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路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云路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
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格为 46.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8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158.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全
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
字(2021)第 110C00079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吨级新一代高性能高可靠非晶合金闭口立
体卷产业化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92,658.78 80,000.0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截止到 2022 年 12 截止到 2022
项目名称 月 31 日已投入金 年 12 月 31 日 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时间
额(万元) 已投入比例
高性能超薄纳米晶带材 变更前 2023 年 6 月
及其器件产业化项目 变更后 2025 年 6 月
高品质合金粉末制品产 变更前 2023 年 6 月
业化项目 变更后 2025 年 6 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高性能超薄纳米晶带材及其器件产业化项目》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是:公
司已经具备非晶带材生产线、纳米晶带材生产线共用的工艺技术,在 2022 年第
三季度新增 2 条非晶带材生产线,并依托技术优势,低成本将原有的 1 条非晶带
材生产线改造为纳米晶带材生产线,提升了纳米晶带材产能,综合考虑当前市场
需求、现有产能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高品质合金粉末制品产业化项目》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是:前期受公共卫
生事件的影响,导致项目合同签署及项目施工有所放缓,项目实施存在滞后情形。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
司结合现阶段市场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重新评估,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
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一)《高性能超薄纳米晶带材及其器件产业化项目》
(1)项目建设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
纳米晶带材得益于其高饱和磁密、高磁导率、高居里温度的材料优点,相比
较于铁氧体软磁材料,在追求小型化、轻量化、复杂温度的场景下,有着显著优
势,主要用于生产电感元件、电子变压器、互感器、传感器等产品,可以应用于
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新能源发电、家电以及粒子加速器等领域,特别是近年
来纳米晶合金材料在新兴产业领域无线充电模块和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端实现规
模化应用,纳米晶合金材料的市场需求持续增加。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大
纳米晶带材及其器件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并提高公司纳米晶产品的
市场占有率。
(2)项目建设有利于将技术成果转化为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可持续发
展
公司在软磁材料行业通过长期耕耘,积累了丰厚的技术实验成果,本项目的
实施一方面将充分利用公司在纳米晶合金材料方面技术研发优势,实现高端纳米
晶带材及其器件的规模化生产,补足公司在高端纳米晶行业的竞争能力,提高公
司的行业地位。另一方面,在潜在市场有待开发的环境下,公司急需凭借扎实的
技术基础和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紧跟行业前沿发展趋势,扩大产品在下游应用
领域的占比,进一步转换实验成果,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
司产品向有益的横向延伸,巩固公司在软磁行业的领先地位。
(1)公司具有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
公司在纳米晶带材及器件的产线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管控体系,在各个工艺
环节积累了丰富的作业数据和管理经验,能够精准的把握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多年
的产品线管理经验,可为项目生产线升级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2)公司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
纳米晶带材在制造技术上与非晶带材具有一定相似性,公司已具备较为先
进和完善的非晶带材制备技术体系。依托于在非晶行业长期积累的丰厚技术实
验成果,公司开发了宽幅超薄铁基纳米晶带材及连续化制造技术和关键装备,
建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宽幅超薄纳米晶连续化生产线,该技术成果经中国
金属学会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3)项目产品前景广阔且产销良好
纳米晶带材及器件广泛应用于中、高频领域的能量传输与滤波。纳米晶超薄
带产品是制造电感、电子变压器、互感器、传感器、无线充电模块等磁性器件的
优良材料,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家电等领域,满足
电力电子技术向大电流、高频化、小型轻量、节能等发展趋势的要求,目前已在
智能手机无线充电模块、新能源汽车电机等产品端实现规模化应用,发展前景广
阔。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纳米晶超薄带及其制品收入为 8,082.81 万元、
来新的增长点。
(二)《高品质合金粉末制品产业化项目》
(1)项目建设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并提高公司竞争能力
利用磁性粉末及磁粉芯制备而成的电感元件是电力电子技术领域核心配套
元件之一,以电力电子装置为载体,起到逆变、载波、变频、开关和智能控制等
作用,广泛应用于光伏发电、变频空调、新能源汽车、UPS 电源等领域。随着电
子器件高频化的不断发展,磁性粉末及磁粉芯的电感高频损耗低、体积小等性能
优势越发凸显。新能源汽车、电子通讯和电气等各种终端产业对软磁材料及制品
需求的不断增加,推动了国内软磁材料市场的发展,产能扩张有利于满足市场需
求,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项目建设可进一步优化收入构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项目建设能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应用行业范围,实现磁性粉末业务工艺链
条的延伸和技术升级,公司产品结构将得到优化。还可助力 3D 打印、航空材料
等粉末关键技术的孵化,实现科技与盈利的完美契合,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公司具有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
公司在磁性粉末及磁粉芯器件的产线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管控体系,在各个工
艺环节积累了丰富的作业数据和管理经验,能够精准的把握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多年的
产品线管理经验,可为项目生产线升级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2)公司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
公司于 2015 年确立雾化粉末研发计划,依托于非晶行业长期积累的丰厚技
术实验成果形成多维度的工艺和装备能力沉淀,通过持续研发,将材料、机械等
多学科交叉,热熔体遗传特性、多相流耦合等理论点融合,以及洁净热熔体提纯
等关键技术互通,于 2018 年实现磁性粉末等核心产品的大规模稳定量产。此外,
公司成功研发极限冷却雾化技术,极大提高了粉末制备过程中的冷却速率,为项
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3)项目产品前景广阔且产销良好
磁性粉末及制品主要应用于电子磁性元器件,在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家
电、粒子加速器等产业领域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磁性
粉末及其制品收入为 3,302.38 万元、8,380.95 万元和 12,749.13 万元,收入规模
持续增长,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带来新的增长点。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期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魏鹏 郁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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