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1 证券简称:麦克奥迪 公告编号:2023-028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06 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06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
董事 12 名,实际参加董事 12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良先生主持。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 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杨文良先生、宋晓梅女士、
王葳女士、徐越先生、史红女士、潘卫星先生、胡春华先生、张开宇先生为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公司原财务总监胡春华先生于 2022 年 09 月 20 日离职(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
告(2022-045)》),公司考虑到其在麦克奥迪长达 26 年的工作经历,对公司的整
体情况非常熟悉,在公司未来发展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其担
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离职后,胡春华先生卖出公司股票 72,700 股,截至目前
持有公司股票 218,300 股。
公司独立董事刘桓先生、刘远立先生、肖伟先生和庄松林先生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第五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简历详情请见附件。
本议案经逐个表决,均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
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的现有非独立董
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
方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发表了独立
意见。
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 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桓先生、肖伟先生、庄
松林先生、黄宇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刘桓先生、刘远立先生、肖伟先生和庄松林先生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第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简历详情请见附件。
本议案经逐个表决,均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
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桓先
生、肖伟先生和庄松林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宇光先生尚未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
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的现有独立董事
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
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 15 万元/人•年(税前),独立董
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相关合理费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给予报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独立董事在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科学决策、强化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董事会提出的独
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同意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07 月 26 日(周三)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的会议通知),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简 历
一、非独立董事
杨文良:中国国籍,男,汉族,1966 年出生,无党派人士,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 年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物理系,历任国营第七九七厂副总
工程师、副厂长,北京七九七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七星华电科技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北京 798 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际技术合作中心主任。2016 年,
挂职任重庆市璧山区副区长。曾任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副主席,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副
主任,第十届北京市政协常委,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北京亦庄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第十三届北京市政协常委、北京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副
会长。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工业组秘书长。2021 年 4 月起任公
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
,杨文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控股股东北京亦
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晓梅:中国国籍,女,1983 年出生,汉族,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
师。2009 年入职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投融资部工作,现任北京亦庄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
,宋晓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控股股东北京亦
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葳:中国国籍,女,1978 年出生,汉族,2001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
士,2012 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02 年任北京博大兴投
资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职员,2008 年任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经营管理部职
员,2018 年任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运营部副部长,北京亦庄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
,王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控股股东北京亦庄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运营部副部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越:中国国籍,男,1983 年出生,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金融和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国发农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2011 年 4 月入职北京经济
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现任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和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
,徐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控股股东北京亦庄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史红:中国国籍,女,1982 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京东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兼任亦庄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新科创股权投资基金投决会委员,亦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亦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施
耐德(北京)中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
,史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控股股东北京亦庄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潘卫星:中国国籍,男,1960 年出生,大专学历。1989 年 12 月加入麦克奥迪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历任麦克奥迪(厦门)医疗诊断系统有限公司执
行副总裁、上市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等职位。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
司退休返聘顾问。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
,潘卫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13,400 股,与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胡春华:中国国籍,男,1976 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
监。2012 年 8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公司的财务总监一职。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厦
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
,胡春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8,300 股,与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
张开宇:中国国籍,男,1978 年出生,1999 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工学学士,
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8 年 4 月至今任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兼任中安网脉(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
,张开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
二、独立董事
刘桓:中国国籍,男,1955 年出生,1982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
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系副主任、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
学院教授,国务院参事,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
,刘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肖伟:中国国籍,男,1965 年出生,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1991
年至 2001 年在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1999
年至 2000 年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挂职担任副主任。2001 年至今任厦门大
学法学院教授,现兼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
理事、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建省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省企业法
律工作协会副会长、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和调解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上市公司协
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达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
,肖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庄松林:中国国籍,男,1940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
国工程院院士。曾任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技术员,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生研究员、
所长,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所
长, 上海理工大学光电学院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
,庄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
黄宇光:中国国籍,男,无党派人士,1960 年出生,学系主任/主任医师,中国
协和医科大学麻醉学医学硕士。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麻醉科主任,十
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二届、十三届北京市政协委员。现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
和医院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麻醉学系主任,中华
医学会麻醉学分会主任委员,国家麻醉专业质控中心主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
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十四届北京市政协常务委员。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日)
,黄宇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