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核实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37,232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9 人调整为 27 人,授予数量由 256.03 万
股调整为 242.3068 万股。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46 元
/股调整为 8.432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此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
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2.3068 万股,授予价
格为 8.432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