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3-02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鉴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本期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 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
批程序
(一)本期激励计划简述:本期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股普通股股票。
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占本期激励计
授予权益数 占授予总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划公告日公司
量(万股) 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总公司部门正职及副职、核心技术骨
干、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 16.80 40.8% 0.032%
经理(共 17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4 人) 35.20 85.4% 0.068%
预留部分 6.00 14.6% 0.012%
合计 41.20 100.0% 0.08%
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激励对象根
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等股份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4%
易日当日止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年 6 月 28 日授出,各期解
易日当日止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安排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交易日当日止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4%
日当日止
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
市价的较低者回购。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
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度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复
第一个 合增长率不低于 3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
解除限售期 值水平;人均利润大于 11 万,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湖)占比 5%。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度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复
第二个 合增长率不低于 44%,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
解除限售期 值水平;人均利润大于 13 万,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湖)占比 10%。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度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复
第三个 合增长率不低于 4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
解除限售期 值水平;人均利润大于 15 万,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湖)占比 13%。
注:上述授予与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四)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按照《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逐年进行,根据
激励对象个人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实际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解除限售
额度×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裁定。绩效评价结果与标准系数对应关系如下:
绩效评价结果 标准系数
AAA、AA
A
B 0.8
C 0
(五)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处理。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
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西藏
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西藏矿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修订)》。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 OA 系统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
何异议。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关
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2022]17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蓓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
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
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向 24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2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6.39 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
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授予价格为 26.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本计划公告日上一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为
称职及以上,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理人员情形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
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
的说明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剩余的 0.75 万股不再授予,
到期自动失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 年 6 月 28 日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39 元/股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7 人,预留授予数量 5.25 万股。
《激励计划》中原预留部分数量为 6.00 万股,此次授予后,
剩余 0.75 万股不再授予,到期自动失效。预留授予具体数
量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期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期激励计划
划预留授予日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共 7 人)
(五)本期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
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
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根据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未来限
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138.55 万元,该成本将在本计划限售
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预留授予的 需摊销的
限制性股票 总费用
数量 (万股) (万 元 )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情况估
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
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
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
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
涉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
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
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
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期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西藏矿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试行办法》等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
以 2023 年 6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意见
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并同意以 26.39 元/股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和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