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3-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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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23-04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拟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 不低 于 人 民 币 30,000.00 万 元 且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回购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局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实施,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稳定投资者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公司经营情况、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稳定投资者预期,
提振市场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经营管理
效率,推进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综合公司经
营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个月内。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局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局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
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未超过董事局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董事局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权激励计划。
  (八)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总数不低于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2,500.00 万股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25,000,000       0.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42,225,454    100.00   3,417,225,454     99.27
     合计       3,442,225,454    100.00   3,442,225,454    100.00
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42,225,454    100.00   3,417,225,454    100.00
     合计       3,442,225,454    100.00   3,417,225,454    100.00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4,032,248.75 万
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878,986.5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
币 2,758,497.17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0.27%。若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
毕,按以上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占公司总
资产、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 1.24%、1.81%、5.69%,
占比均较小。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
有一定灵活性和弹性。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现金较为充裕,资产负债率较低,债务履行能力较强。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建立、健全长效激励和利益共享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
一起,促进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提请公司董事局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时机、金额、价格和数量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局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改、调整;
次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
登记等事宜;
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局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可,为稳定投资者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回购
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
激励和利益共享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经营
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
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
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局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
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兼总裁潘水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分别增持了公司股份 284,800 股、100,000 股,合计增持 384,8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2%,增持金额合计 644.80 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局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
行为。综上,上述主体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
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
增减持计划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询问,截至本次回购方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其他持股
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回购股份依法转让或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
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按规定注销情形,公司将
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局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实施,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一)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2070490
 (二)回购期间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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