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修改)
为规范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原 修订后的 备注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围海 建设 第一条 为 规范 浙江 省围 海建设 修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 称 “公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 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
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围海建 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浙
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修改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全部董事由股东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全部董事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副董事 可设副董事长 1–2 名。董事长、副董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产生。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 举产生。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
可以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 要,可以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
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 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
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 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
股东大会做出决定。董事人员的提名 应由股东大会做出决定。
需先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
除以上修订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