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 118 号总商会
大厦 23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池正明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65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
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市场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换股产生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9,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690,000 手
(6,900,000 张)。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金额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东亚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5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69,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
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
记日(2023 年 7 月 5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
于申购起始日(2023 年 7 月 6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
告。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5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6073 手可转债。原
无限售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13,6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690,000 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690,000 手的 100%。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东亚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东亚配债”的可配余额。
(三)优先认购方式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5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3 年 7 月 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3 年 7 月 6 日(T 日)。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东亚
配债”,配售代码为“715177”。
认购 1 手“东亚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东亚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东亚配债”的可配余额。若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东亚药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东亚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
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亚药业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65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
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
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