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 博汇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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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下午 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
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
汇科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并同意
以授予价格 19.5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
汇科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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