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基于独立、客观、谨慎
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为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宋林林先生、董晓红女士、吴茜女士、周明女士为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丁俊杰先生、王忠诚先生、李兴尧先生为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于秀兰、丁俊杰、王忠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