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16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国际”),为中信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设立地为新加坡,
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香港”)拟对同属本公司控制的金属国际提供不
超过1.8亿美元的最高额担保(折合人民币约12.97亿元)。截至2023年6月2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金属国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81亿美元(折
合人民币约5.84亿元),其中366.96万美元在本次新增的最高额担保额度内,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
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
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香港拟对同属本公司控制的金属国际提供不超过 1.8 亿
美元的最高额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金属国际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金属国际分别向汇丰
银行新加坡分行,三井住友银行新加坡分行以及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新加
坡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0.4 亿美元、0.5 亿美元以及 0.9 亿美元的授信额度,授信
长期有效。2023 年 6 月 27 日,金属香港分别与汇丰银行新加坡分行、三井住友
银行新加坡分行以及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签订了担保协议,由
金属香港为金属国际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述担保协议的主
合同为汇丰银行新加坡分行、三井住友银行新加坡分行以及中信银行(国际)有
限公司新加坡分行与主合同债务人金属国际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
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保证期间为前述三家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生
效期间;担保范围可参见本公告“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的具体内容。本次
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在上市前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其中,
同意金属香港为金属国际向汇丰银行新加坡分行,三井住友银行新加坡分行以及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8 亿美元的授信提供担
保。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
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美元
本次担保前 担保金额占上
担保 被担保人 对被担保人 市公司最近一
是否
担保 被担 人持 最近一期 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 期净资产 是否有
关联
人 保人 股比 资产负债 (2023 年 6 保金额 (2023 年 3 月 反担保
担保
例(%) 率(%) 月 26 日余 末未审计合并
额) 报表)比例(%)
金属 金属
香港 国际
亿元)
注: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包含本次担保前金属香港为金属国际已实际提供的在
三井住友银行新加坡分行以及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的担保续期,
合计 1.4 亿美元;本次将新增金属香港为金属国际在汇丰银行新加坡分行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 0.4 亿美元。本次新增担保后,金属香港为金属国际提供担保总额
仍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最高担保限额(汇率按照 2023 年 6 月 26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7.2056 计算)。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1 月 29 日
注册地址:新加坡罗敏申路 79 号 16 号楼 03 室,邮政编码为 068897
注册资本:5000 万新币
商业登记证编号:201803567G
董事:吴献文、赖豪生、刘宴龙、王猛、刘颖多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0,628 32,703
总负债 27,723 29,859
净资产 2,905 2,844
/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007 55,027
净利润 67 203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金属国际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人金属国际不存在影响
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金属香港与金属国际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一: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汇丰银行新加坡分行
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
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开证金额等。
有款项、义务和责任,无论担保人是否知悉或同意,以及债务人在任何时间在任
何分支行到期、欠下或发生,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联合,无论现在或将来,
以任何身份(包括作为主事人或担保人)实际或可能发生的;(ii) 截至银行收到
付款之日的利息(包括在任何要求或判决前后的利息),按债务人应支付的利率计
算,或在没有限制或禁止付款的情况下本应支付的利率计算;(iii) 根据担保合同
中的相关赔偿规定应支付的任何金额;以及(iv) 银行在全额赔偿的基础上执行本
担保所产生或收取的所有开支和费用。
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协议二: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三井住友银行新加坡分行
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
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开证金额等。
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协议三: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
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
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开证金额等。
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
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
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拟定的《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包括:1、保证担保: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下同)为 118 亿元人民币及 19.94 亿美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为 118 亿元人民币及 16.29 亿美元,上述两个合计数(118 亿元人民币+19.94
亿美元;118 亿元人民币+16.29 亿美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的 183.86%、165.66%(美元部分按照 2022 年 12 月 30 日的中国人民银
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6.9646 计算);2、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属秘鲁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所持有的中国铌业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3.33%股权和 MMG South America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15%股权分别为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 Minera Las Bambas S.A.
(系 MMG South America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全资子公司)的债务提
供担保,前述债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余额合计为 33.32 亿美元。公司及
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