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钟涛先生、潘德青先生、李东明先生及邵帅女士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沈波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李永忠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同
意聘任赵勇先生、茅建医先生、张耀华先生、钟涛先生、潘德青先生、李东明先
生及邵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沈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
钟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