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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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祥源
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祥源转债”或“可转债”)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
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 万元,发行数
量为 4,600,000 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3 日。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3 年 7
月 3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①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①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7 日,T+4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1 月 7 日至
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
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9.6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
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 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①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
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运用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 售给公
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 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级,评级展望为稳
定。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
的通知》
   (深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
权限。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30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46,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46,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8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祥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祥源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2652 元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42652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08,333,234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486,15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07,847,08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599,893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80”,配售
简称为“祥源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
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
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
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
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祥源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 代码为
“370980”,申购简称为“祥源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
终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
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祥源新材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7 月 4 日(T+1 日)公告本次
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
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祥源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祥源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周四)         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周五)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日
            (周一)         3、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日
            (周二)         2、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2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周三)
                         款(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
 T+3日
            (周四)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五)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联系人:王盼
   联系电话:0712-8806405
(二)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电话:0755-23613759、0755-23947686
联系人: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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