — — —
应付账款 74,577,656.59 — — —
其他应付款 2,243,186.63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租赁负债 — 106,961.88 — —
合计 165,419,746.78 106,961.88 — —
(续上表)
项目名称
短期借款 21,024,520.83 — — —
应付票据 17,762,386.28 — — —
应付账款 64,880,052.66 — — —
其他应付款 1,619,822.33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租赁负债 — 199,856.16 — —
合计 106,889,384.03 199,856.16 — —
(续上表)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名称
短期借款 18,025,306.03 — — —
应付票据 12,771,253.20 — — —
应付账款 47,378,403.91 — — —
其他应付款 1,389,085.35 — — —
合计 79,564,048.49 — — —
(1)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期银行借款、应付债券等长期带息债务。浮动利率
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
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总部财务部门持续监控集团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
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
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九、公允价值的披露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项 目 第一层次公 第二层次公 第三层次公
合计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二)应收款项融资 — — 88,819.00 88,819.00
(续上表)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第一层次公 第二层次公 第三层次公
合计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40,060,854.17 — 40,060,854.17
— 40,060,854.17 — 40,060,854.17
益的金融资产
(二)应收款项融资 — — 1,600,000.00 1,600,000.00
(续上表)
项 目 第一层次公 第二层次公 第三层次公
合计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010,083.33 — 12,010,083.33
— 12,010,083.33 — 12,010,083.33
益的金融资产
(二)应收款项融资 — — 383,421.60 383,421.60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其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
于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
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市场可比公司模型等。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
风险利率、基准利率、汇率、信用点差、流动性溢价、缺乏流动性折扣等。
及定量信息
本公司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为结构性存款,按银行公布的预期收益率与投
资成本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及定量信息
应收款项融资剩余期限较短,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近,采用账面价值作为公允价
值。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无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姜明武,姜明武直接持有公司 27.26%的股份,其通过员工持股
平台苏州光格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光格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
别控制公司 3.61%、3.61%的股份,因此,姜明武合计控制公司 34.48%股份。报告期内,
姜明武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及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一直在 30%以上,
并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无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叶玄羲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郑树生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董事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董事、副
尹瑞城
总经理
张树龙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陈科新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王力 公司董事
徐小华 公司独立董事
欧攀 公司独立董事
周静 公司独立董事
周立 公司监事
卢青 公司监事
张剑 公司监事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张萌 公司副总经理
魏德刚 公司副总经理
孔烽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吴桦 实际控制人姜明武配偶
王涛 公司监事卢青配偶、公司员工
张天宇 公司监事张剑兄弟姐妹、公司员工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实际控制人姜明武担
苏州光格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实际控制人姜明武担
苏州光格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叶
苏州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
江苏乾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业,且叶玄羲担任董事、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叶
江苏乾融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玄羲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叶
苏州乾融太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玄羲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叶
苏州乾融太合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玄羲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叶玄羲担任董事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叶
江苏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玄羲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
上海太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叶
江苏乾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长的企业。报
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担任总经理、董事
苏州乾融太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
(有限合伙) 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
苏州乾融坤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业
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叶
苏州乾融创禾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担任董
苏州天驰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的企
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业
苏州天驰新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担任董
苏州天驰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上海太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苏州太昭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苏州乾融新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乾融太霄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苏州乾融太鸿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苏州乾融太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乾融泰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乾融晨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乾融赢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有限合伙)
铜陵景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苏州乾融恒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乾融合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有限合伙)
铜陵乾融皓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有限合伙)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担任执
苏州日宝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担任执
苏州日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担任执
苏州日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苏州东川云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执行事务
(有限合伙) 合伙人之一
苏州艾卡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担任总
苏州艾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
苏州乾融园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苏州乾融晓润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伙)
苏州乾融晓润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伙)
苏州乾融芯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杭州思道惟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董事郑树生持有 99.75%合伙份额
(有限合伙)
杭州林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郑树生持有 60%合伙份额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768) 董事郑树生实际控制且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董事郑树生实际控制的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
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郑树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董事尹瑞城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
深圳成与真科技有限公司 业,尹瑞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总经理、执
行董事
董事尹瑞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且
深圳市常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
董事尹瑞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且
深圳市烁年实业有限公司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
标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王力担任董事的企业
凌锐蓝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王力担任董事的企业
北京中智软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王力担任董事的企业
南京云思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王力担任董事的企业
北京商询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王力担任董事的企业
副总经理张萌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担
深圳市泽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
副总经理张萌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担
深圳市金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
绵阳市瑞一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 副总经理魏德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且
绵阳市德强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担任经理的企业
徐瑞生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已于 2020 年 6 月
刘飞
离职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已于 2020 年 12 月
黄力波
离职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已于 2021 年 12 月
陶渊
离职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已于 2020 年 12 月
张洪仁
离职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上海展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年 11 月注销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上海孝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年 11 月注销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苏州释心引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曾控制且叶玄羲曾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
于 2021 年 4 月注销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曾控制且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担任执
羲融投资 行董事的企业,已于 2021 年 8 月注销。报告期
内离职董事刘飞曾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已于 2020
年 11 月离职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曾控制且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担任执
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行董事的企业,已于 2021 年 7 月注销。报告期
内离职董事刘飞曾担任董事,已于 2020 年 9 月
离职
西交一八九六(西安)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担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2021 年 8 月注销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控
苏州丰盛汽车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制的企业,已于 2021 年 7 月注销
报告期内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担
苏州市太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的企业,已于 2021 年 4 月离任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已
苏州天驰新宇凯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注销
股东叶玄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已
江苏天驰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注销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上海得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员控制的企业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辉珀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已于 2020 年 12 月离任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上海得用企业管理事务所
制的企业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东莞市中汇瑞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苏州众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苏州希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达而观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
上海析萌商务咨询中心
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年 5 月注销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陶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
上海露方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持有 99%合伙份额,已于 2021 年 11 月注销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控制且担任执行董事的
苏州竹间文化有限公司
企业
苏州倍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担任董事的企业
苏州清听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担任董事的企业
苏州悍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担任董事的企业
无锡识凌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担任董事的企业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苏州缔因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苏州领慧立芯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担任董事的企业
瑞欧威尔(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担任董事的企业
深圳市傲科光电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担任董事的企业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曾担任董事,已于 2014
太原同巨铜业有限公司
年 4 月吊销
报告期内离职刘飞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2021
苏州安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年 6 月离职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刘飞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中海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舟山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的企业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且担任经理、执行
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的企业
苏州浩克系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的企业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的企业
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的企业
北京基石信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的企业
北京鉴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的企业
青岛鉴远联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的企业
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的企业
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的企业
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的企业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担任董事的企业,目前
国科电雷(北京)电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持股 4.93%
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离职黄力波担任总经理、董事长的企业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离任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曾控制且担任董事的
上海鉴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已于 2021 年 12 月转让并离任
北京鉴远数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黄力波控制的企业
报告期内离职监事张洪仁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哈尔滨迪亚高科技有限公司 员控制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
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孔烽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于 2020 年 4 月离任
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孔烽及其关联方曾控制
安吉雨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企业,已于 2021 年 8 月注销
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孔烽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衡水美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孔烽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冷水江美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交易内
关 联 方 2022 年度发生额 2021 年度发生额 2020 年度发生额
容
绵阳市瑞一颖电力安装工
施工费 — — 401,385.51
程有限公司
(2)关联租赁情况
无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是否已
担 保 方 被担保方 担保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起止日期
经履行完毕
中国农业银行股
苏州光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 2021-8-4
姜明武 30,000,000.00 是
份有限公司 自贸试验区苏州 ~2022-8-3
片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苏州光格科技股 2020-7-3
姜明武、吴桦 行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00.00 否
份有限公司 ~2023-7-3
苏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苏州光格科技股 2019-9-29
姜明武、吴桦 份有限公司苏州 20,000,000.00 否
份有限公司 ~2024-9-28
工业园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苏州光格科技股 2019-4-12
姜明武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是
份有限公司 ~2022-4-12
苏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苏州光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2020-5-7
姜明武 20,400,000.00 是
份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科技支 ~2021-5-6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苏州光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2019-7-10
姜明武、吴桦 18,000,000.00 是
份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科技支 ~2020-7-9
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
苏州光格科技股 2018-9-14
姜明武、吴桦 限公司工业园区 5,000,000.00 是
份有限公司 ~2021-9-14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苏州光格科技股 2020-12-23
姜明武、吴桦 限公司苏州工业 8,000,000.00 是
份有限公司 ~2021-12-22
园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苏州光格科技股 2019-3-29
姜明武、吴桦 限公司苏州工业 5,000,000.00 是
份有限公司 ~2020-9-26
园区分行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年度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借入 本期归还 期末余额
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年度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借出 本期归还 期末余额
(5)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无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度发生额 2021 年度发生额 2020 年度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685.77 699.76 569.12
注:上述薪酬统计不包括股份支付金额。
(7)其他关联交易
无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 卢青-备用
— — — — 17,180.64 1,673.54
款 金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绵阳市瑞一颖电力
应付账款 — — 12,977.79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姜明武-代收人才补 89,040.00 —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贴
陈科新-报销款及代
其他应付款 32,879.00 1,717.36 —
收人才补贴
其他应付款 张天宇-报销款 24,561.26 12,590.40 —
其他应付款 尹瑞城-报销款 15,547.70 14,071.50 1,626.50
其他应付款 周立-报销款 5,906.42 2,438.00 7,623.00
其他应付款 张萌-报销款 5,505.09 4,272.70 4,648.49
其他应付款 王涛-报销款 2,110.00 1,395.15 —
其他应付款 张树龙-报销款 — 10,129.00 1,073.00
其他应付款 魏德刚-报销款 — 8,020.00 —
其他应付款 孔烽-报销款 — — 10,776.50
其他应付款 徐瑞生-报销款 — — 1,251.51
无
无
十一、股份支付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
— — —
总额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
— — —
总额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
— — 30,924.48
总额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
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 无 无 无
限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
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 无 无 无
余期限
(1)明细情况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 授予日前后最近一次 授予日前后最近一次 授予日前后最近一次
定方法 股权转让的价格 股权转让的价格 股权转让的价格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 按持有公司的实际行 按持有公司的实际行 按持有公司的实际行
据 权股份数量确定 权股份数量确定 权股份数量确定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
无 无 无
异的原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
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
认的费用总额
(2)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 2017 年 12 月 8 日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决议同意姜明武将其持有的公司
万元转让给光格汇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将其持有的公司 0.7765%的股权以 38.825 万元转
让给尹瑞城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将其持有的公司 0.3141%的股权以 15.705 万元转让给魏
德刚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
时姜明武持有的公司股权在上市前不再进行股权激励(董事会另行书面约定的除外)。
公司基于最近一次(2018 年 1 月)股权转让价格每股 22.67 元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股权的
公允价值,扣除员工认购价后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483.83 万元,其中向尹瑞城、魏德
刚转让股权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涉及股份支付费用 192.73 万元一次性计
入发生当期。因公司与持股平台光格源、光格汇员工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中约定,员工
自授予日后,需服务至公司成功上市并持有至法定限售期结束或公司终止/撤回 IPO 申
请之日才可获取间接持股的完整收益权,实质构成服务期限条件,公司将授予日至估计
未来成功上市并持有至法定限售期结束时点之间的期间作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对股份
支付费用进行分摊。
无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根据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拟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拟投入建设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升级研发
及量产项目、资产数字化运维平台研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
可由董事会根据拟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或者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
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
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开具未到期的保函金额为 997,456.00 元。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无
无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账 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小计 266,313,508.61 198,620,436.38 120,971,369.67
减:坏账准备 24,097,987.03 16,706,229.11 9,621,345.80
合计 242,215,521.58 181,914,207.27 111,350,023.87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①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66,313,508.61 100.00 24,097,987.03 9.05 242,215,521.58
方
合计 266,313,508.61 100.00 24,097,987.03 9.05 242,215,521.58
②2021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98,620,436.38 100.00 16,706,229.11 8.41 181,914,207.27
方
合计 198,620,436.38 100.00 16,706,229.11 8.41 181,914,207.27
③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0,971,369.67 100.00 9,621,345.80 7.95 111,350,023.87
方
合计 120,971,369.67 100.00 9,621,345.80 7.95 111,350,023.87
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
①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按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
②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应收合并范围
内关联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6,564,048.14 578,542.17 8.81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3,456,849.47 672,842.47 5.00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35,356.39 1,767.82 5.00
③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应收外部客户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259,749,460.47 23,519,444.86 9.05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85,163,586.91 16,033,386.64 8.66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20,936,013.28 9,619,577.98 7.95
(3)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①2022 年的变动情况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转销或核
销
坏账准备 16,706,229.11 7,391,757.92 — — — 24,097,987.03
合计 16,706,229.11 7,391,757.92 — — — 24,097,987.03
②2021 年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别 转销或核
销
坏账准备 9,621,345.80 7,084,883.31 — — — 16,706,229.11
合计 9,621,345.80 7,084,883.31 — — — 16,706,229.11
③2020 年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 2019 年 12 会计政策 2020 年 1 月 2020 年 12
别 月 31 日 变更 1日 收回或 转销或 其他变 月 31 日
计提
转回 核销 动
坏账
准备
合计 8,098,254.96 -302,835.43 7,795,419.53 1,825,926.27 — — — 9,621,345.80
(4)报告期内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5)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
司[注 1]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4,693,440.03 9.27 1,905,140.6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下属公司[注 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
属公司[注 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11,680.00 4.25 1,603,221.00
合计 115,437,310.05 43.35 11,638,450.63
[注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包括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大连电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鼎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沈阳电业局电缆工程有限公司、金华送
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新疆信息产业有限
责任公司、国网重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科技发展分公司、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重庆安驰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西安众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重庆安驰电力工
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安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
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兰店分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卓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绍兴建元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气检测分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
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北碚供电分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铜梁供电分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
供电公司、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亮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建元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重庆
市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
司物资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固原供电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
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南瑞继远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
司物资分公司、重庆拓展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台州宏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
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兴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
限公司物资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宁波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大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及国网
重庆市电力公司忠县供电分公司。
[注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包括贵阳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
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广州南方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供电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威恒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运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广西嘉能电力
建设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广州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穗能通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金辉供
电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贵州天毅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江门市电力工程输变电有限公
司、湛江雷能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电力通信网络
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注 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包括中铁大桥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单位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
司[注 1]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7,225,725.06 8.67 1,324,538.0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
属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下属公司
江苏光格海洋科技有限公
司
合计 88,454,000.97 44.53 7,285,802.16
[注 1]: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电气装备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控股股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故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电网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相关数据包含了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单位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公
司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4,983,184.82 12.39 901,938.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下属公司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17,580.00 6.55 395,879.00
重庆创格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
合计 79,280,424.96 65.54 5,667,721.76
(6)报告期内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
期 间 项 目 终止确认金额
式 得或损失
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 无追索权的应收账
工程有限公司 款转让
(7)报告期内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8)2022 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21 年年末增长 34.08%,2021 年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较 2020 年年末增长 64.1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业务增长较快,营业收入大幅增
加,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所致。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840,475.25 1,412,782.84 2,058,888.06
合计 840,475.25 1,412,782.84 2,058,888.06
(2)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账 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小计 901,035.00 1,519,668.10 2,210,541.75
减:坏账准备 60,559.75 106,885.26 151,653.69
合计 840,475.25 1,412,782.84 2,058,888.06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金 610,343.00 923,876.10 1,881,247.11
押金 285,192.00 295,792.00 231,804.00
往来款 5,500.00 300,000.00 10,500.00
备用金 — — 47,180.64
其他 — — 39,810.00
小计 901,035.00 1,519,668.10 2,210,541.75
减:坏账准备 60,559.75 106,885.26 151,653.69
合计 840,475.25 1,412,782.84 2,058,888.06
③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A.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876,035.00 58,059.75 817,975.25
第二阶段 25,000.00 2,500.00 22,500.00
第三阶段 — — —
合计 901,035.00 60,559.75 840,475.2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76,035.00 6.63 58,059.75 817,975.25
合计 876,035.00 6.63 58,059.75 817,975.25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二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5,000.00 10.00 2,500.00 22,500.00
合计 25,000.00 10.00 2,500.00 22,5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B.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238,749.00 63,112.45 1,175,636.55
第二阶段 280,919.10 43,772.81 237,146.29
第三阶段 — — —
合计 1,519,668.10 106,885.26 1,412,782.8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38,749.00 5.09 63,112.45 1,175,636.55
合计 1,238,749.00 5.09 63,112.45 1,175,636.5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二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80,919.10 15.58 43,772.81 237,146.29
合计 280,919.10 15.58 43,772.81 237,146.29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C.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657,399.75 94,813.09 1,562,586.66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二阶段 553,142.00 56,840.60 496,301.40
第三阶段 — — —
合计 2,210,541.75 151,653.69 2,058,888.0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657,399.75 5.72 94,813.09 1,562,586.66
合计 1,657,399.75 5.72 94,813.09 1,562,586.6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二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53,142.00 10.28 56,840.60 496,301.40
合计 553,142.00 10.28 56,840.60 496,301.4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④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类 别
坏账准备 106,885.26 -46,325.51 — — — 60,559.75
合计 106,885.26 -46,325.51 — — — 60,559.75
类 别
坏账准备 151,653.69 -44,768.43 — — — 106,885.26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类 别
合计 151,653.69 -44,768.43 — — — 106,885.26
类 别
坏账准备 595,577.53 -443,923.84 — — — 151,653.69
合计 595,577.53 -443,923.84 — — — 151,653.69
⑤报告期内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⑥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比例(%)
苏州工业园区景瑞祥
押金 142,688.00 1-2 年 15.83 14,268.80
电器有限公司
澳洋顺昌能源技术(苏
押金 135,872.00 1-2 年 15.08 13,587.20
州)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
保证金 100,000.00 1 年以内 11.10 5,000.00
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
保证金 90,000.00 1 年以内 9.99 4,500.00
司西安分公司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
保证金 60,819.00 1 年以内 6.75 3,040.95
限公司
合计 529,379.00 58.75 40,396.95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比例(%)
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
保证金 373,906.10 2 年以内 24.61 24,890.61
司
辽宁达能电气股份有
保证金 155,081.00 1-3 年 10.20 30,316.20
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景瑞祥
押金 142,688.00 1 年以内 9.39 7,134.40
电器有限公司
澳洋顺昌能源技术(苏
押金 135,872.00 1 年以内 8.94 6,793.60
州)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
保证金 100,000.00 1 年以内 6.58 5,000.00
理有限公司
合计 907,547.10 59.72 74,134.81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比例(%)
辽宁达能电气股份有
保证金 471,000.00 2 年以内 21.31 46,750.00
限公司
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
保证金 373,906.10 1 年以内 16.91 18,695.31
司
澳洋顺昌能源技术(苏
押金 214,772.00 1-2 年 9.72 21,477.20
州)有限公司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
保证金 175,179.00 1 年以内 7.92 8,758.95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保证金 160,000.00 1 年以内 7.24 8,000.00
合计 1,394,857.10 63.10 103,681.46
⑦报告期内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⑧报告期内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⑨2022 年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 2021 年年末减少 40.71%,主要原因系保证金到期
收回所致;2021 年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 2020 年年末减少 31.25%,主要原因系保证金
及员工借款的到期收回所致。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
资
合计 12,331,190.84 9,221,334.25 3,109,856.59 12,068,266.15 7,967,340.47 4,100,925.68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11,805,077.45 7,967,340.47 3,837,736.98
合计 11,805,077.45 7,967,340.47 3,837,736.98
(1)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本期增加 月 31 日减值
准备余额
光格安捷 10,830,572.03 190,692.40 — 11,021,264.43 1,253,993.78 9,221,334.25
炎武软件 1,237,694.12 72,232.29 — 1,309,926.41 —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被投资单位 本期增加 月 31 日减值
准备余额
合计 12,068,266.15 262,924.69 — 12,331,190.84 1,253,993.78 9,221,334.25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 本期增加 31 日减值准
备余额
光格安捷 10,625,457.82 205,114.21 — 10,830,572.03 — 7,967,340.47
炎武软件 1,179,619.63 58,074.49 — 1,237,694.12 — —
合计 11,805,077.45 263,188.70 — 12,068,266.15 — 7,967,340.47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 本期增加 31 日减值准
备余额
光格安捷 10,419,781.67 205,676.15 — 10,625,457.82 7,967,340.47 7,967,340.47
炎武软件 1,121,386.02 58,233.61 — 1,179,619.63 — —
合计 11,541,167.69 263,909.76 — 11,805,077.45 7,967,340.47 7,967,340.47
报告期各期长期股权投资增加系公司以自身权益工具对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对应增加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所致。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无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299,930,629.44 192,878,039.61 276,040,448.55 190,704,283.39 194,687,093.12 130,546,321.19
其他业务 2,077.21 — — — 4,599.11 —
合计 299,932,706.65 192,878,039.61 276,040,448.55 190,704,283.39 194,691,692.23 130,546,321.19
(1)主营业务收入按分解信息列示如下: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按产品类型分
类
电力设施资产
监控运维管理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系统
海缆资产监控
运维管理系统
综合管廊资产
监控运维管理 41,623,307.03 34,115,336.71 67,693,209.31 47,773,629.44 39,933,112.17 31,452,871.06
系统
其他 4,283,251.30 2,321,493.61 3,728,605.66 2,257,622.32 4,505,303.76 1,870,255.86
合计 299,930,629.44 192,878,039.61 276,040,448.55 190,704,283.39 194,687,093.12 130,546,321.19
按经营地区分
类
内销 299,930,629.44 192,878,039.61 276,040,448.55 190,704,283.39 194,687,093.12 130,546,321.19
外销 — — — — — —
合计 299,930,629.44 192,878,039.61 276,040,448.55 190,704,283.39 194,687,093.12 130,546,321.19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40,000,000.00 50,000,000.00 28,700,000.00
应收款项融资终止确认收益 -64,010.75 — —
债务重组损失 -18,000.00 — -340,000.00
应收账款终止确认收益 -15,933.33 — —
理财收益 81,854.16 337,773.47 266,545.83
合计 39,983,910.08 50,337,773.47 28,626,545.83
十六、补充资料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说 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016.53 -6,488.8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
— — —
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2,047,580.00 3,285,533.83 636,325.06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 957.64 1,305,917.11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 — —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说 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 — —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18,000.00 — -340,00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 — —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 — —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 — —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 — —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81,854.16 423,988.76 276,629.16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 — —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 — —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 — —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364,163.22 4,053,231.11 2,154,630.75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52,862.76 606,781.30 318,014.4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011,300.46 3,446,449.81 1,836,616.31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 — —
益净额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 2,011,300.46 3,446,449.81 1,836,616.31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说 明
损益净额
①2022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0.65 1.40 1.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②2021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2.20 1.33 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③2020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66 0.71 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名称: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