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及苏州
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
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
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
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
三、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
划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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