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可转债代码:118025 可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
法》”)、《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奕瑞
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
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
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
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
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经上
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公司”或“发行人”)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奕
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167 号)文批准,奕瑞科技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4,350,100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 143,50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1,369.6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131.35 万元,已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39 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2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债券简称“奕瑞转债”,债券代码“118025”。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435.01 万张。
(三)证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0 月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
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2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2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9.8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
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
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
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
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对象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
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可
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2 年 10 月 24 日)披
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奕瑞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奕瑞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9.780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额享
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奕瑞光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43,501.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一) 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 107,584.02 98,886.00
数字化 X 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
(二) 143,876.87 44,615.00
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251,460.89 143,501.00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于 2022 年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2】0249 号),发行人主体信
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东方金诚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
具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奕瑞转债”2023 年跟踪评级
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3】0013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奕瑞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
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金公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
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
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
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金公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Ray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 590 号 9 幢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TIEER GU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70750452T
股票上市地: 上交所
公司 A 股简称: 奕瑞科技
公司 A 股代码: 688301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1000 号 45 栋
邮政编码 201206
电话号码: 021-50720560
传真号码: 4008266163-60610
电子信箱: ir@iraychina.com
网址: http://www.iraygroup.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
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创新、卓越、协作、共赢”的核心价值观,继续
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进一步完善医疗、工业等领域的探测器产
品线,加大对高压发生器、球管、组合式射线源等核心部件产品的平台化研发
投入,不仅在终端需求持续上升的基础上确保已有客户的稳定供应,同时使公
司全球业务拓展及品牌影响力持续加强,并实现公司由数字化 X 线探测器供应
商向数字化 X 线核心部件及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的战略转型。
续加强全球化服务平台的搭建,对多个大客户的多项产品收入实现良性增长,
总体而言,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4,911.67 万元,同比增长 30.47%;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4,130.04 万元,同比增长 32.49%。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减(%)
营业收入 154,911.67 118,735.29 30.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4,130.04 48,403.95 32.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62.06 24,801.78 27.66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末增减(%)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387,672.05 305,217.75 27.01
总资产 581,873.25 353,710.35 64.51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8.84 6.67 32.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8.81 6.67 32.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25 17.11 增加 2.14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
号)的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14.3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4,350,1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
民币 100.00 元,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 142,131.35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6039 号《验
资报告》。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所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本次
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
化项目和数字化 X 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分别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16,823.52 万元和人民币 733.40 万元,
均未包括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17.18%和 1.66%。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计 2024 年 9 月达到可使用状
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 2026 年 9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除此之外,公司未将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2,131.3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7,556.9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7,556.9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2022年使用:17,556.92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实际投资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与募集后承诺 期(或截止日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的差 项目完工程
额 度)
新型探测器及闪烁 新型探测器及闪烁
体材料产业化项目 体材料产业化项目
数字化 X 线探测 数字化 X 线探测器
器关键技术研发和 关键技术研发和综
综合创新基地建设 合创新基地建设项
项目 目
合计 143,501.00 142,131.35 17,556.92 143,501.00 142,131.35 17,556.92 -124,574.43 —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
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开户银行专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存放主体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账户余额
上海奕瑞光电子
招商银行上海自贸
科技股份有限公 121909224210304 98,300.27 81,565.02
试验区分行
司
上海奕瑞光电子
中国银行上海浦东
科技股份有限公 455983560538 44,350.73 22,783.33
支行
司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的公司除外”。“奕瑞转债”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发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5.37 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公司未对
本期可转债提供担保。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
法获得对应担保物或担保人补偿的风险。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付息
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了本期债券的相关偿债保
障措施,详情请参见本报告“第十节 发行人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之“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的相关内容。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不按约定执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根据本期债券条款的规定,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奕瑞转债”未到付息日,尚不涉
及利息的偿付。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上海奕瑞
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奕瑞转债”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
诚债评字【2023】0013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奕瑞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第九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意愿分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每年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约或延迟兑付的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较强。
二、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了本期可转债的
相关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流动比率(倍) 8.66 8.09
速动比率(倍) 7.35 7.1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2.91 13.02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59.80 250.96
最近两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8.09 和 8.66,速动比率分别为 7.11 和
水平有所上升;公司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50.96 和 59.80,EBITDA
对利息支出的覆盖程度较好。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奕瑞转债尚未开始转股。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及财务指标较好,能够对到期债务偿付形成足够的
保障。
第十节 发行人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发行人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的公司除外”。“奕瑞转债”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发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5.37 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公司未对
本期可转债提供担保。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形成了一套确
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其他相关
部门落实安排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
利益。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
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并与中金公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
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
集说明书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十一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金公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
“3.5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
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
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
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
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
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
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
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八)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
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二十九)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三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
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十一)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三十二)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
况;
(三十三)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三十四)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影响本次
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
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
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证券交易所对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或重要子公司重大事项所涉的信
息披露义务及其履行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应按月(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乙方出具截至上月底是否发生第 3.5
条中相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内容见附件一(内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的要求不时调整。甲方应当保证上述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9.89 元/股,因实施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3 月 13 日起调整为 499.26 元/股;因实施
起调整为 354.54 元/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