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
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关于公
司赎回第一期优先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赎回第一期优先股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赎回第一期总计 12 亿元优先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湘泉】 【汤谷良】
【艾 华】 【陆银娣】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