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4 证券简称:五洲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6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为 1,4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0%;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4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0%。
一、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0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51,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
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25.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000,000 股 ,占发 行后 总 股 本 的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公司股东为熊轶群 1 户,申请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来源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6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熊轶群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书面委托。公司经
审核确认,股东本次申请符合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42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8,000,000 股的比例为
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期间,公司股东熊轶群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书面承诺: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
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
施减持。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股东熊轶群无后续追加承诺,也无其他法定承诺和股份
相关事项的其他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熊轶群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熊轶群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占公司总股本 2.1000%。
限售股数量 解除限售数量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股) (股) (股)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公司股东熊轶
群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51,000,000 75.0000 -1,428,000 49,572,000 72.9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00,000 25.0000 1,428,000 18,428,000 27.1000
三、总股本 68,000,000 100.0000 0 68,000,000 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期间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符合股份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条件。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