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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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为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公司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实际治理、经营的需要,同意修订《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事项符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主要股东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刘强先生、孙振威先生、贾春琦女士为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 3 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履职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同意补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选举林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王冰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聘任邓小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我们认为上述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
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财
务总监/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独立董事:何淑光、欧阳韬、刘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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