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量为 4,100,000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
利,扣除回购专户所持股份后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为
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 17,965,993 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 359,319,860
股/10=0.50 元。
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包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17,695,993 元
/363,419,860 股=0.049435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04943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份 4,100,000 股后的 359,319,86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7,965,993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生变化。
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4,100,000股后的股本359,319,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剔除回购专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金账户。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3年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7,695,993元/363,419,860
股=0.049435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43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8号
咨询联系人:罗 聪
咨询电话:0599-8558803 传真电话:0599-8558803
八、备查文件
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