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珠海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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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49188.SZ   债券简称:20 珠海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珠海 01”
    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行人”)公告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珠海 01,债券
代码:149188.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
为 4.15%,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
下调票面利率 315 基点,即“20 珠海 0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为 1%。
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
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债券持有人
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易日)。
利息)卖出持有的“20 珠海 01”。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20 珠海 01”
的收盘价为 100.3233 元/张,略高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
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
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不变。
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
日一起支付。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3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交易所上市交易。
    称“中诚信国际”)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4.15%且固定不变,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
    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1.00%,并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调整票面利
    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派    每张本 每张兑付          付息频
编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计划面值
    类型     起息日                                   息金额    金兑付 兑息金额          率(次/
号                      日        (%)      (元)
                                                 (元)    额(元) (元)           年)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回售。
    易日)。
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
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
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
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
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利息,利率为 4.15%,每 10 张“20 珠海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33.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1.50 元。
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
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
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
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6-3292229
   传真:0756-3321889
   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
   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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