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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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水泥等相关业务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收购关联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建材”)所持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的控股权及其持有的水泥等相关
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将通过
两步实施,即先由宁夏建材下属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夏赛马”)对宁夏建材其他 12 家水泥等相关业务子
公司的 51%股权及商标等资产进行整合,再由公司向完成前述整合后
的宁夏赛马进行现金增资,截至目前,宁夏赛马已完成前述整合。
   此外,截至目前,宁夏建材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华特种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各持有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固井”)
决权,由宁夏建材合并嘉华固井财务报表。为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宁夏建材和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将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完成
嘉华固井董事会的改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由宁夏建材将嘉华固井的
控股权转移至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查,我们认为:
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
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现金增资方式收购宁夏建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整合了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及商标等资
产的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同意对嘉华固井董事会的改选
及其公司章程修改的安排以便宁夏建材将嘉华固井的控股权转移至
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1、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2、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4、本次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蒋德洪先生、骆晓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裁,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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