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3-062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股份总数 8,865.5041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预计分红金额为 7,092,403.28 元(含
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即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本增加 37.96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8,865.5041 万股变更为 8,903.4641 万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做出相应调整。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03.464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122,771.28 元(含税)。
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03.4641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将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并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宝云路 6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何伟谦
咨询电话:0757-87323386
传真电话:0757-8732338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